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乡政发〔2018〕35号
长湖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及《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8〕2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长湖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本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本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全乡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湖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各部门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并协调组织本村、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7月底前对此项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按照全乡工作部署积极稳步地推进全乡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统计站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国土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长湖工商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纪委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三)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全乡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村、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做好普查重要阶段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发挥新闻媒体、网站及路牌、标语、短信等户外宣传的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落实工作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财政所需制定财政预算表、根据本地普查工作任务和需要将普查经费和“两员”补贴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加强督促检查。第四次经济普查任务大,牵涉面广,要求高。此次普查工作列入长湖乡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普查重要阶段的工作进度、经费的落实及普查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查;乡普查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全乡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长湖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湖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长湖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海鸣 乡长
副组长: 周三波 人大主席
胡德意 纪委书记
吴建军 党委委员
成 员:徐梦琴 财政所所长
胡旭 纪委委员
刘小勇 国土所长
付晨钟 工商所所长
曹斌 派出所长
米雄兵 卫生院长
李良玉 统计站长
黄薇 统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统计,由李良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