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墙镇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墙镇   2021-09-1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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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和小型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制定《新墙镇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墙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新墙镇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易、建设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村级廉政和债务风险防范,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岳阳县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村组担任建设主体,按计划自主决定实施,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等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组道路桥梁建设、村组农田和水利建设、村组集体活动场所及公益设施建设、村组环境卫生及村庄整治、村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拆除、修缮等。对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采购等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和处置项目可参照此方案实施。

第三条  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镇政府引导、行业部门指导、镇监管、村组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镇成立“三资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开展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审核、方案审查、交易监管、质量监控、资金监管和指导,有关数据归口统计汇总分析,引导工程建设项目采取以工代赈自我建管方式实施。

(二)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村委具体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方案、筹措资金、协调环境、把关质量和后期的维护管理。

(四)镇纪委负责对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及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实施监察及廉政建设监督。

第四条  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遵循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实施;项目实施实行“两库一价一台账”管理模式。

(一)项目库。是指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地实际,制定近期或中长期需要开展的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上报“三资管理办”汇总形成的“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三资管理办”要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实行一年一更新,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害造成需要修复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允许村组临时申报添加进项目库外,禁止无计划随时申报建设项目、随意变动项目库。

(二)承建单位备选库。是指本镇范围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其经营许可内容能开展相应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位,由承建单位向“三资管理办”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汇总形成的“承建单位备选库”。

(三)指导价。是指针对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十分常见的土建类、水利类、村庄整治类等简易建设项目工程量的单价定位,由镇“三资管理办”通过分析比对后,提供价格合理、参考性强、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综合单价、用工单价和材料单价。指导价适用于设计简单、容易估算、反复操作的简易类工程,如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将实时调整。

(四)项目建设管理台账。“三资管理办”和村委会对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建立台账管理,随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实施地点、申报、审批、交易、合同签订、开工、完工、验收、决算、资金支付和项目审计等事项。

第二章 项目计划

第五条  工程选项。村组根据资金财力,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从项目库中选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禁止村组随意实施项目建设,杜绝无计划、非必要、非紧要以及重复的工程项目实施。

第六条  项目预算。村组按照发布的指导价,对将要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算,预算要精准、详细,必要时可委托“三资管理办”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评估。同时,应明确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来源及筹集情况,严禁村组违规举债搞建设。

第七条  建设方式。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主要分整体发包、分项发包和自主建管三种建设方式。因发包和自建涉及的项目结算报账资料不同,村组在项目计划阶段必须明确建设方式。引导和鼓励村组采用自主建管方式开展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一)整体发包。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承包给有相应经营许可的承建单位实施,农村俗称“包工包料”。

(二)分项发包。是指将工程建设的材料由村组集体自行组织采购,把工程施工和安装予以发包,农村俗称“包工不包料”。

(三)自主建管。是指村组集体选举责任心强、公信度高、有一定管理能力或业务经验的村民代表,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自行组织采购材料、自行组织人工实施,材料、人工费用据实开支(技术性过高无能力承建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除外)。项目建设理事会不实行任期制,一个项目公开选举一个理事会,在支、村、监三委会监督下独立进行项目建设,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参加理事会。

第八条  “四议两公开”。严格遵循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的原则,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工程实施后的效果,并决议工程建设方式及公示项目实施情况。保存“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中的决定、会议记录和有关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  村委会按待建的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由村党总支委提议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商议,指派专人对建设项目实地查看,预算。召开党员大会审议,群众代表大会决议后填制《村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表》、《岳阳县新墙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预算表(一)》、《村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登记表(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登记表(二)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向“三资管理办”报送。

第十条  “三资管理办”收到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后,应及时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必要时应现场勘察核查和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三资管理办”签具核准意见和核准人员签字后,须报送镇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对下述情形的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拒批:

1、未纳入项目库管理,无建设计划临时决策的;

2、资金无着落,先建设施工,需后续到处筹资还债的;

3、项目预算不真实、不详细的;

4、四议两公开程序不到位、虚造资料的;

5、项目建设不切实际,群众意见大的;

6、不接受“三资管理办”和村集体管理,仅从村财务账面过账项目建设资金的;

7、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交易前填写《村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登记表(三)决议过程公开》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实施。采取发包建设方式的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在“三资管理办”的组织和监督下,以村为主体实施项目交易。项目交易面向的承建单位须从“承建单位备选库”中选取,同等条件下,本村组本镇的承建单位享受优先承接权。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建单位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尽量使用本地劳力,使本地群众通过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收益,拓宽本地农民的增收渠道。

