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和散埋乱葬治理,巩固提升2022年以来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成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县“三沿六区”违建墓地专项治理新要求、殡葬设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及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立足全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革除丧葬陋习,规范安葬行为,切实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着力化解殡葬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筑牢殡葬事业长远发展根基,努力实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的总体目标,推动殡葬事业向绿色、生态、文明方向发展,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与对象
(一)重点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即高速公路及连接线(G0421许广高速)、国道(G240)、铁路(京广铁路、武广高铁)两侧(可视范围不低于500米),耕地、住宅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墙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散埋乱葬墓。同步将该范围内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重点摸排整治范围,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二)常态化治理区域
“三沿六区”范围外的区域,包括乡镇级及以上公路支线、乡村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林地(非自然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硬化墓群,城乡接合部、产业园区周边及重点项目规划区内的违建墓地,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其他区域违建墓地,以及该范围内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此类区域不作为本次集中整治重点,纳入殡葬管理日常业务和巩固提升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常态化治理,避免“一刀切”,兼顾群众情感与治理实效。
(三)重点整治对象
1.2022年民政部等11部委部署违建墓地整治以来新增的“活人墓”、硬化石化大墓、散埋乱葬墓,坚决杜绝增量,彻底清理存量;
2.单穴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且经硬化处理(含水泥、石材铺设、砖砌等)的土葬墓地,及其周边附属硬化、石化设施和大型墓碑(高度超过0.8米、面积超过0.5平方米);
3.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单穴或相对独立多穴“活人墓”,包括以“寿坟”“喜坟”等名义违规修建的墓地;
4.占用耕地、林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违规修建的坟墓,风景名胜区内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外的所有违建墓地;
5.老旧散埋坟墓中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不符合生态安葬要求的硬化墓体及附属设施;
6.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中不符合生态安葬要求、无合法用地手续或存在安全隐患(如滑坡、坍塌风险)的墓体及附属设施;
7.未完善用地(含林地)手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违规运营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睿超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吴建军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陶友才任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站、自然资源所、民政所、综治办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联合街道纪工委、督查办、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督查违建墓地整治、历史遗留问题摸排及整改推进情况;后续还将开展工作讲评,常态化组织联合督查、专项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明确街道、村(社区)两级及各部门站所职责,压实责任、协同发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1.村、(场)社区:各村(场)社区总支书记为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发挥基层自治作用,负责政策宣传、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全面摸底排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上门劝导,做好群众工作,把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综合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巡查,对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的违建墓地行为进行执法打击。
3.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摸排情况和整治情况的复核,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的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5.民政所:负责协调联动,督查验收,数据统计上报。
6.纪工委: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7.综治办:负责相关矛盾纠纷调处。
8.财政所:负责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资金保障。
9.督查室:常态化督查、通报奖惩。
10.派出所:查处妨碍执法的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四、整治标准与方式
(一)“活人墓”整治
1.定义: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包括违规修建的“寿坟”“喜坟”等各类预留墓地。
2.整治标准:一律拆除,彻底清理墓体、墓碑及附属设施(含围栏、硬化平台等),清理后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达到与周边生态环境相融合、无明显墓体痕迹的效果,严禁遗留任何违规设施。
3.整治方式:坚持教育引导为先、依法依规推进,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向墓主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拒不配合整治的,由街道牵头,联合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等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全程做好证据留存(拍照、录像)和安全管控,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建立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增“活人墓”苗头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从源头遏制新建增量。
(二)硬化大墓整治
1.定义:单穴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且经硬化处理(含水泥、石材铺设、砖砌等)的墓地,包括违规硬化的老旧散埋坟墓。
