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墙镇发〔2017〕4号
关于印发《新墙镇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部门、各村(居)委会:
《新墙镇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新墙镇委员会
2017-2-27
主题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廉洁从政 通知
中共新墙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7印
新墙镇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
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省、市、县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弊革风清、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行为,杜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顶风违纪问题;杜绝分批次、多地点宴请或者“一条龙”流水席宴请等变相大操大办行为;杜绝婚丧事宜以外的宴请操办和借机敛财等现象。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切实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申报制度
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岳阳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丧事)事前报告表》、《岳阳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按照要求逐级申报。
2、办理婚嫁事宜要在10前申报,办理丧葬事宜的,须先口头报告,事后10内将具体操办情况按照规定予以报告。
3、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操办婚丧事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申报。
4、科级以下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向本单位党组织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5、农村“两委”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经村党支部审核后,向镇纪委办申报,由镇党委书记审批,镇纪委办备案。
6、农村党员操办婚丧事宜,向村党支部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村党支部备案。
7、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违规操办,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党员干部申报婚嫁事宜经批准后,在办事前3天将申报表、宴请人员名单、帮忙人员名单在办事地点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
1、所有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申报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婚丧事宜进行全程监督,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2、镇纪委要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对违规操办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督不力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3、设立举报电话:0730-750048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新墙镇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杨盛任组长,镇长周立雄、党委副书记张磊、纪委书记周满六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居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由万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镇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有关政策规定深入人心,切实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领导率先垂范
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移风易俗,倡导节俭新风,严格按规定操办婚丧事宜,并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党支部要对本单位制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做到事前有提醒,事中有监督,问题不包庇。对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的问题,镇纪委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