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阳 县 物 价 局
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的公告
岳县价公字(2013)第 01号
YYDR-2013-26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湘价综〔2010〕99号)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定2013-4-26在县建管站二楼会议室召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征收方式、标准等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就征集代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条件:县城区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情况比较熟悉,有一定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者。
二、听证代表构成: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5名
1、消费者代表12名、经营者代表1名;
2、县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代表8人;
3、县有关经济、法律、环保、新闻等方面专家代表4名。
三、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消费者代表12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如人数超过12名,我局将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经营者代表1名,由行业主管
单位推荐;县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代表及经济、法律、环
保等方面专家代表12名,由单位推荐或我局聘请。
请符合以上听证代表资格要求的公民,在4-10之前,凭居民身份证到我局价格管理股(县政府6楼)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听证会。
联系电话:7662678 13974081918
联 系 人:商娟兰
二○一三-三-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