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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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汇总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3 00:00 浏览次数:1

一、公安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治安管理收费

 

 

 

 

 

湘价费〔2008〕63号

 

1、船民证

2

船民

 

2、临时船民证

2

办证者

 

二、户口管理费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办证者

五保户、低保户、优扶对象初次领、换证免收。

2、第二代临时身份证

10

办证者

 

3、丢失补领或损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0

 

 

4、户口迁移证

 

 

 

 

湘财综〔2013〕6号

初办免征工本费,但丢失、损坏补办或过期失效重办可收取工本费5元。

5、准迁证

 

 

初办免征工本费,但丢失、损坏补办或过期失效重办可收取工本费5元。

6、户口簿

 

 

初办免征工本费,但丢失、损坏补办可收取工本费8。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三、出入境管理收费

 

 

办照

(证)人

 

 

湘价费〔2008〕63号

 

1、护照

200

 

 

2、丢失、损坏换领护照

200

 

 湘价费〔2013〕105号文件规定每本降至200元。

3、护照加注

项·次

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1)一次有效

20

 

 

(2)二次有效

50

 

 

(3)多次有效

100

 

 

5、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

项·次

20

 

 

6、非公务活动往来港澳签注费

 

 

签注人

 

(1)一次有效签注

20

 

 

(2)二次有效签注

4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3)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

100

签注人

 

 

湘价费〔2008〕63号

 

(4)长期多次有效签注(三-期)

300

 

 

(5)一-以上(不含一-)两-以下(含两-)多次有效签注

150

 

 

(6)两-以上三-以下(不含三-)多次有效签注

200

 

 

7、前往港澳通行证

50

领证人

 

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领证人

 

(1)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0

 

 

(2)5-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50

 

 

(3)补办5-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00

 

 

9、台湾居民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100

签注人

湘价费〔2009〕160号

 

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收费

 

 

签注人

湘价费〔2008〕63号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20

 

 

湘价费〔2008〕63号

 

 

 

 

(2)一-(含一-)以内多次有效签注

100

签注人

 

 

 

(3)一-以上、三-(含三-)以下居留签注

200

 

 

(4)三-以上、五-(含五-)以下居留签注

300

 

 

1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

 

 

1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费

100

 

 

1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延期

项·次

20

 

 

1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加注

证/次

20

 

湘价费〔2009〕160号

 

15、台湾同胞定居证

10

领证人

湘价费〔2008〕63号

 

16、外国人管理费

 

详见文件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领号牌

(证)人

 

 

 

 

湘价费〔2008〕63号

 

1、汽车反光号牌

100

 

补发号牌100元/副

2、摩托车反光号牌

70

 

补发号牌70元/副

3、挂车反光号牌

50

 

补发号牌50元/副

4、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反光号牌)

40

 

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补发号牌40元/副

5、临时号牌(纸牌)

5

 

有效期不超过30天,补发号牌5元/副

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

 

 

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5

 

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和照片塑封费,补发证15元/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10

 

补发证10元/证

四、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车次

70

登记人

湘价费〔2013〕105号

 

五、驾驶人收费

 

 

办证人

湘价费〔2008〕63号

 

1、驾驶证工本费

10

 

到期审验换发和补发证10元/证,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20元/证

2、驾驶员综合IC卡

90

 

补发卡50元/卡

六、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考领C4驾驶证)

人·次

400

 

根据湘财综〔2009〕17号对创业人员实行免收工本费

    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考领D、E、F驾驶证)

人·次

200

 

湘价费〔2009〕104号

 

七、违法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人·次

160

参加

培训者

 

湘价费〔2008〕63号

对象为记分周期满12分者,含学习资料费35课时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护卫服务

 

 

服务

对象

 

 

 

 

湘价服〔2007〕63号

 

1、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提供门卫、内部巡逻守护服务

人·-

800-1500

 

 

2、为娱乐、健身场所提供守护服务

人·-

1100-1800

 

 

3、为大型商贸市场的门面、摊位提供夜间守护

摊位·-

15-30

 

 

4、为金融企业提供守护服务

 

 

 

 

(1)金融企业的营业网点

人·-

1500-2000

 

 

(2)金融企业的库房

人·-

1800-2500

 

 

二、押运服务

 

 

 

 

1、押运现钞(含专用押运车及护卫、司机共5名)

车·-

23000-25000

 

 

2、现钞提库押运(含专用押运车及护卫、司机共5名)

车次

2500-3000

(50公里)

 

提库押运指特大额款的押运。50公里外每超过1公里加收80元。

3、加油站收款押运(含专用押运车及护卫、司机共3人)

站·-

1000-2000

 

 

4、押运贵重、危险物品等提供专用车辆

人·工作

100-200

 

连续工作6小时为一个工作。余数不足3个小时的算半天。3小时以上,不足6小时的算一。

5、为押运贵重、危险物品等提供专用车辆

公里·车

3-5

 

 

 

二、农机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机关

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

50

送审者

事业性

湘价费〔2002〕323号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收费

 

 

 

 

 

 

 

湘价费〔2008〕164号

根据湘财综〔2011〕104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1、号牌工本费

 

 

领牌人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和号牌安装费

反光号牌

40

 

补发号牌每副40元

不反光号牌

25

 

补发号牌每副25元

临时号牌

5

 

补发号牌每张5元,有效期30天

铝合金号牌及同类产品

10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5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5

领证人

补发证每证15元

临时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

 

补发证每证10元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10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辆/次

 

送检人

含检验合格标志工本费5元由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收取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联合收割机上线检验

辆/次

100

送检人

 

 

湘价费〔2008〕164号

车辆检验周期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理》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人工检验减半收费。新机动车上户只进行人工检验。

拖拉机上线检验

辆/次

50

 

 

5、驾驶员收费

 

 

报考者

根据湘价费〔2010〕38号文件规定驾驶人考试不合格,可免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按相应考试科目标准的80%收取,第三次(含第三次)以后补考按相应标准的60%收取。

驾驶许可考试费

 

 

 

(1)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考领G、R、S、T驾驶证)

人/次

500

 

(2)小型拖拉机(考领H驾驶证)

人/次

400

 

(3)手持拖拉机(考领K驾驶证)

人/次

300

 

三、农机技术检测费

 

 

送检人

 

 

岳市价行审〔2011〕7号

 

1、动力大于14.7千瓦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

台·次

70

 

检测服务内容含最高空转速、发动机怠速、标定转速、最大有效功率燃油消耗率、供油提前角、气缸压力、喷油泵供油压力、出油阀密封性、喷油器喷油压力、配气相位(进排气门间隙)、机油泵压力。

2、动力小于14.7千瓦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

台·次

60

 

四、拖拉机反光警示标志费

5

领标志人

含粘贴制作等费用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广

一、维修服务网点检审费

100

检审对象

湘价费〔2002〕323号

 

 

 

二、维修工人技术等级合格证

3

领证人

一、培训费

 

 

培训对象

 

 

岳市价行审〔2011〕7号

 

1、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人·期

700

 

理论学时48小时,实操66小时

2、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

人·期

800

 

理论学时42小时,实操64小时

3、小型拖拉机驾驶员

人·期

600

 

理论学时30小时,实操50小时

4、内燃机

人·期

100

 

