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来源:黄沙街镇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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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效能类

4.1.1黄沙街镇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本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站所办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站所办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4.1.2黄沙街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党务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计划生育证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镇党委政府及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更新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内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四、对镇党委政府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

(1)建立健全镇机关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发挥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3)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5)建立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进行检果督促。

(6)设立举报电话:7900001。

4.1.3黄沙街镇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立即办的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各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当天签办,其他事项承诺办件时限力争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

3.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联系各单位工作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受理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等,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或设置告示栏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四、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对违诺行为,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4.1.4黄沙街镇限时办结制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我镇咨询、办理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一项服务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三、须公开办理的事项,应当在办事指南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流程和时限。不能公开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事项流程、依据、时限告知服务对象。

四、各单位对所办事项应当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办理事项时限,向服务对象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者答复时限。对不属于本镇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股室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给有关办站所办理,并做好交接手续,保证按时办结。

五、限时办结时限以工作计算,开始之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的次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正材料的次起计算。办站所之间移交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的次起计算。

六、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告知之即为办结期。

七、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办领导要亲自督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承诺办结时限。

八、办理的事项依规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九、全办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十、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1.5黄沙街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申请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接触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申请人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或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向申请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等;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事项,要指明申请人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求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照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按否定报备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1.6黄沙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做到便民利民,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退件、补办件回执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三、一次性告知单(“退件、补办件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补充材料和手续、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窗口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篇财务管理类

4.2.1黄沙街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合理、科学、有效地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细则:

一、会计统管制度

第一条镇机关、清整办、计划生育办、农机站、农技站、广播站、畜牧水产站、居委会、企业工作站、集镇办、机关食堂、文化站、水利工作站、镇林场、司法所、敬老院等单位,继续实行财政代理做帐,各单位设报帐员一名,一并纳入镇机关财务管理。

第二条统管单位严格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统管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合法性、均衡性常审核,再由镇长定期进行总量审核程序。

第三条统管单位严格执行镇政府下达的年初收支计划及减债计划,严禁短收超支,新增债务,保证年度负债为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四条各统管单位行政性收费须经镇政府批准,否则按“三乱”行为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五条各统管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先存入统管帐户,开支再由统管办拨付。财政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动用统管单位的资金,以保证各单位资金的及时支付。

第六条统管单位每年定期报帐,无故拖延则追究报帐员责任,拖延一次罚款200元。

第七条镇机关、集镇办、计生办、清整办、司法所等单位的罚款、收贷、各项租赁金、拍卖款每笔收支须报请主要领导,集镇办拍卖款按镇定标准确定,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各统管单位严格执行税收代扣代缴制,否则按税额5倍以下罚款处罚该单位(各单位调车、餐饮、劳务由镇统管办统一扣缴,不需收票)。

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领票程序,报帐员每次限领一本以促其及时结帐,用完后以旧换新,非业务人员不得领取。

第二条严格票据缴消制度,按上级规定的票据缴消办法及时缴消票证,否则停供票证。交票时,收入现金数与所开票据数相符一并交财政所,否则作贪污、挪用处理。

第三条强化票据保管员岗位责任,非正常原因遗失、毁坏票据依《会计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票据按季度查验一次,以保障款项及时入库,每份票据须加盖票据查验章,发现其它不是统发的票据款项全部没收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五条票证除按正常领取程序外,票据必须加盖财政所长私章,财政所长监督控制票据缴销。

三、财政预算制度

第一条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严格执行镇人大会审议通过的镇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所每月底向书记、镇长汇报拨款进度,实行平衡运作,年终限额。

第二条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分上半年及年终两次结算,拨款数额按财政预算列支经费明细表执行。

第三条财政拨款、往来发生实行镇长审核,人大监督制。

第四条财政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年初制订详细的预算收支计划,任何人都必须按照预算收支计划执行,不能盲目开支,如有重大变故,需要增加开支的,必须经镇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增加。审批原则,由镇长负责审批。预算方案异动须经人大会批准。

第五条坚持“量入为出、平衡运转”原则,年度内不准举新债,并按计划逐年消赤减债。

四、出纳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照《会计法》,履行出纳岗位职责。

第二条现金收入二天内解入帐户,严禁私自借支、坐支、挪用。

第三条严格现金支付程序,凡所有财政现金必须经镇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条出纳员与单位或个人进行条据结算时,必须经镇长批准。

第五条做到清-结,不拖延,不错帐。

第六条保守财政机密。

五、机关公务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岳阳县公务消费实行货币化补贴的暂行规定》,杜绝其他不合理开支现象的发生。

