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街镇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解决老-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做好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在我镇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含5-)以上;
2.2014-9-30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度新增人员须为上-12-31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
3.截至2014-9-30,已-满60周岁(以后-度新增人员须为上-12-31前已-满60周岁);
4.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三人以上证明人,申请人执业所在地村干部,同时期乡镇卫生院院长或防保专干,目前的乡村医生。)
(二)下列老-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方案》执行前已经去世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
4.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
5.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补助标准
(一)在我镇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含5-)的,每人每-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
(二)在我镇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含8-)的,每人每-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三)在我镇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以上(含12-)的,每人每-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三、计发时间与发放办法
(一)计发时间。老-乡村医生在2014-9-30前-满60周岁,且已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其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10-1起计发。2014-10-1前已超过60周岁的,其以前超过的-限不予补发;以后-满60周岁的,从到龄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次-起发放。
(二)发放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发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12-11至13)。镇政府召开全镇工作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和宣传资料;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利用乡村医生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人,确保人人皆知。
(二) 本人申请阶段(2014-12-13至18)。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老-乡村医生,本人持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向原执业村卫生室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其中至少有3名-龄相近人员的证明),并承诺填写的《审批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三)乡镇初审阶段(2014-12-13至25)。老-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审批表》及提供的原始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村(居)委会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村(居)委会将其《审批表》及原始证明文件、证明材料提交镇卫生院复核。经镇卫生院复核通过的申请人,镇卫生院将其《申请表》及原始证明文件、证明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核实。镇人民政府对镇卫生院提交的申请人《审批表》及原始证明文件、证明材料,按照本《方案》规定条件逐项进行核实。经核实通过的补助对象,须分别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卫生院所在地、执业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镇人民政府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卫生局。
(四)县级审核阶段(2014-12-25至30)。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初审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中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申请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理由,并将有关信息材料逐级退回申请人。县卫生局对经审核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填写《湖南省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核准。经核准后,将《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黄沙镇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县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协调小组,由周立雄同志任组长,董细红同志任副组长,周泉勇、周雪峰、黄海荣、各村负责人及各村乡村医生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镇卫生院,由周泉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各村主要负责老-乡村医生的身份及工作-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
(三)严肃纪律。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矛盾突出,各村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身份及工作-限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筹集、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确保稳定。各村是稳定老-乡村医生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湖南省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2.湖南省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
汇总表
附件1
湖南省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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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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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照片)
小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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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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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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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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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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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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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及
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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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乡村
医生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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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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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县—乡镇—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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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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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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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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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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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所在地村(居)委会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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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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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单位(盖章):
负责人(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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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站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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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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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盖章):
负责人(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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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曾在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连续 -,核定每-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 元,从 - -起发放(此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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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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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行政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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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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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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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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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计生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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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情况汇总表
填制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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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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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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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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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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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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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所在
县市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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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村
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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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工作-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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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补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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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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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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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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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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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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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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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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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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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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