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 工作方案
来源:长湖乡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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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打造基层治理工作品牌,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县全域推广“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县社发〔2024〕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化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参与、群策群力、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实现全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全覆盖,明确2个示范村。

  三、组织领导

  建立长湖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联席会议机制,党委书记李海鸣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党委副书记、乡长冷清波、党委副书记贵琳、党委委员陈新根、党委委员邓玉清、副乡长陶友才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党政办、党建办、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部门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党建办,党委副书记贵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方案,推动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落实及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组织体系。乡镇挂牌社会工作办公室(简称社会办),与党建办合署办公,由专职党委副书记分管。各村挂牌“群英断是非”工作室,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村要安排“群英断是非”相关工作经费,支持“群英断是非”阵地建设、工作开展。要将本辖区范围内的优秀“群英”适时向乡党建办推荐。

  (三)建立评估机制。各村要按照《长湖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建立评估机制,根据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品牌创建、矛盾化解率情况进行评估。乡党委将“群英断是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9月份)。乡级层面制定和印发《长湖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工作方案》,召开全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工作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落实(9月份)。乡级层面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10月份)。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了解机构组建、工作开展、经费保障、阵地建设等情况。评估结果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第四阶段:整改提升(11月份)。乡镇召开推进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建立“群英断是非”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阶段:示范引领(12月底前)。乡镇明确1-2个基层治理基础较好,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工作氛围浓厚,工作走在前列,且班子战斗力强的村,重点推进“群英断是非”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长湖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实施细则

  附件

  长湖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域推广“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围绕“以党建引领、聚群英之力、替村社分忧、帮群众解难”,着力构建人人当“群英”、个个尽责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乡村基层治理中涉及人民群众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社会参与、群策群力、共治共享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原则;

  (四)坚持“两委”组织、专业指导、群众评判、政府支持原则。

  第二章  群英体系

  第四条  选取方式  通过“自己荐、群众推、‘两委’选、临时点”的方式,选取群英。

  第五条  群英组成

  群英组成以志愿服务者为主。

  (一)群英召集人  原则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为“群英会”召集人,也可由村“两委”指定优秀群众代表为“群英会”召集人。

  (二)群众群英  群众群英具有代表性,凡本辖区内有公信力、有正能量、热心公益且具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有利于解决所议事项的优秀群众代表都可以是群英,纳入村群众群英库。

  (三)专家群英  专家群英具有专业性,由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教育专家、经济发展专家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具有专业学识的人士组成,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专家群英库。专家群英库成员可以考虑在吸纳、调整原有群英专家库成员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矛盾纠纷  群众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纠纷。

  第七条  村级发展  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公共事务等事项。

  第八条  社会进步  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新风、新时代文明实践等事项。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管理分片  乡村实施“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可以结合片、组、邻“三长制”。

  第十条  新风提质  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提升群众法治、政治素养和道德自律。

  第十一条  数字赋能  结合数字乡村建设,依托相关数字平台,探索打造“群英断是非”工作法信息化模块,拓展群众“群英”、政府之间的互动渠道,方便开展“数字协商”。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由“片、组、邻”三长等相关人员充分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切实掌握社情民意及辖区动态,形成议事议题。

  第十二条  议事前期

  (一)充分调查  由村支两委负责人挂帅,组织对收集的议题进行充分调研,与相关人员深度了解,并分析、研判事务的主要矛盾,对解决问题形成正确主张。

  (二)确立议题  村支两委对所议事项形成“议事单”,确立群英会议题。

  (三)选配群英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配与所议事项有 密切关联,且利于问题解决的群众做群英,再根据事项的需要,邀请相关专家群英;会前与群英充分沟通,观点基本达成统一。

  第十三条  议事中期

  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员,组织召开群英会。能够在短时期内解决好的事项,可因地制宜临时选取便利之处,进行快速断事。不能够在短时期内解决好的事项,可适时召开群英会。

  (四)议事方法

  矛盾纠纷事项  1.观点阐述有意见分歧的当事双方各自阐述观点;2.群英引导群英对当事双方的观点发表意见,引导当事双方朝正向行走;3.达成共识当事双方签定议事结果同意书。

  村级发展事项  1.说明议题由村支两委对基层发展事项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2.发表意见参会群英对所议议题发表最利于事项发展的专业意见,发挥专家、智囊团及咨询作用;3.达成共识群英对最终议定结果签署同意书。

  社会进步事项  1.说明议题由村支两委对社会进步事项议题进行详细说明;2.发表意见参会群英就“群众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村道德模范、五好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培育文明新风”等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发挥评判、监督的作用;3.达成共识群英对于形成的意见签署同意书。

  若所议事务涉及到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综治办、乡村振兴办、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则由相关部门代表列席会议并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议事后期

  (五)结果公布  村支两委根据审议结果作出决定,并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决定结果。决定应包括处理意见、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六)监督与反馈  “两委”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如有新的争议或问题,按程序再次进行议事。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工作保障  建立“群英库”,并实施动态调整。配备专门的议事工作场所。

  第十六条  协同保障  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议事工作合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等参与议事,扩大社会参与度;坚持为基层减负,为基层赋能,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七条  激励保障  对在基层治理中表现突出的群英给予表彰和奖励。可从实际出发,如“十佳群英”评选等形式进行奖励,在“七一”、五四青年节、妇女节、建军节、重阳节等特殊节日采取相对应的表彰。

  第十八条  考核保障  定期对村书记及村群英召集人进行专业培训,对其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他们保持高水平的专业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细则修订

  本细则根据实际需要,由乡党建办牵头组织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乡“群英断是非”工作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