理论学时15小时,实操25小时

5、耕作机

人·期

60

 

理论学时9小时,实操15小时

 

 

 

 

 

 

 

 

 

 

 

 

 

 

 

 

 

 

 

 

 

 

 

 

三、人力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者

 

 

湘价费〔2010〕64号

优惠政策按湘政发〔2006〕4号文件执行

(1)初级工

 

 

 

 

A类

260

 

 

B类

200

 

 

C类

150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

20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中级工

 

 

申请者

 

A类

320

 

 

B类

260

 

 

C类

200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

30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高级工

 

 

申请者

 

A类

380

申请者

 

B类

320

 

 

C类

260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

60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4)技师

 

 

申请者

 

 

湘价费〔2010〕64号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130元

A类

510

申请者

 

B类

450

申请者

 

C类

390

 

 

(5)高级技师

 

申请者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130元

A类

600

申请者

 

B类

550

申请者

 

C类

490

申请者

 

二、表格工本费

 

领表格者

 

 

湘价费〔2002〕281号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0.4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0.25

 

 

3、正规全制院校毕业生初任技术职务呈报表

0.25

领表格者

 

4、参评人员资格审查登记意见表

0.2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0.2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湘价费〔2003〕74号

其它备注说明详见湘价费〔2003〕74号文件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420

申请者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230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125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费

 

申请者

 

 

湘价函〔2003〕2号

其它备注说明详见湘价函〔2003〕2号文件

1、初级工

 

 

其中:技术等级评定费20元

A类

260

 

 

B类

200

 

 

C类

150

 

 

2、中级工

 

申请者

其中:技术等级评定费20元

A类

320

 

 

B类

260

 

 

C类

200

 

 

3、高级工

 

 

其中:技术等级评定费60元

A类

380

 

 

B类

320

 

 

C类

260

 

 

4、技师评审费

115

 

如对技师进行考试鉴定则参照高级工标准收取鉴定费

5、高级技师评审费

210

 

 

人才

交流

一、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

 

 

服务对象

湘价服〔2011〕86号

 

(一)、综合服务

人·-

20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二)单项服务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人·-

10

 

 

 

 

 

湘价服〔2011〕86号

包括档案管理、整理、接转人事档案,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等服务内容。

2、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人·-·项

4

 

包括到各级社保、医保、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3、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

人·次

40

 

根据职称类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代办退休手续

人·次

50

 

 

5、聘用合同鉴证

人·次

10

 

提供鉴证相关材料

6、代办转正、定级

人·次

50

 

 

7、户籍托管和计划生育管理

人·-

10

 

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义在所属地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户头,对委托者的户口及衍生的计划生育等相关事宜进行管理。

8、代办出国政审

人·次

40

 

 

二、推荐录聘服务

 

 

 

 

一般工种

人·次

80

 

 

初级人才(含一般技工)

人·次

150

 

为委托者推荐单位。未录聘的不得收费。政府、部门委托的招聘,不得向被录取者收取此费。

中级人才(含技师)

人·次

300

 

 

高级人才(含高级技师)

人·次

600

 

 

三、人才引进服务

人·次

500-800

 

为委托者推荐人才,并为引进的人才接转户籍和人事关系。未引进成功的,不得收取此费。

四、人才择业登记

人·次

5

 

登记失业人员免费。登记服务含造册、信息储存和推荐等内容。

五、具有司法、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培训服务

 

另行

报批

 

依据有关规定报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收费标准

四、交通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货物港务费

吨·次

1

各类船舶

 

 

湘价费〔2011〕167号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二、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

 

 

岸线使用者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1、闸、坝岸、泵房使用费

 

 

 

 

主要重要港口范围内

艘.-

3000

 

 

其他港口范围内

艘.-

1500

 

 

2、各类工作船岸线使用费

 

 

 

 

主要重要港口范围内

艘.-

150

 

 

其他港口范围内

艘.-

100

 

 

3、其他按使用岸线使用费

 

 

 

 

主要重要港口范围内

-.米

10

 

 

其他港口范围内

-.米

5

 

 

4、港区内滩地堆放货物

吨.

0.3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普通公路)

 

 

破损、占用公路路产的单位或个人

 

 

湘价费〔2011〕167号

总量不足1㎡时按1㎡计

(一)路面、路肩

平方米

 

 

 

1、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

平方米

300

 

 

2、沥青混凝土路面、路肩

平方米

400

 

 

3、沥青碎石路面、路肩

平方米

280

 

 

4、沥青贯入式路面、路肩

平方米

180

 

 

5、沥青表处路面、路肩

平方米

100

 

 

6、砂、石路面、路肩

平方米

80

 

 

7、油类、酸、碱类化学物质污染水泥路面

平方米

60

 

 

8、油类、酸、碱类化学物质污染沥青路面

平方米

100

 

 

9、其他物质污染路面

平方米

30

 

 

10、混凝土路缘石

平方米

150

 

 

11、水泥路创伤划痕

平方米

20

 

 宽度在1米之内(含1米)的,按长度计费,宽度在1米以上的,按平方米计费。

12、沥青路创伤划痕

平方米

1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二、基层

 

 

破损、占用公路路产的单位或个人

 

 

湘价费〔2011〕167号

 

1、水泥稳定类基层

平方米

100

 

 

2、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类基层和级配碎石、砾石基层

平方米

80

 

 

3、天然沙砾、泥灰结碎石基层

平方米

60

 

 

三、路基

 

 

 

 总量不足1㎡时按1㎡计

四、防护工程

平方米

 

 

 

1、干砌挡土墙

平方米

150

 

 

2、浆砌挡土墙

平方米

200

 

 

3、混凝土挡土墙

平方米

300

 

 

4、碎落台

平方米

 

 

 

5、石砌边坡

 

100

 

 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计费单位按平方米;挖掘等涉路工程造成损坏的,计费单位按立方米计费

6、拱形骨架护坡

 

185

 

7、预制块边坡

 

80

 

8、土质边坡

 

3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五、桥、涵、隧道工程

 

 

 

 

 

湘价费〔2011〕167号

 

1、石拱涵

平方米

500

 

总量不足1㎡时按1㎡计

2、石盖板涵

平方米

800

 

总量不足1㎡时按1㎡计

3、混凝土拱涵

平方米

1000

 

总量不足1㎡时按1㎡计

4、钢筋砼盖板涵

平方米

1200

 

总量不足1㎡时按1㎡计

5、直径1米的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600

 

直径每增减0.25米,收费标准增减100元

6、涵洞洞口及八字墙

1000

 

 

7、钢筋砼盖板

平方米

460

 

总量不足1㎡时按1㎡计

8、钢筋砼倒虹吸圆管

立方米

1800

 

总量不足1m3时按1m3

9、石砌、混凝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200

 

 

10、土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40

 

 

11、石砌墙式护栏

400

 

 

12、钢筋混凝土桥栏

600

 

 

13、人行道

300

 

 

14、波型梁板

300

 

 

15、桥 面

平方米

3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六、交通工程设施

 

 

 

 

 

湘价费〔2011〕167号

已扣除残值。擦伤按50%计赔

1、路侧、中央带二波形梁钢护栏

 

 

 

 

4米栏

800

 

 

3米栏

550

 

 