第二条严格财务审批程序,所有开支条据必须注明经手人,说明事由,管线领导签字。按县里统一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的开支条据由镇长审批,财政所长审阅;1000-3000元的由镇长审批,书记和财政所长审阅;3000以上由镇长审批,书记、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审阅。

第三条招商引资和引税开支须由主管财贸领导审阅。

第四条办公室出具的就餐单、调车单须加盖政府公章和镇长签章以及机关主管领导签字。以便办公室实施常管理。

第五条“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期间值班工资凭办公室证明按每人每天100元计。

第六条公务开支条据,包括食堂条据、调车条据等,每周签字审批一次,并按周结帐。

六、公务开支相关原则及奖励补贴标准

第一条有关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的规定:

五十岁以下的自愿分流人员,一切工资、奖金、福利都不享受。

第二条表彰奖励制度:

1.凡主管分线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奖励100元,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奖励200元,受市以上表彰的,每次奖励400元;凡工作被动,造成负面影响,受上级通报批评的,对照上述标准依次处罚。

2.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撰写通讯报道,积极推介本镇亮点工作,凡在县委县政府两办发表文章奖励100元/次,市一级刊物200元/次,省一级刊物500元/次,中央1000元/次。

3.要求干部职工争资争税(税收公指地税)。一般干部年度内引进税收按55%予以奖励,引进财政资金的,按30%予以奖励。(其开支费用自负)

第三条医疗费补贴按《岳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有关着装的规定和标准:

1.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着装;

2.须着装的,第一年每人补着装费500元,第二年无着装费,从第三年起(包括间断时间)每人每年着装费200元;

3.本年度内未购买服装的无着装费。

第五条学历教育

凡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负,取得县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1000元,大学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

4.2.2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总造价50万元以下,镇级3万元以上,村级1万元以上不存在复杂技术难度或特殊要求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3万元以下的镇级工程项目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1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项目经村(居)两委研究确定并报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由村(居)两委负责实施,有关结果送镇招投标中心统一备案。

二、村级建设项目须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村里向镇招投标中心递交有村两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立项申请报告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要,以及该项目工程招标和施工管理班子成员名单后,方可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立项。而镇级项目则须经镇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三、所有实施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审核同意后,在《信丰报》上刊登招投标公告;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招投标现场会;投标书须法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投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按序签字后退场;对中标结果公示三天无疑议后方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四、工程变更管理:(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2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2)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占合同价10%以下且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镇相关职能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镇政府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3)单次变更造价占合同价10%以下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以及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的20%以下,报镇党政班子讨论决定,经镇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4)工程变更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引起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均须报县、镇纪委确认备案。

五、竣工验收:验收先由村级施工管理班子和村两委成员初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向镇相关职能部门打报告申请验收,镇相关职能办接受申请后,指派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会同村级组织联合进行验收。

六、工程决算及工程款支付:(1)所有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和审计。(2)镇财务核算中心最后必须凭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决算书和审计报告付款。

七、档案:严格按规定收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统一归档,使每一个工程招投标资料都有据可查。

4.2.3村级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本村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

二、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进行年度财务清理。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本村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的财务公开栏公开财务。

四、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费用劳务等情况。

五、财务计划年初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每季公布一次;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费用劳务等年末公布:多数村民或民主理由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财务活动,应及时逐笔逐项公布。

4.2.4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审批工作。

二、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财务审批人的审批权限,超出审批权限的财务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财务审批人经手的票据由本单位其它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证明人证明签字(盖章)、审批人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五、对违反财务制度,不符合报帐手续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报帐。

4.2.5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

二、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乡镇经营站初审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不得强制以资代劳。

四、“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归本村集体所有。收取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财政收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五、年底或项目结束时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钱、工,并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4.2.6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帐内核算。村上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登记每件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期、编号等情况。

二、固定资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三、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四、每年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做到帐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帐;属于自然损坏的,造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损失,要分清责任,作价赔偿;属于个人占用的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第三篇内部管理类

4.3.1黄沙街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打造一个为民、务实、高效、廉洁、文明、有序的机关新形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干部工作制度

1.机关签到制度。

①作息时间:元月至4月和10月至12月上午8:00上班,12:00下班,下午2:00上班,5:30下班;5月至9月上午7:30上班,12:00下班,下午2:30上班,6:00下班。

