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镇发﹝2014﹞13号
中共黄沙街镇委员会
黄沙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重申严禁村级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刹住村级组织用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禁村级组织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问题,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借节假之机组织公款旅游。严禁村级组织借庆祝“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纪念、“十一”国庆节等各种节假的名义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用公款外出旅游。
二、严禁借学习、参观、考察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村级组织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组织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学习、参观、考察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学习、参观、考察和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外出活动。
三、禁止接受与村集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安排或出资的变相旅游活动。村级组织不得接受与村集体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个人邀请安排或出资的变相旅游活动,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均不得参加与村集体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安排的外出考察旅游活动。
四、严格执行规定。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一律不得组织和参加各类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活动。确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需要进行项目考察学习的,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事前报批手续后方可外出,并从严控制时间、人员、经费、线路。外出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用公款到风景名胜区游览。未经批准而擅自外出考察学习的,一律视为公款旅游。
五、严肃责任追究。凡违反上述规定,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违反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自理。镇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搭车参与村级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的,一律责令退出相应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六、强化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各村(居委会)要对照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特别要对今-以来执行严禁村级组织公款外出旅游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对照自查,如有违反规定用公款组织旅游或以外出学习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应予自觉纠正。镇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
特此通知。
中共黄沙街镇委员会
黄沙街镇人民政府
2014-6-25
发至:各村、居委会
黄沙街镇党政办公室印发 20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