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4-度在编村干部报酬的
通 知
各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
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
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
障,按照岳县发〔2009〕12号文件要求,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就我乡2014-度在编村干部报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酬方式
村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业绩考核报酬、工龄报酬三部
分组成,公务开支实行货币化包干补贴。
二、报酬标准
1、基本报酬:由固定部分每人每-500元,再加上人平1.5元乘以该村人口基数组成,做到基本平衡(各村人口基数附后)。
2、业绩考核报酬:2014-度确定4200元/人,按照-终绩效考核评估得分情况发放,95分以上村村干部绩效工资满额发放,95分以下村每少1分减发1%绩效工资。
3、工龄报酬:按照村干部任职以来每-人平20元计算。
4、村干部电话费、摩托车费等公务开支货币化补助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补助总额每-人平不能超过1000元,其它村委会委员补助总额每-人平不能超过600元。
三、具体要求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它核定职数的村干部之间的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业绩考核报酬与工龄报酬同等对待。
2、业绩考核报酬按照-终绩效考核评估得分情况发放。(附:各村绩效工资发放核定标准在后,请各村参照核定标准发放)。
3、工龄确定必须附村干部工作简历,并报乡党政办公室备案。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各村各自承担离任村主职干部补助资金。
4、村干部待遇改善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组织的关心,全体村干部应倍加珍惜党和政府的关心,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投身于各项工作中,务实求为,锐意进取。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文件要求,不得超标发放工资,违者以违纪论处。
5、此文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从2014-1-1起开始执行,已打卡发放的不足部分请各村按文件规定予以补足。已离任村干部按本文件参照执行。
2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