②签到规定:上午上班必须在8:00(夏季7:30)前到办公室签到,填写具体去向。8:20(夏季7:30)后办公室人员将签到表收进签到箱,签到箱锁钥由主管机关领导保管,每年开箱统计一次,结果在公开栏进行通报。8:20未签到经与主管领导联系未请假的视为旷工。任何人不得请其他人代签和帮人代签,一经发现,两人全部按缺签处理。

③处罚措施:每缺签一次扣5元,旷工一次扣50元,由办公室交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年休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请假,负责干部须向书记请假,一般干部职工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书记审批,并在办公室登记,在年休假中扣除请假天数。婚假7天;直系亲属亡故请假,自亡故至复土为请假期;旁系亲属亡故请假1天。无故旷工一天,按50元/天的标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3.《考评志》审阅制度。认真填写《考核志》,逐年交办公室登记审阅。遗失罚50元,缺交一次罚款20元。

4.办公无休制度。每天安排一名负责领导进行值班,由值班领导处理每天重大事务。同时将全镇干部职工分为八组,轮流值周。双休轮值的组照常上班。

5.干部联系信息管理。机关干部手机在晚上十一点半前不准关机,特殊情况24小时保持开机。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准在机关办公楼和家属楼打牌,更不允许下村打牌。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微机室,更不得在微机室上网玩游戏、聊天,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接访处访制度。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天解决的必须当天解决,并且要有结果、有答复。大事难事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并在党政办公会上通报情况,并须在一周内有处理意见和结果。所有来访接访须有详细的记录。

二、办公室接待制度

1.值班制度。党政办公室须有专人值班,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电话7900001和传真机7900002话费实行300元每年包干。

2.接待制度。无论是上级领导、兄弟单位,还是村组干部群众来访,接待人员都应以真诚、热情的态度接待,不得懈怠;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3.卫生制度。做到办公室、接待室、微机室及走廊等卫生清扫经常化,时刻保持整洁干净,显现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机关来人来客招待及食堂管理制度

1.用烟。镇机关来人来客用烟,原则上不发整包烟。特殊情况的,须报镇长批准,在财政所领取。办公室须认真填好领用卡,并由领用人在发放卡上签字。用烟报销时凭采购单、领用卡及发放卡附发票报销。

2.水果。水果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填好采购明细单。

3.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先由机关主管领导批准,财政所统一采购,并填好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单。未经批准所购置的公用财物,一律拒绝报帐。

4.来人来客、会议招待制度。机关来人来客招待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就餐。有特殊情况须在餐馆就餐的,必先报请镇长批准,定好标准,然后由办公室安排就餐,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就餐费用由当事人与餐馆老板结帐。

来客在机关食堂招待的,先由各线主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再由办公室定好标准,食堂按办公室的标准招待来人来客。来客就餐标准为三类:

①普通餐:标准为80-100元/桌;

②中等餐:标准为100-150元/桌;

③特别餐:以当时点菜为准。

5.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机关食堂实行全天候服务,双休、节假一样开餐。食堂由后勤主管负责采买,财政所出纳逐项签收,主管机关领导每周审阅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型会议及大项物品由后勤主管与财政所出纳共同采购。

四、机关住房管理及办公物品维修制度

机关用房及政府家属楼由镇里统一加强管理,干部职工需要住房的由主管机关的领导报党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调配。除单职工外,其它的一律采取以息代租方式入住。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住房,住房附属物品如电扇、桌、椅、床铺等要妥善保管,注意维护,严禁私自占用。家庭住户及单职工住房内外物品损坏后由个人负责修理、配置,机关后勤维修需填写好机关后勤维修审批表,待审批后再采购维修。

五、黄沙街镇机关用电制度

树立节约用电意识,降低办公费用,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

1.机关空调管理。所有机关里的办公室空调必须在摄氏35度以上、摄氏10度以下才可使用,且须将温度设置在26℃以上;电炉必须在摄氏10度以下才可使用,并在下班时关闭空调及电炉,下班后未关空调或电炉的扣责任人100元/次。

2.电路维修管理。办公室要每月向供电所了解电费情况,遇有电费异常时,应联系供电所专业人员检查线路。楼内电路出现故障时,后勤应及时请供电所工作人员维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引乱接电线。

3.坚持用电节约原则。机关干部职工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除因加班外,中午和晚间不得在办公室开放空调休息及玩电脑。由主管机关领导不定期巡查,如发现中午和晚间在办公室开放空调休息及玩游戏的,扣责任人50元/次。并在干部职工例会上通报批评。

4.电费管理。机关个人用电由电工负责抄表,自行缴纳。

六、机关用车管理制度

一般情况下,下村和出差一律不准调车。特殊情况和突发性事件须调用车辆的,采取如下程序管理:

