步政发〔2021〕32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站所:
经研究同意,现将《步仙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步仙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步仙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全省“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1〕11号),省整治办《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镇政府决定,自9月13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4个月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力争到2021年底,集镇道路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普通公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镇道安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集中宣传等工作,坚持宣传开路,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11月30日前,镇道安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检查考核、经验推广、跟踪报道、新闻发布等各种方式,系统深入组织推进,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25日前,镇道安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1. 建立宣传阵地。各村(社区)根据附件1宣传标语挑选印制两条宣传横幅悬挂在村部或人流密集场所,设立一个固定宣传橱窗宣传“戴帽工程”,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循环播放《关于在全镇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五到五促”深入宣传“戴帽行动”。镇机关、派出所、市场所、农推中心、学校等单位要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学校每周开展1课时交通安全宣教或组织1次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作文比赛、手抄报、黑板报等活动。摩电销售点、集中停放点、企业单位要张贴“一盔一带”安全提示。通过全面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道安办、派出所、市场所、农推中心、教育联校、应急办)
2. 加强教育劝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路面查获的违法摩电骑乘人员一律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机关、村社、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上下班门卫安全提示制度。动员全镇党员干部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签订“一盔一带”安全出行承诺书。(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道安办、派出所、党政办、应急办)
3. 开展主题报道。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集中开展“戴帽工程”主题报道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通过发布整治通告、刊发新闻通稿、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组织报道,持续强化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道安办、派出所)
(二)强化综合治理
4. 凝聚部门共治合力。将“戴帽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考核和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测评指标。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销售摩托车必须传授安全驾乘知识,限制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加大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高设卡、巡查频次,集中整治酒后驾车、违规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及非法安装遮阳伞、雨具等行为。(责任单位:综治办、应急办、文明办、市场所、道安办、派出所、执法大队)
5. 党员干部示范带头。在机关、部门站所、村(社区)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纳入作风建设考核评估,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严格派出所、执法大队等部门行政执法用摩电管理,严禁使用非标、无牌无证摩电执法,严禁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因未戴头盔执法引发炒作。(责任单位:党建办、派出所、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6. 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等模式,联合摩电销售企业、保险公司、本地商家共同解决社会在用摩电头盔配备。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责任单位:市场所、应急办)
(三)强化源头监管
7. 清查生产销售源头。市场所、派出所、执法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主动搜索发现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车、非标车以及买卖、伪造、变造号牌(证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清理整顿非法摩电流通渠道、电商平台、存储仓库、维修门店等,督促落实带盔生产销售。(责任单位:市场所、派出所、执法大队)
8. 优化考试登记管理。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完善摩电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大幅削减农村摩电无牌无证存量隐患。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推动“流动车管所”下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落实带牌销售,严禁为未配备头盔的摩电办理注册登记。推动摩托车“驾考下乡”,扩大约考覆盖面,提升考试效能,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摩托车持证率。(责任单位:派出所)
(四)强化主体责任
9. 突出重点行业。以摩托出租行业为重点,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从业人员购买保险、规范佩戴头盔,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从业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责任单位:派出所)
10. 突出中小学校。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致信全体学生及家长,号召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安全文明出行。督促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布校级、班级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责任单位:教育联校)
11. 突出重点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厂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合法摩电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头盔骑行。(责任单位:应急办)
(五)强化执法办案
12. 严格路面整治。以工厂、集镇、农贸市场、学校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逆行、不戴头盔、违规载人、加装伞具等五类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
13. 严格案件办理。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场所、派出所)
(六)强化责任追究
14. 严格溯源倒查。对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摩电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应急办、市场所、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省实施“戴帽工程”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的关键期,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戴帽工程”作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切实强化组织推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镇道安委统一部署,对标对表,严格落实“戴帽工程”相关工作责任,细化具体任务,形成合力,确保“六个一”工作措施落细落地,即:制订一个实施方案、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通报。
(三)切实加强考核督办。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和《步仙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责任清单》(见附件3)要求,定期开展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确保工作进度和整治成效。“戴帽工程”实施情况纳入9月至12月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镇道安委将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站所分别实施考核,每月排名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隐患突出的单位,将视情采取提醒、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
附件:1.“一盔一带”宣传标语
2.一盔一带安全出行承诺书
3.步仙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附件1
“一盔一带”宣传标语
1.头盔不戴、安全不在!
2.骑行戴头盔,安全无意外!
