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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8-13 00:00 浏览次数:1

(一)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建立科学技术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
(二)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度计划,参与全县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转化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订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四)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中介服务工作,推动开放科技中介服务市场,保障科技中介服务的优良环境,促进科技咨询、科技招投标、科技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工作;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七)负责主管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挥高新技术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先导作用;扶持、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运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申报及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科技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归口指导相关科研机构的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国家专利政策;负责专利技术申报认定,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专利宣传和培训;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企业技术秘密等,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和打击专利违法案件。
(十)负责全县地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县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履行政府抗震设防、防震减灾工作机制;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做好县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县域内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依法处理抗震设防失职行为。
(十一)负责落实科技人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拟订、检查、督促落实科技人员的政策待遇;负责推荐、申报奖励贡献突出的科技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
(十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本部门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县级科技“三项费”,监督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投融资等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四)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和科技国际合作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促进科技项目的国际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