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祥镇劳务就业和产业帮扶奖补实施方案
来源:柏祥镇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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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祥镇劳务就业和产业帮扶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有关要求,为坚决打赢我镇精准脱贫攻坚战,经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就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就业和产业帮扶奖补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奖补调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劳务就业的积极性,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每户贫困户都有一个发展项目。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奖补鼓励发展产业、劳务就业,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通过产业、就业增收,为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农户自愿原则。尊重贫困户个人意愿,不搞行政命令,鼓励自愿发展,并自愿承担风险。

(二)因地制宜原则。不搞一刀切,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业则业,视贫困户家庭条件及生产条件而定。

(三)积极稳妥原则。在积极推动、通过发展产业、就业脱贫的同时,要确保稳妥,充分考虑贫困户承担风险能力,切忌贪大求多搞冒进。

(四)适度奖补原则。对发展产业、劳务就业的贫困户,适当给予奖励补助。

三、政策措施

(一)奖补对象范围

贫困村桑园村由帮扶单位制订奖补方案,其余非贫困村(含居委会)由按镇奖补方案进行奖补,也可根据本村实际自行制定奖补方案,但标准不得低于镇奖补标准。

(二)奖补项目及规模

以产业发展项目为重点,发展以养鸡、鸭、猪、羊、牛、水产品等为主的养殖(需在适养区圈养)和以水稻为主的种植,均可作为享受奖补的家庭种养项目。最低规模要求如下:养鸡20羽以上,养鸭30羽以上,养猪2头以上,养肉牛1头以上,养羊5头以上,水面养殖1亩以上,水稻种植5亩以上。其它种养项目如经济林、用材林、特种养殖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模。

对外出务工就业创收的贫困户同样给予适当奖补,家庭无劳动力特殊情况纳入生活救助或医疗救助。

(三)奖补资金标准

贫困户发展了产业项目且达到了最低规模要求的,每户奖补不超过1000元。外出务工年工资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奖补300元,年工资收入在2万以上的奖补600元,年工资收入在3万以上的奖补1000元。

(四)奖补对象认定

1、贫困户向村委会申请;

2、对申请了产业帮扶资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统一向镇扶贫办进行上报;

3、由帮扶责任人、村干部上户调查核实签字,并进行全程跟踪,至少保证在启动时、种养(殖)中途和出产时各集中上户核实一次,对达到了种养规模要求的贫困户认定为奖补对象,登记造册。

4、劳务就业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奖补申请,由村统一内向镇申报,由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核实认定登记。

(五)奖补资金兑现

对认定为奖补对象的贫困户,分三次兑现奖补资金,即在启动时核实后兑付200元,在半年收入核实后兑付400元,在全年收入核实后兑付4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村要承担动员贫困户发展生产、劳务就业核实、申报的主体责任,联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履行审核把关认定的主要责任,镇扶贫办要全面落实就业、产业扶贫的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的工作责任,财政所要负责资金的调配和保障。

(二)严肃纪律

要严格按要求抓好奖补对象的认定,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效果,规范操作,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资金,违者严厉追究党纪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

为确保产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镇纪委、镇扶贫办要加强工作督查,既督促工作推进,也督查规范办理,确保就业、产业扶贫措施能真正为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