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乡政发〔2024〕23号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暨年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2024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暨年审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2024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暨年审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救助政策,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领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岳民发〔2024〕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年审工作,集中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切实解决我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 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湖乡2024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暨年审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李海鸣同志任组长;乡长冷清波同志、党委陈新根同志任副组长;乡纪监委、民政所、各村专干为成员;民政所所长许小斌同志具体负责年审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民政所,承担年审日常具体事务和联络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低保政策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所有在保低保对象在社会救助系统发起一次复核,切实提高低保等保障对象的准确性、精准度。加大“政策保”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禁止不经审核确认程序将某一特殊群体整体纳入保障范围。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将死亡、在监狱服刑、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重复享受救助待遇等对象予以清退,强化对象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发生。
2.继续完善近亲属备案制度。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单独备案制度。对于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的,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纳入救助范围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投诉举报涉及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相关线索,联合乡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进一步推行“精准救助”。坚决执行省、市、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全面使用“一平台、两系统”,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按照今年低保标准(农村低保5400元/年,城市低保700元/月),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科学推进家庭收入精准核算评估,核算结果作为对象认定和差额发放资金的主要依据。低保对象审核确认进一步由“评议为主、核算为辅”向“核算为主,评议为辅”转变,继续完善“精准补差发放”。聚焦省厅反馈预警数据,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脱贫户、监测户、重残、返贫等重点人群,开展入户走访、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线下比对等,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人员纳入救助,防止“脱保”“漏保”现象出现。
4.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在“互联网+监督”平台、政府门户网和乡村社区公开栏公布救助情况、救助政策等。低保、特困、护理照料人等救助对象在村居长期公示,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公开内容、方式和范围,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利用救助对象信息谋取利益。
(二)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
1.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复核。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的规定,对所有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进行复核认定,对有子女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履行能力、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等不符合“三无”条件情况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对审核审批及相关资料不完善的要予以整改完善。
2.认真开展能力评估。局规划财政股通过招标,组织第三方对全县特困人员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能否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评估必须做到精准。评定等级及时录入救助信息系统。
3.落实护理人护理责任。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人必须保证就近监护的原则,外出需向乡、村报备,长期在外地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及时更换监护人,重新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书。各村要梳理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四方协议和集中供养人员三方协议是否过期,协议人是否严格按协议内容严格履行落实各项责任。要督促照料服务人员定期检查特困人员的粮油储备情况,及时协助特困人员补充生活必需品。对生活无法自理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必须做到“同吃同住”,保障好特困供养对象的一日三餐、日常清洁、购药服药、就医陪护等工作,严禁出现饭无人做、地无人扫、衣无人洗等照料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真正做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生病住院有护理、日常起居有照料。
4.严格政策落实。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对象,各村应及时上报乡民政办,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供养形式发生改变的要及时向民政局报送变更情况。
(三)严格落实低保边缘对象认定政策
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衔接,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的脱贫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必须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可经公示后,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加强低保边缘家庭的动态管理,对在保低保边缘家庭全面发起一次复核,家庭条件好转、收入超过低保边缘标准的必须及时取消,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保”取消的同时取消低保边缘家庭待遇。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入户调查。以村为单位,由各村组织核查工作组,对所有在保低保、特困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救助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方面基本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现状。在调查工作中要切实做到100%的入户,且调查工作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做到调查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合理。调查工作结束,核查工作组要及时梳理、汇总核查情况,拟定本村(居)应保障和应退出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单,提交审核。
(二)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所有在保的救助对象(包括已成年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发起一次复核,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根据信息比对报告把不符合政策的对象全部清理。
(三)精准开展家庭收入核算。对所有在保低保家庭和低边家庭开展家庭收入核算,低保对象按新核算的家庭收入补差发放,低边对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的予以取消。
(四)完善档案资料和系统数据。根据省、市要求,乡镇民政办对所有在保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没有档案资料的救助对象必须按要求补齐,确保做到一户一档。结合在保对象复核,救助对象在社会救助系统没有资料的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确保系统数据完整。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2日至26日)
1.召开全乡2024年年审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各村组建村(居)核查工作队伍。
(二)核查评议阶段(4月28日至5月24日)
1.各村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进行收入核算。
2.民政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各村(居)核查工作组将相关资料汇总上报乡镇民政办。
(三)审核汇总阶段(5月27日至6月21日)
1.乡镇对各村(居)的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按要求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召开审核会议,作出审核决定,并将核定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核查相关资料上报县民政局。
2.乡镇完成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工作。
(四)审核确认阶段(7月1日至12日)
1.县民政局对乡镇年审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2.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批,将审批通过的低保和特困人员名单反馈给乡镇,并在县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二榜)。
3.确保在7月底前按新确定的人员名单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履行低保、特困的审查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充分利用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力量参与到年审工作中来,每个村(居)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核查工作组,并保证每个核查工作组至少有1名在编人员,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村要统筹安排好低保、特困核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全面补齐短板弱项,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高质量完成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村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乡民政所将派出工作组加强业务督导,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问责。
岳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审核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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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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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口性质 |
享受低保原因 |
享受低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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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残疾类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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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拥有房产 |
坐落地址 |
建房时间 |
间数 |
层数 |
面积 |
结构 |
是否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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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____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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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
摩托车 |
家用电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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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否有所改善: 是¨ 否¨ ; 家庭收入是否超出低保标准: 是¨ 否¨ ;是否还需要低保救助: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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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由本人如实提供,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情况,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退回保障金并接受处领取金1-3倍罚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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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 |
人 |
享受低保共同生活家庭人员 |
分户应尽赡、抚、扶养义务人员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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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与申请 |
年龄 |
身体 |
从业 |
姓 名 |
与申请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 |
有无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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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况 |
该户生活状况是否有所改善: 是¨ 否¨ ; 人均收入是否超出低保标准: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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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子女留学或义务教育阶段自费学校就读( )饲养高档观赏宠物( )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有高档家用电器( )3个月及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 )劳动能力就不就业(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不提供资料( )不配合入户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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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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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调查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户(符合□、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条件,建议该户 (继续享受□、取消□)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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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户 人(符合□、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条件。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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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一式2份,村居、乡镇各1份上传,乡镇民政办负责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