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湖乡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 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湖乡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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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乡政发〔2022〕17号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湖乡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乡安委会相关单位:

现将《长湖乡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长湖乡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HNPR-2009-01006)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长湖乡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等各项原则措施,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湖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相应明确安全生产协管员、信息员。

(一)乡安委会。乡党委书记李海鸣任顾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明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党委委员陈新根、副乡长朱世敬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副主任,乡属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二)乡安委会办公室。乡应急办公室主任姚亮任乡安委办公室主任,乡应急办全体成员为成员。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任安全协管员,指定一名专职村干部任安全生产信息员。

三、工作职责

(一)乡安委会主要职责

1. 定期分析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意见;

2. 监督各村、部门、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

3. 制定全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 统筹规划、指导全乡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 定期听取各分管领导、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审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二)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指导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承办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定期汇总安全事故情况,不定期的排查安全隐患,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意见;综合管理全乡安全生产统计、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开展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及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对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

3.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培训工作。

(三)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办。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工矿商贸行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监管工作。

2.新墙交警二中队。负责统一管理全乡的道路交通、客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3.派出所。负责全乡娱乐场所(KTV、洗浴中心)、燃油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打击处理工作。

4.乡卫生院。负责药店、医院、诊所等卫生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安全工作。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堤垸水利设施、山塘水库、农机、农具、畜牧防治等安全工作。

7.公共文化中心。负责全乡范围内网吧、宗教场所、聚众场所、电影院、广播站等文化场所的安全工作;

8.自然资源与环境办。负责全乡的城镇建筑安全、燃气安全等工作,负责危房危墙安全隐患整治,负责燃气打非工作,农贸市场、垃圾清运安全工作。

9.市场所。负责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工作,负责危险品仓库、集贸市场安全工作,负责乡域范围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打击处理工作;负责全乡的宾馆、饭店、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自然资源所。负责全乡各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监管工作,负责矿山打非工作。

11.供电所。负责电力设施和用电安全。

12.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负责敬老院安保工作。

13.中心学校。负责校园、校车安全工作。

14.党政办。负责机关、食堂安全。

15.乡道路管理办公室。负责道路、桥梁、水上交通安全。

16.消防应急队。负责全乡KTV、酒店、居民楼等的消防安全。

(四)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村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村域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并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提高村民安全意识。

2.成立森林防火巡逻队、扑火队。

3.落实山塘、水库水坝的责任制,加强道路桥梁、山塘水坝、水库的巡查。

4.及时向乡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五)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1.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由企业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300人以上企业必须指定一名副厂长抓安全工作,并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员。

3.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业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6.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7.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9.要将校园安全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每半年至少开展2次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及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治理。

四、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1.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副职每2个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至少1次,副职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2次。

2.各村、部门、企业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制订安全事故防范办法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各村、部门、企业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或自查。安全生产检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检查或自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

4.安全生产监管员要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搞好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各监管部门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交办,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6.乡政府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定期对各村、部门、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抽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关单位、人员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除责令整改到位外,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