3.驾驶摩托路上行,戴好头盔保生命。
4.安全出行你我他,戴上头盔为大家。
5.骑行安全,必戴头盔,平安回家,幸福全家。
6.安全帽就是生命帽,珍爱生命从“头”开始。
7.头盔,为你的骑行安全保驾护航。
8.安全骑行第一招,头盔一定要戴牢。
9.出行安全,为了自己,更为了他人。
10.防范风险千万条,骑行戴盔第一条。
11.骑行牢记戴头盔,平安出门平安回。
12.骑行电车戴头盔,平安幸福永相随。
13.生命安全要珍惜,不戴头盔如儿戏。
14.头盔不贵,生命可贵,经不起浪费。
15.电车出行,头盔必戴,安全行驶,关乎你我。
附件2
一盔一带安全出行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驾驶与乘坐机动车出行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2.提醒、劝告身边的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出行过程中,系好安全带。
3.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4.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5.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行驶。
6.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出行的宣传教育活动,养成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使用安全带的良好习惯,为群众做好示范表率作用。
以上承诺我坚决遵守,若有违反后果自负。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步仙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序号 |
项目 |
行动措施 |
责任单位 |
具体内容 |
一 |
强化宣传引导 |
1、建立宣传阵地 |
村(社区) |
印制两条宣传横幅悬挂在村部或人流密集场所;设立一个固定宣传橱窗宣传“戴帽工程”;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循环播放《关于在全镇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五到五促”深入宣传“戴帽行动”。 |
各相关部门站所 |
镇机关、派出所、市场所、农推中心、学校等单位要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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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联校 |
学校每周开展1课时交通安全宣教或组织1次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作文比赛、手抄报、黑板报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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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所、应急办 |
摩电销售点、集中停放点、企业单位要张贴“一盔一带”安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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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教育劝导 |
派出所 |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路面查获的违法摩电骑乘人员一律开展现场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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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办、各村(社区) |
定期组织机关、村社、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动员全镇党员干部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签订“一盔一带”安全出行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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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应急办 |
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上下班门卫安全提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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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主题报道 |
道安办、派出所 |
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集中开展“戴帽工程”主题报道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通过发布整治通告、刊发新闻通稿、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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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
积极转发整治通告、新闻稿件,扩大宣传范围,强化宣传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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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强化综合治理 |
4、凝聚部门共治合力 |
综治办 |
将“戴帽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 |
应急办 |
将“戴帽工程”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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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 |
将“戴帽工程”纳入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测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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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所 |
规范经营行为,销售摩托车必须传授安全驾乘知识,限制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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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办、派出所、执法大队 |
加大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高设卡、巡查频次,集中整治酒后驾车、违规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及非法安装遮阳伞、雨具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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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员干部示范带头 |
党建办、各村(社区) |
在机关、部门站所、村(社区)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纳入作风建设考核评估,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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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执法大队 |
严格派出所、执法大队等部门行政执法用摩电管理,严禁使用非标、无牌无证摩电执法,严禁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因未戴头盔执法引发炒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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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动社会共同参与 |
市场所 |
积极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等模式,联合摩电销售企业、保险公司、本地商家共同解决社会在用摩电头盔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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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 |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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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强化源头监管 |
7、清查生产销售源头 |
市场所、派出所、执法大队 |
市场所、派出所、执法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主动搜索发现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车、非标车以及买卖、伪造、变造号牌(证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清理整顿非法摩电流通渠道、电商平台、存储仓库、维修门店等,督促落实带盔生产销售。 |
8、优化考试登记管理 |
派出所 |
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完善摩电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大幅削减农村摩电无牌无证存量隐患。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推动“流动车管所”下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落实带牌销售,严禁为未配备头盔的摩电办理注册登记。推动摩托车“驾考下乡”,扩大约考覆盖面,提升考试效能,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摩托车持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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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强化主体责任 |
9、突出重点行业 |
派出所 |
以摩托出租行业为重点,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从业人员购买保险、规范佩戴头盔,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从业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 |
10、突出中小学校 |
教育联校 |
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致信全体学生及家长,号召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安全文明出行。督促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布校级、班级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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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突出重点企业 |
应急办 |
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厂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合法摩电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头盔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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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强化执法办案 |
12、严格路面整治 |
派出所 |
以工厂、集镇、农贸市场、学校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逆行、不戴头盔、违规载人、加装伞具等五类重点违法行为。 |
13、严格案件办理 |
市场所、派出所 |
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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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强化责任追究 |
14、严格溯源倒查 |
派出所、市场所、应急办 |
对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摩电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