1.实行归口管理。先报请镇长批准,按照办事里程定好标准,再由办公室安排调车,并填写好调车审批卡。

2.严控调车标准:①本镇范围里用车,一趟标准为60—80元;一天不超过160元。②县里范围里用车,一趟标准为100—140元;一天不超过220元。③市里范围用车,一趟为150—200元;一天不超过280元。④市外视情况而定。

3.审批结帐时间。调车审批单实行按日审批结算制,当日审批单当日结算清楚。

未按以上程序办事及逾期未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凡超过标准部分由调车人自行负责。

七、文印制度

1.文印室管理。文印室电脑用于打印机关文件资料,归口办公室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到外面打印、复印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领取审批卡方可。机关文印室不对外营业,所有部门(除计生办外)资料不得在文印室打印和复印,如须打印、复印必须交纳打印、复印费。由办公室开具财政所收据作收入。

2.文印设备管理。文印室电脑设备应加强保护和管理,非办公室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文印室操作电器。

八、会议制度

1.会议召集

①镇机关坚持每周开一次干部职工例会。例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8:30。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②其他会议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到人,详细记录通知情况;一般通知以黑板通知为准,紧急通知以电话通知为准。

③会议召集人会前必须做好认真准备,做到无准备的会不开、无意义的会不开,尽量少开会、开短会。

2.与会要求

①镇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亲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否则,一律按缺席论处。

②镇机关干部职工每人都必须自备会议记录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③会议期间,所有人必须关闭通信工具或调至会议状态,以确保会场的安静。

3.处罚措施

①镇机关干部职工例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缺席一次罚款30元。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整理汇总,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字,每周公布一次。罚款由财政所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②有拨款的部门罚款从部门拨款中扣除。无拨款的将到会情况向主管局通报。

九、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机关大院的整洁、干净,将机关卫生按责任区划分到人,要求坚持做到天天清扫,一周一次大扫除。卫生责任区每周一例会前检查一次,由值班领导及办公室负责检查。经检查发现未及时清扫的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每次罚责任人50元,在财政所扣取。

4.3.2黄沙街镇机关值班制度

一、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负责领导在党政办公室坐班。办公室值班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二、值班人员坚持按时值班,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和旷班。白天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天须保证上午7:30至晚上21:00有人坐班,办公室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处理具体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四、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需要请假的,领导干部必须向书记请假,一般干部向带班领导请假,报办公室登记备查,并做好交换班工作。

五、值班人员注意爱护集体财产,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晚上值班做到人走灯灭、扇停、门关,并负责打扫办公室卫生(包括扫地和拖地板)。

六、汛期或其他特殊时期,必须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由主要领导或管线领导调配人员来加强力量,任何人不得借故推托。

4.3.3黄沙街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制度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及时妥善处理防汛、防疫、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及群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制度:

一、积极响应。出现突发事件信息,由镇处理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向办公室发出人员调度通知,办公室须及时将通知(包括集合时间、地点、要求)下发至相关人员,并登记在册。

二、工作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在接办公室通知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赶往现场,按照镇处理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工作,中途不得私自退场,并随时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三、惩奖办法。凡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往现场,经与主管领导核实没有安排其它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并在下一周例会上说明原因。累计超过三次的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电话联系不上的,每次罚款20元;中途未经批准同意私自退场的,每次罚款50元。能及时赶往现场并积极开展工作的,视工作强度及时间每次奖现金40—100元。

4.3.4黄沙街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单位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建帐、造册。资金股应当定期开展财产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如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新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册入帐。

第十七条各股室资产,一律凭《财产登记表》保管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由使用责任人照价赔偿;正常的损耗、报废应及时予以核销。

第十八条单位资产的处置、异动,应事先报主任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干部职工人事异动,应自觉将个人保管使用的资产退交,经资金股清点无误后,方能办理有关异动手续。

第二十条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执行《隆回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实行一类一报一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报送县采购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采购。

4.3.6黄沙街镇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负责制,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必须妥善保存。否则,造成钱物被盗等后果,概由保管人负责。

二、办公室要定期对办公大楼及内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或离开办公室前时,要检查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锁好门窗,必须做到关闭空调机及其它取暖设施电源,必须做到及时熄灭如烟蒂等各种火种,以防万一,确保机关安全防火。办公室内如有用电故障,要及时报告和排查,做到安全用电。最后一个离开办公楼的人,要负责关闭楼道内灯,锁好本楼大门。

四、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活动。

五、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常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第四篇党群类