2.5米栏

600

 

 

2、二波形梁防护栏钢托架

60

 

 

3、二波形梁防护栏钢立柱

200

 

 

4、钢缆索护栏

200

 

 

5、钢缆索护栏立柱及砼基础

450

 

 

6、路侧、中央带波形钢端头梁

160

 

 

7、BT2型护栏端头

4600

 

 

8、双圆端头

4200

 

 

9、钢筋砼安全示警桩

100

 

 

10、里程牌(碑)

90

 

 

11、百米桩

5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2、示警桩

80

 

 

 

湘价费〔2011〕167号

 

13、轮廓桩

90

 

 

14、普通反光标志牌

平方米

700

 

 

15、普通标志牌

平方米

350

 

 

16、立柱

230

 

 

17、公路标线

40

 

 

18、分隔带

140

 

 

七、公路绿化设施

 

 

 

 

乔木

140

 

 

胸径4㎝以内(含4㎝)

 

180

 

胸径是指距离地面1米处树干的直径

胸径5-8㎝以内(含8㎝)

 

460

 

 

胸径9-12㎝以内(含12㎝)

 

900

 

每增加5cm按基价的15%加收

胸径12㎝以上基价

 

 

 

 

灌木

8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A、冠幅1米以下(含1米)

 

80

 

 

 

湘价费〔2011〕167号

 

B、冠幅1-1.3米以下

 

130

 

 

C、冠幅1.3米以上基价

 

200

 

 

(3)竹类、花卉

100

 

 

(4)草皮

平方米

12

 

 

(5)藤蔓

2.5

 

 

(6)特殊植被、名贵树木、花卉等

按现行价格2倍收取

 

 

 

八、占用公路补偿费(一次性收取)

 

 

 

 

(1)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300

 

 

(2)顶管穿越公路

240

 

 

(3)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50

 

 

(4 )占用公路用地

延米

 

 

 

高速公路

 

 

 

 

国道

 

8000

 

 

省道

 

5000

 

 

县道

 

30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5)临时占用公路(含路面、路肩和公路用地)

M2·天

2

 

 

 

湘价费〔2011〕167号

一-期限。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征。

九、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

 

 

 

 

(1)超高、超长、超宽

Km

0.2

 

车辆同时超高、超长、超宽,选择大数计收。已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不得收费。公路桥梁、涵洞需要加固的,按加固、改造的预算价收取加固、改造费用。

(2)超重(车货总质量)

 

 

 

40-50吨(含40吨)

Km

2

 

50-60吨(含50T吨)

Km

4

 

60-70吨(含60吨)

Km

6

 

70吨以上(含70吨)

 

 

 

①超限率≤30﹪的

T.km

1

 

 

②30﹪<超限率≤100﹪的

 

 

 

 

超限0-30﹪的部分

T.km

1

 

 

超限30﹪以上的部分

 

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

 

 

③超限率>100﹪的

 

 

 

 

超限0-30﹪的部分

T.km

 

1

 

超限30﹪以上的部分

 

 

按基本费率的5倍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3)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

T.km

1

 

 

 

湘价费〔2011〕167号

 

(4)超限运输护运

 

 

 

 

车货总重120吨以下

Km

25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物载后几何尺寸总长30-35米或总宽3.7-4.2米或总高4.5-4.7米,任意一项达到此范围的需要交费

车货总重120以上(含120T)

Km

40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物载后几何尺寸总长超过35米或总宽超过4.2米或总高超过4.7米,任意一项超过此范围的需要交费

十、其它

 

 

 

 

1、涂改公路设施

 

 

 

 

(1)反光膜

 

参照标志牌反光膜标准

 

 

(2)镀锌产品

160

 

 

(3)混凝土设施

平方米

60

 

 

2、损坏治超检测站设施

 

根据恢复重置费用按实收取

 

 

3、2010-后高速公路新增项目及表列以外的其它设施破损赔偿费用标准,由省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后,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定。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动

 车

 驾

 校

 

四、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员培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申请培训对象

 

 

岳市价行审〔2013〕7号

 

1、大型货车B2

4400

理论30学时  实操66学时

2、小型汽车C1

3200

理论30学时  实操56学时

3、小型自动档汽车C2

3200

理论30学时  实操56学时

 

 

 

 

 

 

 

 

 

 

 

 

 

 

 

 

 

 

 

 

 

 

 

 

 

 

 

 

 

 

 

 

 

 

 

 

 

五、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计量标准考核费

 

 

 

 

 

湘价费〔2006〕170号

 

1、计量标准考核费

 

 

申请人

 

(1)市(州)级

400

 

 

(2)县级

200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3、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

 

 

申请人

按计量标准考核费标准收取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详见文件

申请人

事业性

 

三、许可证考核审查收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行政性

 

四、仲裁检验检定收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事业性

 

五、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

 

 

申请者

行政性

新办、换发和补办代码证书正本的组织机构。四-换发一次。根据财综〔2011〕104号文件规定对小(微)型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正本工本费

10

申请机构

 

 

湘价费〔2006〕170号

 

2、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副本工本费

8

申请机构

 

3、技术服务费

90

申请机构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工本费

40

申请机构

 

六、条形码服务和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七、实验室计量认证

 

详见文件

申请人

 

八、监督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湘财综〔2009〕17号创业人员减免15%

九、考核收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十、计量检定收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湘价费〔2009〕168号

 

十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服务性

财综〔2011〕16号

 

 

六、林业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费

 

 

 

 

 

湘价费〔2001〕262号

 

1、一、二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保护费

成交价

10%

经营者

 

2、经营三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补偿费

收购价

5%

经营者

 

出口国外按成交价折合人民币另增加

成交价

1%

经营者

 

3、三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保护费

 

 

 

 

采药证(含资源保护费)

证/-

15

办证人

 

二、林权登记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证》

5

办证人

湘价费〔2008〕164号

根据财综(2011)104号:对小(微)型企业免证

三、林权勘测费

 

详见文件

 

湘价费〔2001〕324号

 

四、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详见文件

 

湘价费〔2001〕262号

 

 

 

 

 

 

 

 

 

 

 

 

 

 

 

 

 

七、水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内挖沙、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09〕62号

 

1、采挖砂石

0.4

 

2、取土

立方米

0.2

 

3、淘金

立方米

0.4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二、水资源费

 

 

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1、地表水

 

 

 

(1)工业取水

立方米

0.03

 

(2)生活取水

立方米

0.025

 

(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立方米

0.02

 

(4)水力发电取水

千瓦小时

0.001

 

(5)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

千瓦小时

0.001

 

2、地下水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城市规划区内取水

 

 

 

 

 

湘价费〔2009〕62号

 

①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立方米

0.05

 

 

②其他取水

立方米

0.3

 

 

③非城市规划区取水

立方米

0.05

 

 

三、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详见文件

 

事业性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损坏原地貎的

立方米

1.5

损坏者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2、损坏监测、科研等人工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

 

详见文件

损坏者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二、水土流失防治费

 

 

 

 

1、损坏原地貎的

立方米

2

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

 

2、乱堆放、乱倾倒废碴的

立方米

3

 

3、烧制石灰、水泥的

1

 

 

 

4、采矿的

1

 

 

 

5、烧瓦、烧砖的

万块

3

 

