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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10-15 00:00 浏览次数: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县审计、财政经济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它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组织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