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全覆盖。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县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全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50%标准给予200元资助,个人缴费200元。
对三、四级残疾对象在县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按50%的标准给予200元资助,个人缴费200元。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六)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当年度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七)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湖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暂未公布)执行。
三、职责分工
县医保局:负责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县财政局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密切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并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至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县税务局:负责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负责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缴费方式;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负责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
县教体局:负责配合县医保局,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督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告知学生医保缴费须知,在学生录取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提供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清册,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进行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督促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残联:负责提供持证残疾人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含卫生室、医疗诊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督促医疗机构重点做好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率达到100%。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医药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户籍信息的核对、查询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大云山国有林场、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洞庭苇业公司:统筹做好本辖区(区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各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动本单位职工做好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的动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专班(属阶段性工作机制,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税务局、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支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大云山国有林场、县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洞庭苇业公司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力推进,确保全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期完成。
(二)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湖南省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鼓励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国有商业银行等便利化缴费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严格督查问责。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在本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由县医保局提请县人民政府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贪污、挪用医保缴费款项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律移送纪监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