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祥镇2021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暨城乡低保年审实施方案
来源:柏祥镇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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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我镇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35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0]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岳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细则〉的通知》(岳民发[2020]2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规范管理,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 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推动我镇社会救助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柏祥镇2021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暨城乡低保年审领导小组,镇长吴进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刘盟同志任副组长,姚胜平、袁国华、付冬生、胡程仁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相关工作材料,袁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1.查漏补缺,做到应保尽保。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含所有老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国家每年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病人。)

2.严把政策关,做到应退尽退。重点排查以下几类人员:①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享受条件的人员;②“人情保”、“关系保”、 “违规保”等“错保”对象;③因已死亡未及时上报的低保、特困人员;④年满18周岁,且没有继续就读的特困人员;⑤有子女(含养子女)且子女已成年有赡养能力的特困人员,重点是有2个以上女儿和女儿、女婿在行政事业单位、高效益企业工作和经商的对象;⑥特困对象分散供养人员空挂在敬老院和敬老院虚报供养人数。

3.农村低保重点治理“拆户保”和“合户保”问题。低保审核审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符合享受政策的一律不得纳入,人数只减不增;城市低保重点治理对象识别不精准,居委会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的现象。加大信息核对力度,对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已成年有赡养能力子女的进行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切实把不符合低保政策对象全部清理。

4.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各乡镇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5月13日-6月10日)。柏祥镇政府召开部署会议后,各村居要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求。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熟悉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各村居收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自愿提出符合低保条件申请,申请对象同时提供申请低保相关规定资料(本人、已成年有赡养能力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其他基本信息和家庭成员的核对委托授权书;近三年内重大疾病诊断诊明和医药费用发票收据、就学证明、残疾证明、就业支出证明)。同时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按程序、按时限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 自查自纠阶段(5月24日— 6月18日)。镇民政所对本辖区内低保人员进行逐户走访和信息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工作中必须做到:

1.开展入户调查,填好《岳阳县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镇政府入户核查人员、参与核查的村(居)委会干部、被核查对象(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须本人在入户表上签名,保证入户调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成员信息、人员类别、家庭收入等内容填写规范详实。

2.开展家庭收入经济状况核对。坚持“比对为主,评议为辅”的低保认定机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情况认定救助对象,做到精准认定。

(三) 指导督导(6月14日—6月25日)。镇政府联合纪委监委组成9个督导组,对全镇各村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推动问题解决。

(四)资料和数据上报(7月10日前)。镇民政办总结低保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低保整治和年审工作,将入户调查表、信息比对报告、台账报表等相关资料和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暨城乡低保年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实,要成立专门班子,及时开展工作部署,积极整合力量,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

2.严格时间节点。本次年审从5月中旬开始,到7月10日全面结束,各村(居委会)按照年审时间节点、抓好各阶段性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逾期未完成年审工作的村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村(居委会)自行负责。

3.全面规范资料。年审结束后,民政办要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要根据低保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年度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资料要进行补充、完善,对资料不全的可予以取消低保,做到申报审核审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柏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