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街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来源:黄沙街镇   2013-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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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3﹞24号

 

黄沙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沙街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校、镇直有关单位:

近-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师生安全工作,各单位通力合作,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中央、省、市、县综治维稳工作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全力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黄沙街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行动,狠抓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三-六

 

 

 

 

 

 

 

 

 

 

 

 

 

 

黄沙街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保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起在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无小事、学生安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以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行动,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综治维稳的第一责任、职能部门的岗位责任、学校内部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学校自身治安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械,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卫值班和常管理。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内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安全保卫长效工作机制建立。

    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涉校涉生暴力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交通秩序良好,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个人暴力犯罪极端案件得到有效杜绝,使学校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周代建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周立雄、镇安全主管张志永、教育主管刘细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所长姚彦来、司法所所长罗向红、安监站长彭正艳、镇卫生院院长钱兴国、镇中心学校校长周新春、镇综治办干部尹满春、赵子琪、黄祖国、邹锦明等同志组成。

四、排查重点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校舍、校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各种设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要达到100%。

2、学校门卫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消防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实验室管理、体育设施器材管理、运动场地管理、预防溺水管理、预防踩踏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收缴管制刀具、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100%落实到位。

3、学校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干部、保卫经费要100%落实;校园专职保安员和防卫器械要100%配备到位。中小学、幼儿园的大门及重点部位要按要求安装视频和报警设施。

4、安全教育要按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纳入教育内容。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三项教育”要100%落实,以防火、防震、防洪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覆盖面要达到100%。

5、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车准入制度、登记管理制度,校车必须具备交警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资质,实行跟车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校车安全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严厉打击超载驾驶、无证营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6、教学楼、图书馆(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要100%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消防通道要畅通。

7、学校食堂要100%由校方经营,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小卖部要100%持有证照,从业人员要100%进行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食堂设施设备、食堂区域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食品加工、销售、饭菜留样、师生饮用水卫生等部位和环节要符合要求、安全。

8、组织大型文娱、社会实践等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活动方案、安全措施、防范工作要严密、得当。

(二)治安安全防范

1、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镇派出所要实行专人专办,要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破”的原则,选派精干力量,快侦快破

2、镇派出所要100%将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重点保护工作措施。要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开展治安巡查,及时查处涉及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案件,会同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开展校园管制刀具的自查收缴行动。

3、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作用,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4、文化、卫生、建设、安办等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建立校长负责、镇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要互通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

5、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校园,要有保安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6、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重点路段要100%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在校园周边道路要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和施划人行横道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7、“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交通安全进校园和防范监管进校园”等“六进校园”活动要落实。

8、要100%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与辖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联络机制要健全,协助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后进生帮助教育常工作职责要落实到位。

9、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要l00%指导、监督到位。对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每半-组织一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学校、幼儿园要每-组织一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要整治到位,校门口50米内的摊点要得到有效整治。

(三)卫生与疾病防控

1、卫生院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行动,切实强化对学校周边各种店铺和流动摊点食品卫生的检查、管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店铺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的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2、卫生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校园卫生工作,适时开展卫生大扫除等活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3、卫生院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管,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源和食品的检测工作,坚决杜绝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4、要认真抓好校园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当前要继续抓好甲流的防控工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配合做好晨检测温、疫情报告和防控措施“三到位”,确保不发生师生重症死亡病例。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涉校涉生安全问题的极端特殊性和敏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坚决有力。校(园)长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副校(园)长要具体抓、深入抓,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责任,主动参与,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措施。派出所要坚持守土有责,把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护师生安全作为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作为校园安全保卫的责任主体,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尽好自己的责”,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挂账整治,确保整改到位,限期解决问题。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幼儿园和各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拉网式排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迅即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整改,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把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每一处隐患摸深摸透,把每一项措施做细做实。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常整治和监管结合起来,运用教育、整治、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校园管理。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要求。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领导小组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明察暗访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责任要落实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每个环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到位、防范管控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