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价格管理原则是指价格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是正确处理各方面价格关系的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1)支持和保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政府应通过法律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保护和支持经营者开展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政府要倡导诚实信用原则,讲究商业道德。反对价格垄断,制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促使生产要素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成进资源优化配置。
(2)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的价格权益。政府在制定和调整实行价格管制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时,既要使经营者的正常成本得到合理补偿,又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收入不合理的分配。政府在价格管理中要注重社会公平,应采取一些必要的价格措施,保护低收入者、老-人和残病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3)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政府只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直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以及在市场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出现显著上涨时采取直接行政干预,限定部分价格的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对绝大多数由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利用税率、利率、汇率、补贴以及吞吐物资等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影响价格水平。政府对价格不论直接管理,还是间接管理,都要依法行政,价格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
(4)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关系全局的价格法规、规章、计划和价格方针、政策,必须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全面安排,各部门、各地区不能自行其是,其中特别重要的价格调整,法规、规章的制定和颁布以及组织实施,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除此以外,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调整属于地方管理权限的价格。
26.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是因为:
(1) 经营者是市场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消耗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才能促使经营者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关心市场变化,降低劳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对市场价格反应的灵敏度,并参照市场价格来不断地调整各自的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进而引起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之间的合理流动,引导生产要素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2) 放开价格是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进行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运行的的机理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价格刺激功能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的内在动力;二是竞争的优胜劣汰原则构成市场主体行为的外在压力;三是供求决定价格形成,价格又决定供求变动,供求和价格双向调节;四是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相互关联,两者的价格存在联动效应。因此,只有放开价格,让价格在市场供求中形成和运行,才能使市场价格不断地偏离供求的均衡点,又不断地趋向新的供求均衡点,从而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局面,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3) 政府应对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过程进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干预,克服和弥补其缺陷和局限性。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价格的作用不是万能的。从实践看,运用市场价格配置资源还存在一些消极方面:一是滞后性,二盲目性,三是波动性,四是不公正性。为此,政府有必要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实行价格管制,并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适度的干预。
27.我国重要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
(1)《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价格工作中最重要的法律。《价格法》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和完善新的价格机制,作为主线贯彻始终。
(2)我国法律中除《价格法》专门对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外,其他法律中涉及价格、收费内容的有很多,主要有:《电力法》、《铁路法》、《煤炭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脓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证券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海关法》、《民用航空法》、《教育法》、《律师法》、《戒严法》、《广告法》、《献血法》、《档案法》、《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3)我国的价格法规、规章主要是以专项价格法规、规章为主,分散在其他法规中的价格管理规定不多。比较重要的价格法规、规章有:《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侧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电信条例》、《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抵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汽车运价规则》、《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价格监测规定》、《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价格认证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此外各地都还有一系列的地方性价格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