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改暨年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墙镇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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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墙政发〔2023〕19号

  关于《2023年社会印发救助专项整改暨年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敬老院:

  一年一度的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已启动,按照县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改暨年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新墙镇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改暨年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新墙镇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改暨年审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湘民电〔2023年〕10号)和市民政局、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年审工作,集中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切实解决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 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墙镇2023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改暨年审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鲁伟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党委委员荣来归同志任副组长;张丰耀等民政所工作人员、各村(居)民政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民政所,负责年审日常具体事务和联络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低保政策

  1.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度。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单独备案制度,对2020年以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对于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的,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纳入救助范围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投诉举报涉及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相关线索,联合驻县人大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加大“政策保”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禁止不经审核确认程序将某一特殊群体整体纳入保障范围。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将死亡、在监狱服刑、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重复享受救助待遇等对象予以清退,强化对象动态管理。

  3.进一步推行“精准救助”。坚决执行省、市、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全面使用“一平台、两系统”,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按照今年低保标准(农村低保5000元/年,城市低保650元/月),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科学推进家庭收入精准核算评估,核算结果作为对象认定和差额发放资金的主要依据。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切实进一步由“评议为主、核算为辅”向“核算为主,评议为辅”转变,继续完善“精准补差发放”。

  4.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在“互联网+监督”平台、政府门户网和乡镇社区公开栏公布救助情况、救助政策等。低保、特困、护理照料人等救助对象在村居长期公示,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公开内容、方式和范围,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利用救助对象信息谋取利益。

  5.精准认定低保边缘对象。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衔接,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的脱贫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必须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可经公示后,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保”取消的同时取消低保边缘家庭待遇。

  (二)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

  1.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复核。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的规定,对所有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进行复核认定,对有子女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履行能力、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等不符合“三无”条件情况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对审核审批及相关资料不完善的要予以整改完善。

  2.认真开展能力评估。民政办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特困人员(含敬老院)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能否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评估必须做到精准。6月15日前将评定等级录入救助信息系统。

  3.落实护理人护理责任。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人必须保证就近监护的原则,外出需向镇、村报备,长期在外地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及时更换监护人,重新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书。民政办要梳理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四方协议和集中供养人员三方协议是否过期,协议人是否严格按协议内容严格履行落实各项责任。要督促照料服务人定期检查特困人员的粮油储备情况,及时协助特困人员补充生活必需品。对生活无法自理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必须做到“同吃同住”,保障好特困供养对象的一日三餐、日常清洁、购药服药、就医陪护等工作,严禁出现饭无人做、地无人扫、衣无人洗等照料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真正做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生病住院有护理、日常起居有照料。

  4.严格政策落实。从今年6月起,分散供养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费全面实行“一卡通”线上发放,资金必须用于特困人员的日常照料护理,严禁挪作他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对象,民政办、敬老院必须及时纳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发现一例,扣除该敬老院当年的全部照料护理费,供养形式发生改变的要及时向民政局报送变更情况。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社会救助领域“回头看”整改要求

  一是政策落实方面。对省厅近5年来制定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细化政策;是否存在政策未落实或政策执行“打折扣”,困难群众应享受政策未享受,如是否有效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是否有效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落实委托照料服务、按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费、及时安置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是否按政策规定享受到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待遇;是否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审核确认社会救助申请等问题。

  二是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到人到户的救助资金未通过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按月线上发放;是否存在将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解决信访维稳、历史遗留问题、节日走访慰问金等问题。

  三是对象认定方面。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如应当整户保但未整户保、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未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是否存在符合低边家庭认定条件,但未对其进行认定;是否存在应退未退,如“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人员未及时清退或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等动态调整不及时、重复享受救助待遇等问题。

  四是基础工作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定期核查,未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私自开设、保管甚至扣押困难群众卡折;是否存在由他人代为保管救助金领取卡折的,未按规定签订代领协议并备案;是否存在未按政策规定公示公开社会救助对象有关信息;是否存在救助对象档案资料不齐全,未动态更新等问题。

  五是工作人员作风方面。是否存在不宣传、不执行新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甚至对群众进行隐瞒;是否利用为困难群众办事之机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以村(居)为单位,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工作组,对所有在保低保、特困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救助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方面基本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现状。在调查工作中要切实做到100%的入户,且调查工作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做到调查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合理。调查工作结束,核查工作组要及时梳理、汇总核查情况,拟定本村(居)应保障和应退出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单,提交审核。

  二是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所有在保的救助对象(包括已成年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发起一次复核,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把不符合政策的对象全部清理。

  三是强化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省、市要求,乡镇民政办要充分应用信息系统,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湖南社会救助工作APP开展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5日至22日)

  1.召开全镇2023年年审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建村(居)核查工作队伍。

  (二)核查评议阶段(5月22日至6月21日)

  1.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进行收入核算。

  2.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各村(居)核查工作组将相关资料汇总上报民政所。

  (三)审核汇总阶段(6月26日至7月7日)

  1.民政所对各村(居)的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按要求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召开审核会议,作出审核决定,并将核定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一榜),公示期满后将核查相关资料上报县民政局。

  2.民政所完成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工作。

  (四)审核确认阶段(7月10日至21日)

  1.县民政局对乡镇年审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2.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批,将审批通过的低保和特困人员名单反馈给乡镇,并在县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二榜)。

  3.确保在7月底前按新确定的人员名单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要充分履行低保、特困的审核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充分利用乡镇振兴驻村工作队力量参与到年审工作中来,一个村(居)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核查工作组,并保证每个核查工作组至少有2名在编人员,务必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二是抓好统筹协调。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统筹安排好低保、特困核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结合文章,坚持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全面补齐短板弱项,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高质量完成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认真分析和总结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县民政局将派出工作队加强督查指导,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问责。

  附件:

  1.2023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主要内容

  2.岳阳县城乡低保申报条件及办理程序

  3.岳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审核登记表

  4.岳阳县特困人员年度审核表

  5.岳阳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6.岳阳县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表

19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