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颁布《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二○○二-四-五 湘价综〔2002〕66号
各市、州物价局:
《湖南省定价目录》(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计委批准(计办价格[2002]320号),现予颁布,自2002-5-1起实行。请各地结合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列入《目录》的价费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审批,对列入《目录》的价费审批事项,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增强审批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附:《湖南省定价目录》
湖南省定价目录
序号 |
品 名 |
定价内容 |
定价形式 |
定 价 部 门 |
定价范围 |
备 注 |
1 |
重要的储备物资 |
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买底价,储备石油出厂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和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
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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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储备粮收购、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承担省储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储备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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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专营的烟叶 食盐和民爆器材 |
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 |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
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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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各民爆器材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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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用盐中准供应价及浮动幅度 |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城乡食用盐、两碱外工业用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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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分化肥 |
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 |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 |
国家计委 |
合成氨-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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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要农产品 |
主要农作物种子购销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杂交种子及重要常规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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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茧收购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产桑蚕茧、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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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料收购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产糖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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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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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能源产品 |
天然气出厂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陆上油田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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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陆上油田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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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由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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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要能源产品 |
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由市级供电企业或市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 |
县及县以下电网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价由省物价局授权市、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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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国家计委、省物价局 |
国家计委制定零售中准价格,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公司制定具体零售价格,省物价局制定省内价区批发,零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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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价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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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
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省电网的具体优惠电价,峰谷分时和丰枯季节电价;市级电网的销售电价 |
县级电网及小水电自供区,厂矿企业、单位转供电价,城乡用电同价前的农村电价授权市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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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内热力生产企业 |
授权市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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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液化气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内民用液化气生产、销售企业 |
省定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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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由城市输气管网输送给用户的各种燃气 |
省定作价办法 |
6 |
供水价格 |
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出库(渠首)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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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除中央定价以外的其它供水工程 |
省定作价办法 |
7 |
部分药品及 医疗服务价格 |
部分重要药品价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见计价格[2000]2141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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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管中药饮片 |
省管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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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药品(中央定价目录以外的乙类药、民族药)及医院自制药剂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列入湖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 |
医院自制药剂价格由省制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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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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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供应价格、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省物价局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
全省各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及血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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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力工程建设、改造、维护的设备价格及工程设计费用 |
供电工程、电网、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维护的设备材料价格,电力工程设计费用,安装、维护费用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电力行业及所属企业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工程设计、安装、维护费用 |
省定作价办法 |
9 |
房地产及物业 管理收费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建造、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销售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
各市(州)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授权市(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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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租金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省辖市人民政府为本地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居民住宅 |
省定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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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有住宅租金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各城市公有住宅 |
授权市(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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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
省定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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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城市基准地价标准、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辖市公布的市州 城市基准地价标准、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水平 |
1、省定作价办法 2、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管理 |
10 |
教 育 |
教材(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 |
国家计委 |
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 |
国家计委制定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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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学生住宿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 |
学校公寓住宿收费由省物价局、教育厅管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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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中小学课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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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订阅为主的报刊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行政事业单位主办的以公费订阅为主的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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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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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要的交通运输 |
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幅度(含机场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 |
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收费,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空运输价格;国内管道运输杂项收费包括与管道运输相关的装车费、储油费、中转代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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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要的交通运输 |
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收费,地方铁路运价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各条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和地方铁路 |
地方铁路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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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通行费(路、桥、隧道、船闸),船舶过闸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
全省所有收费站(卡) |
收费还贷性质的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管理,经营性质的由省物价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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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授权的交通(含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延伸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内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延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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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港口收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省内沿江干线的主要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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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及城市客运(含渡口)价格,出租车、公汽票价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 |
省定作价办法,市(州)管辖区内的具体线路票价及出租车、公汽票价由省授权市(州)、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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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务、港务、出租车企业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省内主要港口、客货运站场、出租车企业 |
省定作价办法 |
12 |
邮政、电信 |
邮政基本业务资费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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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本业务资费 |
政府定价 |
信息产业部 |
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 |
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改革方案以及通信业务收费标准时,应事先征求国家计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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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其它资费 |
政府定价 |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物价局 |
省内电信业务资费、通信信息服务费等 |
地方性电信业务资费由省核准;通信信息服务资费由省核准跨市(州)的,县及县内的由省授权市(州)、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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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延伸服务资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省管邮政延伸服务费、邮政附加费、邮政代办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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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要的专业服务 |
广播、电视及多媒体、气象、环卫、殡葬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省内广播、电视及多媒体、气象、环保、殡葬等重要公用事业 |
省定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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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煤气管网工程安装服务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省内城市自来水、管道煤气管网工程安装服务 |
省核准省辖城市,其他城市由省授权市(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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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载工具价格、旅行社组团收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 |
国家级旅游景区由省物价局核准,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由省授权市(州)、县管理 |
13 |
重要的专业服务 |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建设定额站编制颁布的各种建安定额及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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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共汽车及小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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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收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各类机动车停放场(站) |
省定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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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河)产补(赔)偿费及清障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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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金融机构结算和交易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手续费,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不包括利率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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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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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房地产测量测绘及向建设项目 征收的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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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介服务 |
检验、检测、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各类垄断强制性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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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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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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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之外的其它中介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省管中介服务 |
省定作价办法 |
15 |
军品 |
出厂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供军队用成品油。具体目录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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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家机关收费 |
收费项目及标准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省物价局 会同有关部门 |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收费 |
含集成电路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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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筹集的专项基金征收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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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定商品(服务)价格 |
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垄断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