4.4.1黄沙街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

二、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党政办主任负责通知,全体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范围,吸收非党领导、中层干部列席。

三、会议主要内容:新时期党的建设方面的理论知识;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知识;上级的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现代经济管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内容。

四、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中心组成员要按要求参加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党政办主任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不能参加学习者,要事先请假,因事缺席的要补学,全年参学率不得低于90%。

6、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理论学习的成果和实际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个中心组成员全年学习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4.4.2黄沙街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原则上一周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五下午。

二、集中学习由党政一把手或委托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党政办主任负责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三、学习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现代经济管理;警示教育;需要安排的其他内容。

四、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会议学习与基层调研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

五、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按请(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按请旷工论处。

六、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人每年结合工作实际至少写一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七、学习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会务并做好记录。

4.4.3黄沙街镇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初举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一周告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一个符合当前工作和自身条件的发言材料。

四、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生活实际,作出深刻的剖析和检查。从关心、爱护、帮助的角度出发,相互批评要站在讲政治、讲正气、讲原则的高度,打破情面,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并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将整改情况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由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记录;党员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并做好记录;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由党政一把手或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党政办负责记录。

4.4.4黄沙街镇干部职工大会

一、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每周一上午九点开始。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主持,党政办负责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宣布重大决定;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干部年度考核、总结、评比;交流学习经验等。

四、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必须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会上要集中精力,遵守会场纪律(禁止会场内吸烟、接打电话、喧哗),每个人要认真做好记录。

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点名登记和做好会议记录。

4.4.5黄沙街镇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过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4.4.6黄沙街镇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按工资比例交纳。

三、党费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镇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4.4.7黄沙街镇党员廉洁从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与赌博等社会不良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4.4.8黄沙街镇党内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号)精神,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党内民主评议工作要在镇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党内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要评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在每年的七一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做出限期改正、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4.7黄沙街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建设高效清廉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为建立清廉政府而做出表率。

五、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加大对信访件的查处力度,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做到有耐心、有热心、有诚心,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不允许推诿、扯皮。

六、保障措施。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初与各站所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有人抓。

2、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或警示教育片,由支部负责组织。

3、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缺席3次以上的要点名批评。

4.4.8黄沙街镇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

一、严禁收受下属、有关单位及个人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

四、严禁参加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企业、个体经营者支付费用的钓鱼、晏会等活动;

五、严禁工作午餐饮酒;

六、严禁用公款晏请与工作无关的人及在单位内部吃请;

七、严禁违反规定操办除婚丧嫁娶之外的喜庆事宜;

八、严禁八小时以外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九、严禁通过各种渠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严禁上班时间打牌或玩电脑游戏。

4.4.9黄沙街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

一、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不准利用职利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三、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4.4.10“四个不直管”制度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

“一把手”不直接审批财务工作,由主管财政的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对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机关各办站所提出计划,交主管财政的领导批准。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要经主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管财政的领导的财务支出一般由党政办公会议审核后提交“一把手”审批。“一把手”负责组织对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直接分管人事。

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拨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提拨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入,由各办站所和分管领导商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在研究上述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

三、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办站所提出计划,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镇采购办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4.4.1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镇党委政府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第三条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三)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四)土地总体规划、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五)镇属事业站所编制设置和调整;(六)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八)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政府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二)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三)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一)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集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以及上级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二)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三)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等;(四)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五)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六)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一)职责范围内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二)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三)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五)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一把手”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镇纪委的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镇党委政府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督查反馈。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施行监督反馈制度,并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起施行。
2 顶一下
 
   

第五篇责任追究类

4.5.1黄沙街镇干部职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岳阳县县管干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镇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

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及镇属干部职工。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追究集体责任,同时追究班子成员的责任;一事项中因混合过错,可分责任大小分清主次给予责任追究;追究时要分清工作责任、党纪政纪责任、法律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部门查处,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实施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六种: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下岗分流。

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一)在干部年度考察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一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年度中,因工作问题造成大的群体性事件或群体上访的;

(三)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县平时抽样检查、年度考核评估,省检中出现问题影响全镇排类排位的;

(四)招商引资工作没有完成镇定任务的;

(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分管工作、所联村发生恶性涉农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闹事事件的;

(七)对镇党委政府领导部署的工作不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八)有其它失职,失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设立干部问责办,牵头协调对干部的问责工作;

(二)对需要问责的事项,由镇党委、政府直接批示,问责办归口,初审后出具报告,纪委书记签字,相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调查,向问责办提供调查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对于需要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的,由纪委书记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对于需要下岗分流,或者需要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党政办公会审定,分别由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