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6〕8号),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湖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四平(乡长)
副主任:胡德意(纪委书记)
成员:戴水生、梁建伍、李良玉、袁辉、苏拥军、李亮、徐梦琴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办公室主任:戴水生,负责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常工作。成员:梁建伍、李良玉、袁辉、苏拥军、李亮、徐梦琴,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常工作。
各村分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今后调解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各村居社区调解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均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