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四)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
(七)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八)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承担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快速发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统筹管理。
(十五)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办法,会同有关 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发展的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乡镇企业的质量和产品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原直管工业企业改革改制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