 

 

八、统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40

报考人

 

湘价费〔2005〕

177号 

在县设点的,县级分成14元,上缴市6元,上缴省20元。考试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

 

 

报考人

 

 

 

1、报名费

20

 

 

2、考试费

 

 

 

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中含上缴国家统计局每人每科11元;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市州设考点的,市州分成50%,上缴省50%;3、考试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1)初级

人·科

60

 

考试科目共两科

(2)中级

人·科

80

 

考试科目共两科

 

 

 

 

 

 

 

 

 

 

 

 

 

 

 

 

 

九、法院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案件受理费

 

 

申请人

行政性

国务院令〔2006〕481号

 

1、财产案件

按诉讼金额

 

 

不超过1万元的

50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2.5%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0.9%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0.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7%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0.6%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0.5%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2、非财产案件

 

 

申请人

 

 

 

 

湘价费〔2012〕80号

 

(1)离婚案件

200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

300

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

80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800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

70

 

4、劳动争议案件

10

国务院令〔2006〕481号

 

5、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

 

(2)其他行政案件

50

 

6、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

50-1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二、申请费

 

 

申请人

 

 

 

 

国务院令〔2006〕481号

 

1、申请执行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关法律文书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500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

50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50%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0.10%

 

2、申请保全措施

 

最多不超过5000

 

财产数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50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3交纳

申请人

 

 

 

 

国务院令〔2006〕481号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100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400

 

6、破产案件

财产总额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减半

 

7、海事案件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申请成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10000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1000-5000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1000-5000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费

1000

 

(5)申请共同海损推算的

1000

 

 

 

 

 

 

 

 

 

 

 

 

 

 

 

 

 

十、工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企业注册登记收费

 

免收 

依法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

 

 

湘价费〔2000〕23号

根据财综〔2011〕04号文件规定对微小型企业免征此项收费。根据财综〔2013〕6号文件规定,自2013-1-1至2014-12-31期间免征此项收费。

(一)开业注册登记收费

 

 

 

1、企业法人(含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

 

 

最低款额为50元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按注册资金总额

0.6‰

湘政发〔200〕30号

 

(2)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

超过部分

0.4‰

湘价费〔2000〕23号

 

(3)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超过部分

不再收取

 

(4)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含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

 

(5)企业法人申请一次性经营

户/次

50

 

(二)变更登记费

 

 

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1、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

100

 

(1)未超过一千万元的

增加部分

0.8‰

 

(2)超过一千万元的

超过部分

0.4‰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3)超过一亿元的

超过部分

不再收取

 

 

 

 

 

 

 

 

湘价费〔2000〕23号

 

(三)补(换)证照

 

 

 

要求补(换)证照

1、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

50

申请

企业

 

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收费

 

免收 

个体

工商户

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根据财综〔2013〕6号文件规定,自2013-1-1至2014-12-31期间免征此项收费。

1、开业登记费

20

 

每四-一次,乡以下农村村民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的开业登记及重新登记的收费18元;2、对国家指定的贫困县的边远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暂不发照(三个-),不收登记费。1、3项根据财综(2009)17号创业人员免收。

2、换发营业执照

20

 

3、变更登记费

户·次

10

 

三、商标业务收费

 

详见文件

 

 

四、企业信用信息检索费

 

详见文件

 

 

 

湘价费〔2011〕113号

 

五、企业信用信息复印费

见备注

 

A4纸1元  A3纸1.5元

六、公民信息邮寄

 

见备注

 

按国家规定邮政资费标准执行

七、针对四、五、六大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与再就业对象、农民工转移安置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相关费用。

 

 

 

湘价费〔2011〕113号

 

十一、民政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结婚证工本费

 

 

领证人

 

 

湘价费〔2009〕105号

 

1、精装本

9

 

二、离婚证工本费

9

 

 

 

 

 

 

 

 

 

 

 

 

 

 

 

 

 

 

 

 

 

 

 

 

 

 

 

 

 

 

 

 

 

 

 

 

 

 

 

 

 

 

 

 

 

 

 

 

 

 

 

 

 

 

 

 

 

 

 

十二、物价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委托单位和

个人

 

 

湘财综〔2005〕62号

(包括补充鉴证和复核裁定)按超额累进比例收费

1、鉴证值1万元以下的

按鉴证值

3%

涉案物价格鉴证最低收费额为100元

2、鉴证值1-10万元

按鉴证值

1.5%

 

3、鉴证值10-100万元

按鉴证值

0.8%

4、鉴证值100-500万元

按鉴证值

0.5%

5、鉴证值500-1000万元

按鉴证值

0.3%

6、鉴证值1000-5000万元

按鉴证值

0.2%

7、鉴证值5000-1亿

按鉴证值

0.1%

8、1亿元以上

按鉴证值

0.05%

十三、计划生育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病残儿童鉴定费

120

委托人

 

 

湘价函〔2003〕163号

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经检测并出具报告后方可收费。

二、优生检测费

 

被检测人

 

1、细胞培养、染色体分析(包括静脉穿刺抽血等全部费用)

 

 

 

 

(1)外周血染色体检查

30

 

 

(2)染色体G显带

15

 

 

(3)C带

10

 

 

(4)T带

10

 

 

2、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1)风疹病毒抗体测定LgM

20

 

 

(2)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LgM

20

 

 

(3)弓形体抗体测定LgM

20

 

 

(4)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LgM

2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计划生育部门

一、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湘价费〔2008〕164号

 

社会抚养费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上-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上-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一)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上-总收入

30%

违法生育人员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违法多生育的

上-总收入

2-6倍

违法生育人员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

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

上-总收入

2-8倍

违法生育人员

每多非婚生育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十四、广播电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线

一、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

 

 

 

 

 

湘价费〔2009〕153号

 

1、居民用户(用户同址)

 

 

居民用户

 

(1)由网络传输机构配置一台机顶盒(含智能卡)

 

 

 

第一台电视机

-

24 

 

 

第二、三台电视机

-·台

 

 

第四台及以上电视机

-

24 

 

 

(2)用户自购机顶盒和智能卡

 

 

 

 

第一台电视机

-

18 

 

 

第二、三台电视机

-·台

 

 

第四台及以上电视机

-

18

 

 

2、非居民用户(比照执行)

 

 

非居民用户

 

由网络传输机构配置一台机顶盒(含智能卡)

-·台

24

 

 

用户自购机顶盒和智能卡

-·台

18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线

二、模拟电视(8套)基本收视费

 

 

电视用户

 

 

湘价费〔2009〕153号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对暂时不愿或无力接收数字电视的用户,在全省统一关闭模拟信号前,仍保留传输不少于8套模拟电视节目,且免收收视维护费。

三、数字电视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

 

 

 

 

 

1、线路设施安装费

 

 

申请安装单位和个人

 

(1)未安装有线电视的旧房及2009-7-1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新房(包括两个端口,每增加一个端口另加120元)

明线300
暗线480

 

(2)2009-7-1后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新房(由建设单位或委托者交费,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重复或单独向购房业主收取)

 

6

 

 

2、智能卡(09-度全省最高限价IC卡工本费标准
由省物价局按-核定。)

 

 

领卡人

 

3、数字电视报停期间的网络维护费

-·户

5

用户

 

