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岳阳县政府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新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yx.gov.cn/ )查阅本《指南》。
新墙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墙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群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全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网址:http://www.yyx.gov.cn/37584/38154/38157/38161/38246/index.htm)、办公室电话、文件信息下发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在镇政府档案室、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2、从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办公室电话、下发的文件信息中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岳阳县新墙镇人民政府
(二)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六)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受理机构
岳阳县新墙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办公地址:新墙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墙镇新墙河居委会北街6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9: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30—7500485
电子邮箱:3353106258@qq.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新墙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新墙镇人民政府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0730—7500485,地址: 新墙镇新墙河居委会北街61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