2.整治标准:严格按照节地生态要求整改,单穴土葬墓面积控制在4平方米以内,双人墓穴面积控制在6平方米以内;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提倡不立碑或设立面积≤0.48平方米、离地高度≤0.2米的卧式碑,墓碑材质优先选用环保、简约样式;拆除所有违规附属硬化、石化设施(含围栏、硬化通道、祭祀平台等),通过覆土、绿化等生态改造,实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目视难以判定为墓地的效果,确保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3.整治方式:实行“分类施策、一墓一策”,充分征求墓主意见,采取“迁、拆、埋、挡”四种方式综合整改,优先选择生态化整治路径,兼顾群众情感与整治实效。迁:对墓主同意、具备迁移条件(无权属纠纷、符合公墓安葬要求)的,一律迁移至合法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安葬,迁移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妥善保管遗体(骨灰),迁移后及时对原墓址进行复绿复耕,彻底消除墓体痕迹,做好迁移档案留存;拆:对相对独立多墓穴中已部分安葬遗体(骨灰)的,拆除空穴及违规硬化附属设施,保留部分严格按整治标准整改到位,确保面积、墓碑符合要求;对无保留价值(如长期无人管护、破损严重、影响生态)的小型硬化墓群,整体拆除后进行生态修复,种植乡土树种、草本植物,提升生态品质;埋:对无法迁移(如墓主不同意、迁移难度大)、不宜拆除(如涉及群众强烈诉求、具有一定纪念意义)的,拆除硬化物及附属附件,将棺木或骨灰深埋(覆土厚度不低于1.5米),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确需纪念的可设立小型卧式纪念标识),随后进行绿化美化,种植树木、草坪,实现生态化改造;挡:对位置偏远、不具备迁移和深埋条件,且不影响生态保护、不违反规划要求的,通过种植高大乔木、灌木、花草等进行立体遮挡,构建生态屏障,确保视觉上无明显墓体,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统一,同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定期维护植被生长。
(三)历史遗留安葬点及未完善手续农村公益性公墓整治
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稳步推进、群众认可”的原则,区分使用价值分类施策,兼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与群众合法安葬权益。
1.不可继续使用的(无合法使用土地手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占用耕地或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区域、无使用价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止使用,坚决实施生态化改造。对现有安葬遗体(骨灰)的,采取深埋、平坟、绿化等方式进行生态化处理,拆除违规硬化墓体、大型墓碑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融入周边生态环境;对未安葬的空穴,彻底拆除清理,同步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做好后续安置衔接,引导群众将亲属遗体(骨灰)迁移至合法公墓安葬。
2.可继续使用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占用禁止区域、群众需求迫切、具备持续使用条件):限期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规范管理标准。由民政部门联合自然资源、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开通手续补办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农用地转用、林地使用、公墓备案等相关手续;同时参照硬化大墓整治标准,规范墓体规模、墓碑规格,拆除违规附属设施,推进生态化升级,纳入殡葬管理常态化范畴,明确管护责任主体,2027年底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公墓的手续补办及不符合条件公墓的生态化改造。
(四)常态化治理要求
“三沿六区”外区域治理坚持“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群众自愿、长效管控”原则,不搞“一刀切”。参照集中整治标准,结合区域实际,分年度、分批次推进老旧散埋坟墓、历史遗留安葬点生态化改造,优先引导群众迁移至合法公益性公墓;清理殡葬杂物,优化墓区生态环境,推广林下生态安葬模式,推动殡葬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与常态化治理相结合,注重闭环管理,确保任务落地。
1.前期整治“回头看”与摸排阶段(2026年4月):各村(场)社区对2022年以来“三沿六区”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及重点区域的整治成果再次全面复核起底,重点核查新建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未达标墓地及反弹复建问题,同步聚焦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复核前期排查是否全面、信息是否准确。拉网式摸排全域违建墓、历史集中安葬点及未完善手续公墓,详细登记核心信息,建立电子台账;4月3日前完成摸排及复核工作,填写附件表格、完善历史遗留公墓问题专项台账,经民政所确认后报县民政局审核上报;县专班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比例≥30%),对工作不实、数据不准、瞒报漏报的,通报整改、严肃追责。
2.“三沿六区”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12月):4月中旬前各村(场)社区结合摸排结果制定具体整治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步骤时限及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对每个违建墓地、每处历史遗留安葬点、每座未完善手续公墓制定“一墓一策”“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报县专班备案后实施;7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内“活人墓”清零,坚决杜绝反弹;9月底前完成硬化大墓主体整治任务;10月底前完成不可继续使用历史安葬点生态改造;11月底前推动可继续使用公墓手续补办和规范升级;12月开展全面自查验收和“回头看”,逐墓、逐点核对整治成效,形成自查报告及整治销号台账,彻底整改整治不达标、反弹复建问题。建立月报送、季调度制度,各村(场)社区每月23日前报送整治进度(含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进度),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进度、约谈督办。
3.巩固提升与常态化治理阶段(2027年1月—3月):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验收核心为“三沿六区”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整治达标率、生态修复效果、群众满意度、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整改及手续补办规范情况等,验收覆盖率不低于20%,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实行全覆盖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1个月内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整治区域、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区域日常管护,建立巡查台账,实行常态化巡查,严防反弹复建,持续提升生态品质;对已完善手续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惠民政策,推行生态安葬模式。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树立“一盘棋”意识。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墓主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会商联调等机制,重点强化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公墓手续补办中的协同,整合项目资源,推动各项工作互促共进。
2.注重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教育为先、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流程,杜绝简单粗暴执法;健全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重点做好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中的群众疏导,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3.深化移风易俗,筑牢长效根基。村(场)社区充分发挥基层自治和村民理事会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劝导,倡导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落实奖补政策,推广新型安葬方式;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健全村规民约,推动形成文明殡葬新风尚。
4.严格督查问责,确保整治实效。街道纪工委将强力监督推动,开展常态化督查抽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敷衍塞责、瞒报漏报、推进滞后的予以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