4、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线

四、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减免政策规定

 

 

 

 

湘价服〔2009〕153号

 

1、对老红军、老红军遗孀、无子女生活用来源的孤寡老人,凭有效证明文书

 

免费

根据政策规定的减免对象

仅限第一台

2、对残疾人为主的家庭以及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人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文书

-

16.5元/-

仅限当-第一台

3、对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且家庭当-存在5000元医疗费负担或其他特殊困难事实,凭有效证明书文书

 

免费

仅限当-第一台

线

一、安装开通费

 

300

申请者

湘价服〔2007〕109号 

 

二、收视维护费

户·-

15

用户

对五保户、残疾人为主体的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社会抚恤人员为主体的家庭应实行半价优惠。(省市县32套节目)

三、机顶盒购置费

240

用户

因用户原因导致机顶盒、IC卡不能使用或申请第二台及以上的,可按收取机顶盒购置费、IC卡购置费。

四、IC卡购置费

50

用户

五、用户报停费

户·-

4

用户

 

 

十五、气象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气象资料服务

 

详见文件

服务对象

 

 

 

 

 

湘价服〔2011〕194号

 

 

 

 

二、防雷技术服务

 

详见文件

服务对象

 

三、防雷装置或防静电设施检测

 

详见文件

服务对象

 

四、施放气球技术服务

 

详见文件

服务对象

 

 

 

 

 

 

 

 

 

 

 

 

 

 

 

 

 

 

 

 

 

 

 

 

 

 

 

 

 

 

 

 

 

 

 

 

 

 

 

 

 

 

 

 

 

 

 

 

 

 

 

 

 

 

 

 

 

十六、司法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详见文件

申请单位和个人

湘价服〔2010〕51号

 

湘价服〔2013〕131号

 

 湘价服〔2013〕131号规定: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按现行(湘价服〔2010〕51号)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由2%下降为1.2%,20—50万元的部分,由2%下降为1%,50—500万元的部分,由2%下降为0.8%,500—1000万元的部分,由1.5%下降为0.5%,1000—5000万元的部分,由1%下降为0.1%, 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下降为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律师事务所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详见文件

湘价服〔2006〕176号

 

二、计时收费

 

详见文件

湘价服〔2006〕176号

 

十七、教育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考试报名考务费

 

 

 

 

湘价教〔2013〕9号

 

(一)初中毕业会考

每生每科

10

初中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每生每科

14

高中毕业生

 

(三)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普通、成人)

 

 

 

 

1、普通高考报名费

每生

40

考生

 

2、普通高考考试考务费

 

 

考生

 

(1)语、数、外(普通高考)

每生每科

30

 

 

(2)文理科综合(普通高考)

每生

60

 

 

(四)自学考试报名考试

 

 

 

 

1、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

每人每科

48

考生

 

2、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费

每人

90

考生

 

3、自考点考费

每人每科

200

考生

 

 

十八、卫生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

每证

3

领证者

 

 

湘价费〔2003〕44号

 

二、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1)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方米以下)

每个

50

申请者

 

 

(2)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方米以下)

每个

100

 

 

(3)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200-400平方米)

每个

150 

 

 

(4)特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0平方米以上)

每个

200 

 

 

三、卫生学鉴定费

 

 

 

湘价费〔2009〕86号

 

(1)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

0.6‰

申请者

 

按总评价投资金额的0.6‰收取

(2)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

10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挂号费

0.5

患者

 

 

湘价服〔2002〕230号

 

二、诊查费

 

 

1、一般医师

人/次

1.5

 

2、主治医师

人/次

2.5

 

3、副主任医师

人/次

5.5

 

三、住院诊查费

人/天

4

 

四、普通病房床位费

 

 

 

1、单人间

25

 

1、双人间

18

 

3、三人间

13

 

4、四人及以上

10

 

五、护理费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一级护理

13

患者

 

 

湘价服〔2002〕230号

 

2、二级护理

7

 

3、三级护理

2

 

4、特殊疾病护理

23

 

5、新生儿护理

9

 

6、新生儿特殊护理

次/项

5

 

7、气管切开护理

次/项

23

 

8、吸痰护理

次/项

1

 

9、造痰护理

4

 

10、一般专项护理

次/项

4

 

六、抢救费

 

 

 

1、大抢救

140

 

2、中抢救

100

湘价服〔2002〕230号

 

3、小抢救

50

 

七、其他项目按照湘价服[2002]230号、湘价服[2007]14号、湘价服[2008]137号文件规定的二类价格医院所规定的标准收费。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一般诊疗费(包含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

10

患者

 

 

 

 

湘价医〔2011〕107号

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及药事服务杨本合并为一诊疗费

二、床位费

 

 

湘价服〔2002〕230号

 

 

单人床

16

 

双人床

12.8

 

三人床

8

 

四人及以上间

6.4

 

三、护理费

 

 

 

急诊监护费

32

湘价服〔2007〕14号

 

重症监护

小时

4.8

湘价服〔2002〕230号

 

特级护理

小时

2.4

 

一级护理

8

 

二级护理

4.8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三级护理

1.6

患者

 

 

湘价服〔2002〕230号

 

特殊疾病护理

16

 

新生儿护理

6.4

 

四、抢救费

 

 

 

大抢救

96

 

中抢救

64

 

小抢救

32

 

五、检查费

 

 

湘价服〔2007〕14号

 

血常规(手工法)

4.8

 

尿常规(手工法)

2.4

 

粪便常规(手工法)

2.4

 

六、其他项目按照不超过湘价服[2002]230号、湘价服(2007)14号、湘价服(2008)137号文件规定的三类价格医院标准的80%收费。

 

 

湘价服〔2007〕59号

岳市价〔2011〕37号

 

 

十九、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用地管理费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03〕42号

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由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构成,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独选址的,由用地者与国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未签订协议或者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此费。

三、实行统一征地的,用地管理费按全包标准执行。

四、减免范围:

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用地管理费;

2、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免收用地管理费,但这些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使用土地的,或者这些单位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土地的不在免收之列;
    3、经济适用住房及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使用土地的减半征收,其他住房建设项目减征30%(城镇居民建房除外)。

1、全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

3%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下的

按征用土地
补偿总额

4%

2、半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

2%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下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

2.5%

3、单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

1.5%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下的

按征用土地
补偿总额

2%

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要补偿、安置,但需要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免征、减免具体见文件)

元/每亩

100

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

元/每户

14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二、土地闲置费

 

 

法律

规定

的征

收对

 

湘价费〔2003〕42号 

参见湘财综〔2003〕68号

(1)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闲置一-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每平方米

2-10

按照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的标准计收

(2)以出让方式取有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满一-以上未动工开发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

0-0.2

依法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三、土地复垦费

 

见文件

 

具体标准由县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另行确定。农民建房免征。

四、耕地开垦费

 

 

 

湘价费〔2003〕42号

湘政办发〔2010〕47号

具体开征范围、时限、方式由省国土、物价、财政共同确定,农民建房免征。

三等区域-水田

元/亩

2万

 

 

 

 

 

三等区域-旱地

元/亩

1.2万

 

 

 

五、证书工本费

每证

 

