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乡“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长湖乡   2015-03-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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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乡“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县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长湖乡“三公”经费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四平,副组长:胡德意,徐梦琴,成员:吴朝晖、吴中明、彭六良、侯科、何荣荣、戴向荣。

二、公开内容:“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是指本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的具体事项,包括金额、事由、经办人、审批手续等情况。“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明细具体。

三、公开时间:本单位在每个-的10前(逢节假顺延)公开上个-“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度的元-底前集中公开上-度“三公”经费总支出情况。每次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公开地点:本单位在办公大楼三楼中会议室对“三公”经费进行公示。

五、公开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及时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向财政所报账,财政所必须在一个-内入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分管负责人应当解答干部职工提出的质疑,一时难以解答的,要安排专门时间作出解释说明,不得对提出质疑的干部职工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六、其他:本单位要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工作落到实处。财政所出纳、会计要及时收集整理“三公”经费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