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医保发〔2022〕15号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岳阳市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南湖新区医疗保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22年度岳阳市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岳阳市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意见》和《2022年度湖南省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清廉医保建设,开展“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系统”创建,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任务和标准
开展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系统创建,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深化创新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推进警示教育,深化“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治理能力提升年”活动和“四亮”主题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严管严治锻造医保队伍。
(一)开展清廉医保单元创建
1.清廉医保窗口
创建对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强化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制度建设,开展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按照《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要求,统一制定经办窗口人员行为规范,统一经办窗口业务术语和文明用语,坚持说实在话、暖心话,规范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人员的仪表仪态和服务态度。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干部党员上岗“亮身份”,主动接受监督。全面开展医保窗口“好差评”,畅通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总体好评率达到90%以上,差评核实整改率达到100%。加强医保窗口行风建设,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容缺受理制,杜绝政务服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2.清廉医保执法
创建对象:市、县(市)区医保基金监管和稽核部门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出台《岳阳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试行)》,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利寻租,杜绝有线索不核查、有案件不查处、系统内外勾结等行为。
3.清廉医药招采
创建对象:市医药招采单位
建立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按要求提供规范、标准、便捷的集采公共服务。依据医药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研究起草低值耗材集采工作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集采中标结果,并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建立健全医药集采内控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决策、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制定集采权责清单,落实集采工作回避规定,实现低值耗材招采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
4.清廉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创建对象:市、县(市)区待遇保障、医疗救助部门
市级待遇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因素法公平公正拟订市本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送财政部门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县(市)区待遇保障、医疗救助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市域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规范医疗救助资金审核、发放程序,保障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5.清廉“两定”机构管理
创建对象: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严格执行《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落实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定期考核等各项规定,规范准入条件、纳入流程、考核标准以及各类时限要求,规范中止、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关情形,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在“两定”管理中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
6.清廉信息化建设
创建对象: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严格遵循《“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设规划》《湖南省医疗保障“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相关信息化建设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岳阳医疗保障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法制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内外勾结、权利寻租和不公平竞争。
7.清廉“三公”经费管理
创建对象: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市委九条规定精神,从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从紧控制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互联网+监管”措施,强化公务用车出车、维修、油料、租车“四本”台账管理,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实施民主监督,定期公示费用,提高财务透明度,推进“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有序。
8.清廉干部选任
创建对象: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二)开展清廉医保机关创建
创建对象:全市医保部门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入开展 “四亮”主题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制定管用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管严治锻造医保队伍。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持续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推进清廉文化进机关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党员干部对清廉文化的认同感。
(三)开展清廉医保系统创建
创建对象:全市医保系统
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医保业务工作成绩突出。结合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行风建设开展评价。
在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系统创建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在国家、省、市督查和审计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对国家、省、市督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基础数据申报不实,导致出现多拨付医保领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严重问题的;存在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利用职务便利索拿卡要或收受礼金礼品,医保报销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医保报销额度分配不公等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清廉医保建设动员部署会议,就抓好工作方案落实提出要求,在系统内做好宣传发动,大力创建清廉医保单元、清廉医保机关、清廉医保系统。县市区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创建方案,开展各类清廉医保单元创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下旬-10月)
全市医保部门对标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在系统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创建对象,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展开。省、市局将通过专项调度、专题调研、工作指导等形式,结合2022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行风建设督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贯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
针对创建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原因,及时将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紧扎密医保领域制度笼子,确保权力始终规范运行。全市医保部门撰写专题报告,总结提炼“清廉医保系统”经验做法,市局对照创建标准、创建对象,在全市医保系统内评选推荐“清廉医保窗口”“清廉医保执法”“清廉医保招采”“清廉医保待遇”“清廉‘两定’管理”和“清廉医保机关”各1个,同时总结提炼工作典型经验,形成文字材料,经相应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监察机关确认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医保局汇总。市医保局机关纪委将牵头组织对口科室(单位),对全市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日常调度和专题调研情况,评选出“清廉医保系统”。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廉医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晓华、陈双平同志和三级调研员李大立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机关纪委,负责清廉医保建设具体工作,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支持配合。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抓好清廉医保建设工作。全市各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施工队长”,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举措,着力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瓶颈问题。
联系人:杨飞腾 0730-8251562
邮 箱:2932610899@qq.com。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