领证者

湘价费〔2008〕164号

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

1、一、二类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

每证

100

湘价费〔2003〕42号

2、其他地质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

每证

50

3、换发勘察许可证

每证

50

4、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

每证

100

5、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

每证

5

湘价费〔2008〕164号

土地证书工本费(特制证书)

每证

2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六、采矿登记费-小型矿山

每矿

200

申请登记
的矿山

湘价费〔2003〕42号

依据湘财综〔2013〕6号文件规定,自2013-1-1至2014-12-31期间免征。

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

 

 

申请评审
单位

 

(1)小型矿产地

每矿

3000

 

 

(2)中型矿产地

每矿

5000

 

湘价费〔2003〕42号

 

(3)大型矿产地

每矿

7000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

 

见文件

 

湘价费〔2003〕42号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率和开采回采系数按国务院〔1994〕150号令和省政府〔1995〕40号令执行。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拍卖挂牌出让转让(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湘价服〔2012〕87号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规定地矿产交易服务费下调10%

1、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的,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3〕147号)、《关于降低部份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57号规定收费。

2、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

3、新建房初始登记、转租登记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100元,非住房按每-宗200元收取。

1、500万元及以下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成交额

1.8%

 

②矿业权

成交额

3%

 

2、500万元以上海1000万元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1.5%

 

②矿业权

成交额

2.5%

 

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1%

 

②矿业权

成交额

2%

 

4、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0.4%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②矿业权

成交额

1.2%

 

 

 

 

湘价服〔2012〕87号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规定地(矿)产交易服务费下调10%

4、政府指定的土地(矿产)有形市场管理机构,不得委托或授权拍卖土地。法院因诉讼等需要可以委托或授权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但必须到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佣金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5、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得干净土地出租、抵押。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费。随房产一起抵押公限于非住房抵押可按每宗200元收交易服务费。

6、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7、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2000元的工作经费。

5、1亿元以上-50亿元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0.1%

 

②矿业权

成交额

0.1%

 

6、50亿元以上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0.06%

 

②矿业权

成交额

0.07%

 

二、协议

 

 

 

1、出让:按成交额的0.7%计费,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成交额

0.7%

 

2、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成交额的1‰计费,收费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个人800元/宗。矿产权按成交额的1.5‰计费

成交额

 

 

三、出租

 

 

1、单位

元/宗

400

出租方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2、个人

元/宗

100 

 

 

 

湘价服〔2012〕87号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规定地(矿)产交易服务费下调10%

8、采用网上交易系统出让的,按每个电子证书400元的标准收取文件编制成本费。

9、已实行网上招拍挂的机构,可根据网挂规则要求向意向竞买人按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收取网挂系统操作培训费(含配送数字证书USBKEY),不另收编制成本费。

四、抵押:按成交额的0.5‰计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收费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抵押方

五、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

 

申请者

1、住房

元/宗

100 

 

2、非住房

元/宗

200 

 

六、电子证书

元/个

400 

申请者

七、网挂培训费

元/人

不超过500

培训对象

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1、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流转总价

0.2%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总价

0.1%

 

按-度价*流转-限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数字划图DLG)

 

 

申请者

 

 

国测财字〔2002〕3号

按标准图5*5计算,面积不足的按1副计算

1、1:2000

72521.73

 

 

 

2、1:1000

39437.13

 

 

 

3、1:500

19340.32

 

 

 

二、地籍测绘

 

 

申请者

湘价服〔2012〕87号

按国测财字〔2002〕3号标准的75%执行

1:2000

平方公里

219167.82

 

 

 

1:1000

平方公里

246124.83

 

 

 

1:500

平方公里

279147.57

 

 

 

三、GPS测量

每个点

6360.78

申请者

国测财字〔2002〕3号

按二E级计算每地最少2个

四、拨地定桩放线

不超过400

申请者

湘价服〔2012〕87号

 

五、建设用地土地分割测绘

120

申请者

仅指能室内计算坐标点完成制图的土地分割测绘

六、出图入库费

312

申请者

 

 二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上-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住宅1.5%

其他2.5%

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0〕186号

按上-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09〕157号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规定每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中标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00%

 

 

 

实行差额定率累计计费。包方、承包方按4:6的比分摊。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1.50%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1.10%

 

 

 

 

5000万元-2亿元(含 2亿)

 

0.80%

 

 

 

 

2亿元以上

 

0.20%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中标额30万元以下

 

每条不超过3000元

 

 

 

由中标方承担

县城管监察大队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每天每平方米

0.3元

 

湘价费〔2010〕186号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城镇居民住户、暂住人口

户·-

8

 

 

 

岳县政办发〔2013〕7号

1、居民应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由县洞庭供水公司代收。一表多户和一户多表的住房通常按实际户头收取;对一表多户无法统计住户数的可按用水量0.4元/吨计征;一户多表没有用水量显示的不得收费,每表每-超过5吨显示的按水表个数收费。一户一表每-超过30吨用水量的,其超出部分按用水量0.4元/吨计征。

2、自备水源用户上门按户数征收。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县单位等

人·-

6

 

1、人数按在册人数计算(含临时工)
2、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代扣

学校(含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

人·-

0.8

 

1、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代扣

2、人数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数

工矿企业(不含临街门店)

人·-

3

 

人数按在册人数计算(含临时工)

医院

元/M3

0.3

 

按用水量由县洞庭供水公司代收

三、建设施工、装饰装修

元/㎡

4

 

按建设或装饰装修总面积征收

四、运输煤炭、砂烁石、土石方及各种流散物

元/M3

2

 

按立方征收

渣土污染应急处理

元/㎡

8

 

按污染面积征收,自行清扫减半计征,临时委托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按垃圾量100元/吨计征。

破道施工

元/㎡

25

 

按破道面积交纳(能按环卫部门要求自行清扫、搬运渣土的不得收费)

五、宾馆、旅社、招待所

床·-

3-6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六、洗灰场、煤店、预制构件场、木材场、香蕉洞

-·处

100-300

 

 

 

 

 

岳县政办发〔2013〕7号

 

散发广告、宣传单(含宣传车)

200

 

 

七、机动车辆

 

 

 

    从事田间作业和农机专用车免收。不含外地路过车辆(挂外地车牌长期在本地从事运输的车辆可以收费)

客车、公共汽车(含大巴)货车、农用车(含三轮、五轮)

台·-

320

 

小汽车

台·-

300

 

的士

台·-

150

 

其它机动车辆(含三轮摩托)

台·-

240

 

八、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电影院、茶楼(不含餐饮)、按摩、洗脚、桑拿浴场、汽车(摩托)修理、美容美发、个体洗车、驾校等行业

-

100-150

 

视规模大小上门收取

镭射、录相、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家具城

-

60-120

 

视规模大小上门收取

餐饮业(食堂)

-

 

 

 

固定门面餐馆

-

50

 

4桌以上,每增加一桌每-增缴10元

临时快餐店、夜摊点

-

1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九、加工厂

 

 

 

 

 

 

 

岳县政办发〔2013〕

7号

 

小型榨油、酿酒作坊(厂)、豆腐、米粉、副食品加工

-

80

 

 

屠宰场

㎡·-

0.8

 

按经营面积征收

商铺

 

 

 

 

100㎡以下固定门面或摊点

-

30

 

