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街镇2021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黄沙街镇   2021-03-2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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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社会持续稳定,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加大禁炮工作力度为目的,以集中整顿、常年检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混乱状况,确保我镇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安全有序,确保禁炮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21年3月23日—4月4日。    

三、整治重点

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强化对有证经营企业、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非法购进行为,对无标识,无安全认证、无正规进货渠道的商品,进行查处并进行销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门店的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查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2.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资格检查。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销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对镇集镇范围内的店铺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此类烟花爆竹进行查处销毁,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措施

1、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禁炮限塑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宣传车、村村响广播,以及给集镇店铺发放此通知等方式扩大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宣传范围,让群众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以及禁炮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使整顿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与支持。

2、清理整顿。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按下列要求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对违禁产品、非法购进商品予以没收并销毁;对不是从正规批发企业进货产品和没有粘贴防伪标签的产品要异地封存,查清其来源。属非法产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2)对有经营证照、不具备安全条件(消防设施齐全、专柜存放、电路安全、安全警示标志)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销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库存烟花爆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超量储存、不合格产品及防伪标识情况。

(4)对于非法储存、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的A级产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信息举报。我镇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730-7900001)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3日——3月29日)

认真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

2.整治阶段(3月30日——3月31日)

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3.回头看阶段(4月1日——4月4日)

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形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按照烟花爆竹管理规范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打防管控能力和水平,确保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燃放等各个环节不发生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特大涉爆案件、事故,全力确保在“清明节”期间“不打响、不炸响”,全力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1.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真抓实干,确保整治环节不脱节、不推诿工作取得实效。

2.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安委会年终考核的依据。在组织实施中,凡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矛盾上交、办事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安全事的故发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