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墙政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新墙镇2021年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新墙镇 2021年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墙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新墙镇2021年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厅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专班的通知》(湘农发[2021]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的紧急通知》、《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县办[2021〕5号)(岳县农发〔2021〕6号)等要求,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落实非粮化、抛荒耕地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安全,新墙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镇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进行排查,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分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坚持自下而上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和自上而下考证数据、核查村组两条线,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
二、总体目标
春耕生产在即,各村(居)委会要把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迅速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耕地非粮化、抛荒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有序推进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严守不新增非粮化、抛荒耕地红线;严控2020年整治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底线;严厉惩处耕地非粮化和抛荒行为。全面推行“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早粮”生产模式,确保复垦复种的宜种抛荒耕地全部种植水稻、早粮等作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村(居)委会总支部书记为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第一责任人。全面压实村(居)、组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主体责任,确保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数据真实、准确,为镇党委、政府进行非粮化、抛荒耕地治理工作提供切实可靠依据。
(二)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
一是成立总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二是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工作支持,压实村、组及相关各方责任,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户到田块,不留空隙、不留死角。三是根据实地调查,对耕地非粮化、弃耕抛荒的责任人、联系电话、地块名称、面积、具体位置和耕地非粮化、弃耕抛荒原因及年限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实事求是填报《岳阳县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表》、《岳阳县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汇总表》、《岳阳县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岳阳县耕地抛荒排查工作汇总表》,严格建立耕地非粮化、抛荒台账,按时按质完成排查任务。
(三)开展摸底排查,稳妥有序推进
按照全镇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统一部署,各联村(居)干部责任人督导各自联系村(居)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对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把关。
各村(居)委会要迅速宣传动员,开展摸底排查,稳妥有序组织村干部、组农户填报台账数据,入户下田逐丘逐块核实。村(居)委会、组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联络和报表,做好数据档案资料管理。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岳阳县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表》、《岳阳县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汇总表》、《岳阳县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岳阳县耕地抛荒排查工作汇总表》和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审签盖章PDF电子版及纸质资料。3月15日至3月20日由联村责任人牵头对所联村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审签后,于3月28 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墙镇人民政府成立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鲁伟同志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姜新伙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各联村负责干部任副组长、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经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对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督查考核,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柏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各项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和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成员分头抓的责任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把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当作政治任务,将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列出清单,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确保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落细落实。
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做好排查和数据统计,负责对接县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负责与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与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及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比对,落实各村(居)委会非耕地地类面积的统计与发布。负责组织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督查整改。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辖区范围非粮化、抛荒耕地调查、核实和统计,按规定时间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站室报送数据,负责实施辖区内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
村组:负责各辖区范围非粮化、抛荒耕地调查、核实和统计,按规定时间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送数据,负责实施辖区内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
(三)搞好宣传发动。通过现场讲解、宣传标语、村村响等多种方式,认真宣传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要求,加强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和整治工作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各村的成功案例,为全镇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和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四)加大政策支持。按照《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知》(岳县办[2020]38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县办[2021〕5号)等文件相关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政策执行。
(五)强化督查考核。镇政府将粮食生产和治理抛荒撂荒纳入全镇综合绩效考评范畴。突出早稻面积、双季稻面积、优质稻面积、抛荒面积四个重点指标,建立粮食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镇政府将不定期督查各村(居)粮食生产、耕地抛荒和“压单扩双”等落实情况,对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各项任务的村和种粮大户进行考核奖励。各村(居)出现2亩以上连片抛荒的,对村分管农业责任人戒勉谈话,每处按2万元的标准由镇财政扣减下拨经费;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的,对总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每处按5万元的标准由镇财政扣减下拨经费。对未完成粮食生产年度任务的、粮食生产主产区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村,全镇综合绩效考评农业产业指标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