按门面数征收,门前保洁不得收费

商场超市

 

 

 

 

100-500㎡

㎡·-

0.8

 

按经营面积阶梯式计征

500㎡以上的部分面积

㎡·-

0.5

 

十、无固定门面摊点

摊·天

1

 

含提蓝小卖、擦皮鞋和其它小贩

临时瓜果、蔬菜批发

10

 

临时瓜果、蔬菜批发自产自销的减半收取

农贸市场

元/吨

0.5

 

按用水量由洞庭供水公司伴水征收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卷/次

280

申请者

 

 

 

 

 

湘价服〔2012〕86号

 

1、建设单位按同等要求自行整理的每卷减收100元

卷/次

 

 

 

二、城建档案利用服务费

 

 

申请者

 

1、档案查阅  一般档案

卷/次

40

 

 

             地下管线

卷/次

50

 

 

2、出具证明

 

 

 

 

(1)产权证明(含查阅费)

 

 

 

 

私产

卷次

40

 

 

其它产

卷次

150

 

 

征用土地红线

卷次

150

 

 

3、查询验证

 

 

 

 

私产

卷次

40

 

 

其他产

卷次

100

 

湘价服〔2012〕86号

 

4、产权限制

 

 

 

 

私产

卷次

150

 

 

其他产

卷次

400

 

 

5、档案资料复印

 

按市场价收工本费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所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

150%

损坏

道路者

 

 

 

 

湘价费〔2010〕186号

 

二、园林绿化费

 

 

 

1、赔偿费

 

 

(直接费+间接费)×150%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责任人

直接费是指林(苗)木花草购买时的实际价格,间接费是指种植的施工费用及生产生长周期的养管费用。总费用是直接费+间接费,其中直接费用占总费用的60%。为简便计算,间接费按不超过直接费的65%计算。

2、补偿费

 

 

按上-商品房平均销售价的两倍

 

 

因故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至2-的当事人;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当事人补偿费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省物价局、财政厅申报批准后执行。

三、城市道路占用费

 

 

临时

占道者

 

1、建设工程项目

每平方米

0.07

对经济适用住宅、廉租房及临时停车和三轮车、摩托车等免收

县建筑管理站

一、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综合造价

2.3‰

委托人

服务性

湘价服〔2019〕26号

坚持自愿委托原则,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因城镇化统一建设的农民安置住宅减半收取。(上面为非房屋建筑项目)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施工项目

建筑工程

造价

2.3‰

 

建筑材料检测试验中心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

 

详见文件

 

经营服务性

湘价服〔2019〕186号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工程测量收费

 

 

申请者

 

 

 

 

国测财字〔2002〕3号

 

(一)建筑、工业区工程测量

 

 

 

 

1:500地形测绘(Ⅲ类)

平方千米

301456.4

 

 

1:1000地形测绘(Ⅲ类)

平方千米

131792.3

 

 

1:2000地形测绘(Ⅲ类)

平方千米

57801.46

 

 

(二)管线测量

 

 

 

湘价服〔2010〕71号文件规定: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

(1)管线竣工测量(Ⅱ类)

5757.97

 

 

(2)管线探测(Ⅱ类)

12683.23

 

 

(三)市政工程测量

 

 

 

湘价服〔2010〕71号文件规定: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

(1)市政工程线路测量(Ⅱ类)

6804.2

 

 

(2)规划道路定线(Ⅱ类)

4586.28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四)GPS测量(D级Ⅱ类)

7212.01

 

 

 

 

 

 

 

 

 

国测财字〔2002〕3号

 

(五)其他

 

 

 

 

(1)用地拔地针桩费

2594.32

 

 

(2)建筑物定点放线

1600

 

湘价服〔2010〕71号

具体见文件

二、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申请者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

1、规划技术论证费

 

 

 

 

  高层建筑

 

1.2元/㎡

 

 

  多层建筑

 

0.8元/㎡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

 

按工程造价的0.1%计收

 

 

2、照分析

0.2元/㎡

 

具体见文件

3、彩图打印费

 

 

 

具体见文件

    A2图纸

50元/张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规划勘测设计院

A1图纸

100元/张

 

经营服务性

湘价服〔2010〕71号

 

A0图纸

200元/张

 

 

县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设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申请者

经营服务性

湘价服〔2002〕41号

湘价服〔2013〕131号规定下调10%

补充规定按计价格〔2002〕1153号、湘价服〔2011〕57号文件执行。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湘价服〔20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见文件

申请者

湘价服〔2009〕81号

自愿原则,接受委托。下浮不超过20%,湘价服〔2013〕131号规定下调10%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万以下

0.80%

招标人支付有约从其约

湘价服〔2003〕147号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80%收取

三、招标文件编制费

 

 

 

 

 

1、一般性标书

每套

不超过150元

 

湘价服〔2002〕328号

 

2、复杂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文件

每套

不超过400元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岳阳宏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

 

 

 

 

 

 

湘价服〔2017〕76号

按湘价服〔2011〕57号文件规定: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7〕7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小于500万元

 

3.30%

 

2、500万元

万元

16.5

 

3、1000万元

万元

30.1

 

二、人工费

 

 

 

适用于不超过30天的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

1、高级专家

元/

1000-1200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元/

800-1000

 

 

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元/

600-800

 

 

4、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元/

300-600

 

 

 

 

 

 

 

 

 

 

 

 

 

 

 

 

 

 

 

 

 

 

 

 

 

 

二十一、房地产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每件

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申请

登记人

湘价费〔2010〕186号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其它事项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12〕15号文件执行。

岳阳
县房
地产
测绘
中心

一、房地产测绘

 

 

 

 

 

 

 

湘价服〔2012〕154号

具体见文件

(1)房屋分户图测量

 

 

 

 

 

1、住宅

每平方米

1.20元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收

2、商业楼、厂房

每平方米

1.60元

 

 

 

3、多功能综合楼

每平方米

2.40元

 

 

指一栋楼内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其共有面积有不同功能和服务对象

(2)测量成果利用

 

 

 

 

具体规定见文件

1、房产分幅平面图

每幅

50元

 

 

 

2、房产分丘平面图

每幅

60元

 

 

 

3、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

每幅

40元

 

 

 

(3)基础测绘

每平方米

0.28元

 

 

已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意系统并提供分幅测绘的。详见文件。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不含房权转让登记费)

 

 

 

 

 

 

 

湘价服〔2012〕34号

 

1、新建商品住房

每平方米

3元

 

 

由转让方承担

2、经济适用房

每平方米

1.5元

 

 

由转让方承担

3、存量住房

每平方米

6元

 

 

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4、房改房

每平方米

1.5元

 

 

首次交易的房改房,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按实际成交价格一定比例

 

 

 

 

1、新建商品房

 

0.5元

 

 

由转让方承担

2、存量房

 

1.3元

 

 

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二、房屋租赁手续

 

 

 

湘价服〔2009〕34号

 

(1)住房租赁手续费

 

80元

 

 

由出租人承担

(2)非住房的房屋租赁手续

 

 

 

 

按租赁面积一次性分档收取不得累加计收

1、20m2及以下

每亲

50元

 

 

 

2、20m2以上—100m2

每亲

100元

 

 

 

3、100m2以上—500m2

每亲

200元

 

 

