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2015﹞58号
黄沙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沙街镇20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黄沙街镇20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沙街镇人民政府
2015-11-1
黄沙街镇20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确保新农合制度稳步、健康推进,根据国家、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认真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强化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镇、大病不出县”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努力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6-,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120元。2015-12-20为2016-度全镇农民参合缴费截止时间。
(一)住院统筹补偿
1.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和补助比例。
起付线: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湘雅一医院2300元、湘雅二医院2300元、湘雅三医院1700元、省人民医院1900元、省肿瘤医院1800元、其他省级医院1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每次400元、2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每次1500元。
补助比例: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助比例为5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其中县中医院为80%),县内乡(镇)卫生院为9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45%、70%、70%,非定点医疗机构均为35%。
其他限制项目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执行。
(二)门诊统筹补偿
1.重大特殊疾病门诊:癌症的门诊化疗放疗、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度内补偿封顶线均为12000元,终末期肾病(仅指尿毒症病人透析)-度内补偿封顶线为28000元,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的门诊治疗-度内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耐多药结核病门诊治疗每-补助750元,以上7种重大特殊疾病门诊合并住院补偿-度内不超过20万元,但须提供当-度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电脑发票;除尿毒症病人透析治疗按每次补助280元(含住院期间)执行标准外,其余病种均按住院补助50%的标准执行;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药物必须到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并提供药品清单或处方,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的门诊治疗药物必须到定点精神病医院(或专科)购买。
2.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实行家庭门诊账户,家庭门诊账户按人平120元标准提取,家庭门诊账户基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或结转下-度使用,按实刷卡补偿,用完为止。
3.其他门诊:狂犬病冻干疫苗门诊注射补助标准为100元/人?份,“狂免”门诊注射补助标准100元/支,为纳入国家项目且实行规范化治疗的结核病门诊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归口县疾控中心统一管理;符合泌尿系统门诊碎石标准的碎石治疗补助标准为100元/人。
四、其他政策
(一)户籍在本镇的农业居民(包括本户外出务工、学习人员以及与本镇农民通婚且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地农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在参合缴费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途不得参加;允许和鼓励新生儿在参合缴费期内提前参合。
(二)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的受理、勘查、补偿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参加了工伤保险或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不予补助;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原则上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理赔手续,然后凭商业保险公司《分割单》原件(盖章)、商业保险复印件、发票及诊断证明复印件对剩余部分予以补偿。
(三)在省、市、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门诊单位全面实行医疗(药)费用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因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到住院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不得回镇报销,否则一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必须提供住院医院医保科和住院科室联系电话,以备查询住院真假,否则不予补偿。
(四)凡18周岁以上的参合人员因病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必须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
(一)20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纳入2015-全镇绩效考核,考核标准为95%。
1.2015-12-20之前(包括12-20)完成工作任务95%的单位,按1500人以上、800人至1500人、800人以下分别奖励完成单位1000元、700元、400元,对单位联点干部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2.2015-11-15之前完成工作任务95%的单位,按参合人数人平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2015-11-30之前完成工作任务95%的单位,按参合人数人平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2015-12-20之前完成工作任务95%的单位,按参合人数人平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2015-12-20之前,对于超额完成和未完成工作任务95%的单位,将按1500人以上、800人至1500人、800人以下单位,每增减1个百分点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罚。
6.2015-12-20之前未完成工作任务95%的单位,对其联点干部给予每低1个百分点20元的处罚。
7.对工作不主动、落实不积极、效果不理想的单位,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