(一)交易。单项合同预算估价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可在“三资管理办”监督下由村自行组织交易。单项合同预算估价在2万元(含)以上的,由“三资管理办”协助村组开展项目交易。严禁拆分工程实施村组自行组织交易。

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易程序为:

1、项目村组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公开发布,并向承建单位备选库中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承建单位发出交易响应邀请,被邀请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响应资料。

2、项目交易评审。在“三资管理办”的监督下,从本村组或镇范围内选取5人以上单数评审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十分熟悉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提交的响应资料进行评审。交易活动中严禁恶意低价。

3、村组自行组织的工程交易在村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三资管理办”协助村组开展的工程交易在“三资管理办”进行,自项目公布发出至接受承建单位报名截止时间视工程情况一般为5天。

4、经过评审,村组按规定确定承建单位;评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的,项目村组可通知中选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并填写《岳阳县新墙镇项目建设前后对照表(二)》,实地拍好施工前照片。

(二)合同。确定项目建设承建单位后,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上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总量及造价、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详细内容。村“两委”指派专人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进行组织施工和监督,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负责。合同一经订立,承包方不得私自转让,不得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后报“三资管理办”备案。

(三)工程变更。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施工,禁止随意超合同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确需进行变更的,变更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由村支“两委”商议决定;小型工程项目专管人实地记录工程增加量和价格,双方签字存档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变更金额超过5000元(含)的,填写《村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申报审批单》,报“三资管理办”审批后按照项目交易流程,重新签订补充合同,明确项目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及造价等详细内容。

(四)承建单位变更。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如若需要变更承建单位,经村组和原承包方按正当流程协商解除废止原合同,重新按交易程序进行交易并签订新合同。

第十二条  采取自主建管建设方式的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选举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由其自主开展项目实施,自行组织人工劳力、自行租用机械设备、自行购买工程材料物资,所有开支均要有正规报账票据和详细明细附件。

第十三条  所有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均接受村支“两委”的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大宗村组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复杂,村务监督委员会无能力进行监督的工程,应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村组应选择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严格按规定进行监理。

第五章 项目结算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建设承建单位或项目建设理事会应向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由村向“三资管理办”提出验收申请。“三资管理办”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资金拨付部门、工程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承建单位等)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经验收后,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与项目建设承建单位或项目建设理事会进行项目决算,根据预算计划和验收结果决算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支出,填写《村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单》、《岳阳县新墙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决算表(三)》、《岳阳县新墙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表(四)》、《村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登记表(四)实施结果公开》出具验收意见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7天后交“三资管理办”批准,向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申请资金支付。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工程款应依照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至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建议不超过工程总额70%,余款经工程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并扣留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工程项目质保到期后再支付扣留的质保金。每笔预付或支付的工程款须保留付款依据,项目工程发生的费用除自建过程中小额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外,一律通过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实行转账支付,发包工程的预付款和结算款须转账至承建单位银信账户,杜绝转账至个人账户行为。

第十七条  报账票据。工程承建单位结算工程款要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证明、开户证明和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建工程开支条据,均需完整的附件佐证资料;所采购的材料物资和租用的机械设备,应由供货方提供正规发票。禁止收集或购买与项目建设无关(非工程建设期内或超出工程使用量的货物发票等)的发票冲抵工程结算票据;严禁村干部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发票税款后帮助代开税票。

第十八条  所有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负责将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送“三资管理办”,由“三资管理办”向镇人民政府提请项目决算审计,镇应及时组织审计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审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村和“三资管理办”在每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后,应全面整理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各项资料、有关图片(包括同一参照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对比图片),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六章 执纪问责

第二十条  村“两委”是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单位,要确实履职尽责,落实好主体责任,对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将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村党总支纪检委员要正确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不留死角,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二条  镇“三资管理办”负责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负有主要责任,必须严格标准、较真碰硬,对工程项目审批、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主要责任。禁止“三资管理办”在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由镇财政给予保障。

第二十三条  村组小型基础建设项目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负责开展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复审工作,每年根据年度计划在各村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复审,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将移交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据党纪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镇干部和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本规定或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及监管不力,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属条款内容与上级相关政策或文件有不同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2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