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乡政发〔2019〕23号
各村:
为扎实推进我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根据《岳阳县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岳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经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开展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注重属地管理,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从源头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沋总量,推动畜禽产业科学发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分区整治
1、严格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南灌区)关停禁养政策。对属于禁养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里一律关停拆除。
2、强化水源保护区养殖业监管。
3、限养区、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定要完善配套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依法关停。
(二)整治标准
限养区以外达标的养殖场(户)必须通过新建或改建达到
以下七点才能继续养殖:
1、干粪堆放与发酵收集棚(池)。
2、雨污分流沟(雨水沟与粪污排放沟分开)
3、粪污暂存池
4、沼气厌氧发酵池
5、三级沉淀池
6、土地消纳配套
7、其他模式
养殖场独立采用工业化处理模式,发酵床模式、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的,由乡镇将其粪污处理资料报县畜牧水产发展中心,研判确定后续整改措施。
其他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治理设施可根据栏舍面积换算。
二、 基本原则
(一) 依法依规,从严治理
依法依规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从严治理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排放问题。
(二) 分区划定,区别对待
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实行按区定策,分类治理的原则,禁养区必须限期关停拆除,限养区可养区要求限时建好环保设施,做到达标验收。
(三) 减少存量,稳控增量
实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拆除政策,把牢限养区、可养区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审批关口,缩减畜禽养殖存量,稳控增量。
三、 工作细节
深入调查摸底,对我乡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漏村,不漏户,分“三区”进行整理归档,填写好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表和畜禽养殖场(户),一场一档调查表。
长湖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