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经办操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柏祥镇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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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经办操作指引 

  一、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1.经办人员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或湖南省医疗保障全民参保基层服务平台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新生儿参保的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鼓励新生儿监护人使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参保。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上户后及时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2.符合“免缴费”政策参保身份选择“新生儿”,本次参保日期录为出生之日。不符合“免缴费”政策且在出生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身份选择“城乡居民”,本次参保日期录为出生之日。不符合“免缴费”政策且在出生90天外参保的新生儿,参保身份选择“城乡居民”,本次参保日期录为申请之日。

  3.“参保身份”选择“新生儿”,须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号”及父母信息。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号及母亲信息为必填项,父亲信息默认为选填项。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中有父亲信息,则经办人员必须录入父亲信息。

  4.经办人员录入新生儿父母信息后,应核对新生儿父母参保缴费信息,若均不符合“免缴费”条件,经办人员应提醒新生儿父母可选择先为自己参保缴费,再来享受新生儿出生当年“免缴费”政策。

  5.符合“免缴费”政策的新生儿,“中途参保人员类别”选择“正常参保”。不符合“免缴费”政策的新生儿,“中途参保人员类别”选择“新生儿不免缴”。

  6.符合“免缴费”政策的新生儿参保须提供以下材料:《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页复印件(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不需要)。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鼓励上传参保资料。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全民参保基层服务平台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须按要求分类上传新生儿参保资料,供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7.参保申请提交后,由系统自动完成校验。经校验不符合免缴条件的,系统提示: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省基本医保,不能免缴。经校验发现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医学证明号码已办理参保的,系统提示:已经在XX统筹区参保,不能重复参保。

  8.复核审核。现场办理的,即时审核办结;湖南省医疗保障全民参保基层服务平台、湘医保、政务等渠道申请办理的,须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符合“免缴费”政策的新生儿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0缴费记录。

  (二)线上办理

  1.新生儿父母通过湘医保APP或小程序的“新生儿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当前湘医保账号登录人员须为新生儿父亲或母亲。

  2.新生儿父母按要求如实填写参保信息。取消户籍地参保限制,新生儿参保区划可选择户籍地、居住地或出生地等。新生儿参保日期默认为出生之日。

  3.已上户的新生儿,选择“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参保;未上户的新生儿,建议等上户后再申请参保登记,也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上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及其父母户口簿页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4.新生儿父母填完参保信息后,须将参保资料作为附件上传。其中:出生医学证明必传;选择“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参保还须上传新生儿及其父母户口页。

  5.参保申请提交后,由系统自动完成校验。经校验不符合免缴条件的,系统提示: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省基本医保,不符合免缴条件,请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在我省参加基本医保后再办理。经校验发现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医学证明号码已办理参保的,系统提示:已经在XX统筹区参保,不能重复参保。

  6.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湘医保推送提示:XXX(新生儿姓名):恭喜您已经享受新生儿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免缴的惠民政策【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7.通过政务“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流程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免缴政策。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免缴费是我省推行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民生责任,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要加强宣传,依托医疗机构、政务办事窗口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做到线下线上全覆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获得感,确保新生儿应参尽参、应免尽免。

  (二)强化业务学习,严审参保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知晓新生儿参保免缴政策,熟练掌握经办操作流程。经办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核新生儿参保信息,重点审核新生儿与父母关系、新生儿中途参保类别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号码等关键信息,做到懂政策、会经办、能答疑。

  (三)严守纪律规矩,严禁违规办理。要筑牢纪律底线,杜绝违规操作。严禁将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违规纳入免缴范围。不得未经新生儿监护人同意随意办理参保登记。严禁从医疗机构等渠道获取新生儿出生信息批量办理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