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岳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 202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做好 2023 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 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湘政办函〔2022〕2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办理报名、审核、确认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线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在本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岳阳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均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须经岳阳县人民医院体检认定合格,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须经当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认定合格,体检表采用湖南省统一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认定前,我局会对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时间:第一批次4月26日08:00—5月18日17:00;第二批次9月25日08:00—10月20日17:00。)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在本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纸质照片同版)。
(二)体检(时间:第一批次5月8日—5月18日,第二批次10月23日—10月27日)
符合认定条件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区、场)居住、工作的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到岳阳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中心电话:0730-7662239。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申请人体检时须空腹,带身份证和一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同)于上午10:00前赶到。《体检表》由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汇总表由县人民医院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送认定机构备查。
符合认定条件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外居住、工作的申请人到当地具有三甲或三甲以上资质的医院按上述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三个月内有效。
(三)审核确认(确认时间:第一批次为5月22日—5月26日,第二批次为11月6日—10日)。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公安对接进行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核定,作出是否确认通过的结论。
申请过程中,请大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如遇到审核未通过等问题,申请人可及时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见文末),或本人带身份证前往岳阳县政务中心二楼18号教育局窗口(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楼C区2楼18号窗口)现场咨询或办理。
(四)颁发证书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入职时放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资格审核人员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领证方式:本人可凭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C区2楼18号窗口领取,亦可选择证书邮寄到付。他人代领须凭领取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中得到解决。
2.申请人及时查阅本县认定公告,以按时间点完成相应工作。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认定机构:岳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具体工作由师训股和行政审批股完成。
7.联系方式:申请人扫下面二维码入群,也可联系县教体局师训股0730-7635367,或县政务中心教育行政审批窗口0730-7623308。
202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群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第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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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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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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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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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身 脱帽 正面 白底 一寸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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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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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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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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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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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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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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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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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
受检者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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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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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辩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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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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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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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眼 |
右 |
其他 眼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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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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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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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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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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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窦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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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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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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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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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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龋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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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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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槽脓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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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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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高 |
cm |
胸围 |
cm |
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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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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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
kg |
呼吸差 |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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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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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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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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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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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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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嗻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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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生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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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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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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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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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
血压 |
毫米汞柱 |
脉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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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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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及营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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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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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及呼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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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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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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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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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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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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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
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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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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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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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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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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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爱克斯线 透 视 |
医师(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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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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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认定学科建议:不宜认定体检标准中第二部分 第□□,□□,□□,□□,□□条所列相关学科。
体检结论:(1.合格,2.学科受限,3.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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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