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医保局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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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湖南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体局 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乡村振兴局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医保发〔2022〕2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岳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户籍人口数结合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确保辖区内常住人口居民参保全覆盖(详见附件),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有岳阳县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以户为单位,缴费到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35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50%标准给予资助175元,个人缴费175元。

(三)三、四级残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按50%标准给予资助175元,个人缴费175元。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对象,不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

困难群众资助名册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身份重叠的人员,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给予补助。

五、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期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应动员其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特困人员等应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应及时落实资助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村(社区)村(居)委会申报参保。

(二)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参保。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核实参保缴费情况。

(四)由村(居)委会将收集好的参保缴费对象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由乡镇社保站、村(居)委会根据县医保局提供的名单,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对象、三四级残疾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及时做好精准标识工作,将有关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录入“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所录入信息有误的,由录入人重核重录。对录入错误信息造成错保、漏保、重复参保及标识错误的,追究录入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医保部门将相关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无论在县内还是县外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在县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均不能在我县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属重复缴费、错缴、未享受待遇死亡等情形的,参保人可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截止日期前提供佐证资料后向县税务部门申请退费。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截止后,县税务部门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七、缴费渠道和缴费依据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等)全部正确的可正常缴费,有错误的须修改后方可缴费。确因现实原因难以提供正确、完整的信息但仍需参保的,以乡镇为单位,通过统一代缴账户缴费,具体以税务部门业务安排为准。新参保人员需按照医保部门业务安排录入正确、完整的信息后方可缴费。

八、职责分工

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年度工作计划、征缴任务下达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与人员培训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向县财政局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做好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管理、医保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加强参保人员医保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对象的基础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县医保局做好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县医保局做好医保基金征缴任务的预算、下达和医保基金的入库、对账等工作;会同县医保局做好参保进度的督促考核和医保基金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的核实与核定。

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救助财政专户。

县教体局:负责发动全县教育系统职工和在校中小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学生名单并配合做好相关参保信息的比对工作;摸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大中专院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对拒不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大中专院校开展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

县乡村振兴局:定期向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推送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督促有关单位发动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及时、全部参保。

县民政局:定期向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推送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人员名单,督促有关单位发动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及时、全部参保。

县残联:定期向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推送残疾对象名单,督促有关单位发动残疾对象及时、全部参保。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含卫生室、医疗诊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督促医疗机构重点做好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率达到100%。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医药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户籍信息的核对、查询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乡镇城乡居民医参保缴费工作。

各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干部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的动员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税务局、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力推进,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积极引导参保缴费居民充分运用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自主缴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乡镇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和推行“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三)严格督查问责。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要对在本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适时启动问责程序,对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快从严追责,对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医保缴费款项的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处理。

附件:岳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岳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单 位

户籍人口数

常住人口数

2023年居民征缴任务数

居民人数

职工人数

小 计

荣家湾镇

114591

22749

137340

143946

95454

麻塘办事处

26785

499

27284

22318

22312

新开镇

39586

527

40113

30860

32975

筻口镇

58847

738

59585

40314

47019

公田镇

44668

657

45325

33186

35690

毛田镇

53236

630

53866

30554

40034

月田镇

46150

560

46710

32001

34705

张谷英镇

46117

575

46692

33006

36847

杨林街镇

32772

397

33169

24054

26185

步仙镇

34872

393

35265

26104

29048

柏祥镇

33142

408

33550

25407

27608

新墙镇

32336

484

32820

26277

26936

长湖乡

40424

445

40869

31901

33673

黄沙街镇

54890

582

55450

40097

45705

中洲乡

30685

388

31073

21567

25560

县大云山国有林场

1966

23

1989

/

1638

洞庭苇业公司

2576

772

3348

296

2146

合  计

693643

30827

724448

561888

56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