 

4、500m2以上—1000m2

每亲

300元

 

 

 

5、1000m2以上

每亲

400元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房

地产

交易

管理

三、房产抵押(典当)手续

 

 

 

 

湘价服〔2009〕34号

不含他项权利登记向申请抵押收取

(1)非住房抵押(典当)手续费

 

 

 

 

 

按抵押(典当)额的一定比例累进计费

1、2千万元及以下

 

2%

 

 

 

 

2、2千万元以上至5千万元

 

0.80%

 

 

 

 

3、5千万元以上至于1亿元

 

0.30%

 

 

 

 

4、1亿元以上

 

0.10%

 

 

 

 

县房

地产

管理

局档

案馆

一、档案利用服务费

 

 

 

 

湘价服〔2012〕86号

 

1、产权证明(含查阅费)

元/卷次

私产40元其它产150元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2、查询、验证产权档案

元/卷次

私产40元其它产100元

 

 

 

 

3、产权限制

元/卷次

私产150元其它产400元

 

 

 

 

4、档案资料复印费

 

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

 

 

 

明码标价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白蚁防治管理所

一、白蚁预防费

 

 

建设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0〕186号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每平方米

2.5

改建、扩建房屋按改建扩建部分建筑面积收取

2、装饰装修房屋

每平方米

3

 

 

 

 

 

 

 

 

 

 

 

 

 

 

 

 

 

 

 

 

 

 

 

 

 

 

 

 

 

 

 

 

 

 

 

 

 

 

 

 

 

 

 

 

 

 

 

 

 

 

 

 

 

 

 

 

 

 

 

 

 

 

 

 

 

 

 

 

 

 

 

 

 

 

二十二、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污水排污费

每一污染当量

0.7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第31号令

1、以污染当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2、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按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3、详见文件

二、废气排污费

每一污染当量

0.6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1、冶炼渣

每吨

25 

2、粉煤灰

每吨

30 

3、炉渣

每吨

25 

4、煤矿石

每吨

5、尾矿

每吨

15 

6、其它(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 

7、危险废物

每吨

1000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超标值)

 

 

 

1、1

元/-

350 

 

2、2

元/-

440 

 

3、3

元/-

550

 

4、4

元/-

700

 

5、5

元/-

88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6、6

元/-

1100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第31号令

 

7、7

元/-

1400

 

8、8

元/-

1760

 

9、9

元/-

2200

 

10、10

元/-

2800

 

11、11

元/-

3520

 

12、12

元/-

4400

 

13、13

元/-

5600

 

14、14

元/-

7040

 

15、15

元/-

8800

 

16、16及16以上

元/-

112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样品分析收费标准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

 

 

 

 

 

湘价服〔2001〕18号

 

湘价服〔2013〕131号规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标准下调10%

 

指送检在实验室内进行监测的,不包括现场采样部分。

1、水质样品分析项目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表一

 

 

2、空气和废气样品的分析项目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表二

 

 

3、土壤、固弃物、生物样品的分析项目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表三

 

 

4、放射性元素分析项目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表四

 

 

5、污染事故监测项目(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提高3倍)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

 

 

二、环境监测现场采样收费标准

 

 

 

 

1、人员、车辆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2、空气和废气现场采样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三、培训收费

 

 

 

 

四、其他测试费

 

 

 

 

1、噪声、电磁振动现场测试

 

详见文件

 

 

2、索取数据资料

详见文件

 

 

 

3、图像、图集、录音等收费

详见文件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收费

详见文件

 

 

湘价服〔2011〕57号

具体按湘价服〔2002〕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调20%收取

二十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每证

10



 

 

 

 

湘价费〔2007〕157号

湘食药监法〔2011〕2号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县(市)审批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经营门店)

每证

400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每证

10

岳食岳监发〔2011〕62号下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

四、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每证

400

 

五、餐饮许可证审查审评费

 

 

湘价费〔2003〕44号

 

    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米以下)

每个

50 

 

    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米)

每证

100 

 

    200-400平米

每证

150 

 

    400平米以上

每证

200 

 

六、卫生学鉴定费

 

 



 

 

1、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

每项

0.6‰

湘价费〔2009〕86号

按总评价投资金额的

2、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

每种

1000 

 

3、卫生质量仲裁费

每宗

2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七、药品检验收费

每项

 

送检者

 

 

湘价费〔2007〕157号

 

1、溶解度测定

每项

90

 

2、溶点测定

每项

120

 

3、相对密度测定

每项

100

 

4、外观性状

每项

50

 

5、中药材性状

每项

100

 

6、薄层色谱鉴别

每项

250

 

7、纸层色谱鉴别

每项

200

 

8、中药材显微鉴别

每项

150

 

9、中成药显微鉴别

每种

50

 

10、化学鉴别反应

每项

100

 

11、PH值测定

每项

90

 

12、澄明度检查

每项

15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3、溶液颜色检查

每项

100

送检者

 

 

湘价费〔2007〕157号

 

14、无机盐检查

每种离子

80

 

15、硫酸根测定

每项

100

 

16、中药注射剂中铁盐检查

每项

180

 

17、中药注射剂中树脂检查

每项

90

 

18、中药注射剂中蛋白质检查

每项

90

 

19、粘着力测定

每项

90

 

20、耐热试验

每项

100

 

21、颗粒剂溶化性检查

每项

50

 

22、煎膏剂不溶物检查

每项

50

 

23、水价测定(烘干、减压干燥法)

每项

100

 

24、水价测定(甲苯法)

每项

100

 

25、薄层色谱检查

每项

25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26、中药材杂质检查

每项

100

送检者

 

 

湘价费〔2007〕157号

 

27、中药浸出物测定

每项

300

 

28、中药挥发油测定

每项

250

 

29、中药酒剂总固体测定

每项

120

 

30、橡胶膏、巴布膏剂含膏测定

每项

130

 

31、乙醇量测定(比重瓶法)

每项

320

 

32、干燥失重测定

每项

130

 

33、崩解、溶散时限检查

每项

100

 

34、重量差异检查

每项

50

 

35、装量差异检查

每项

50

 

36、最低装量检查

每项

50

 

二十四、旅游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湖南中坤洞庭湖国际度假有限公司

一、张谷英民俗文化村景区门票

50

游客

岳市价函〔2012〕16号

含政府价格调节基金1元,其他优惠政策见文件

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一、大云山邮资明信片门票

人张

38

 

岳县价款(2007)02号

含明信片1元,价格调节基金1元,享受半票优惠的游客执行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每张20元

 

 

 

 

 

 

 

 

 

 

 

 

 

 

 

 

 

 

 

 

 

 

 

 

 

 

 

 

 

 

 

 

二十五、人民防空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湘价费〔2012〕136号

 

1、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桩式除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元

1500

建设者

 

2、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住宅楼,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3%

平方米/元

900

 

3、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2%

平方米/元

1500

 

 

 

 

 

 

 

 

 

 

 

 

 

 

 

 

 

 

 

 

 

 

 

 

 

 

 

 

 

 

 

 

 

 

 

 

 

 

 

 

 

 

 

 

 

 

 

 

 

二十六、畜牧水产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批

 

 

 

 

 

湘价费〔2002〕323号

 

1、种用动物饲养场

200

 

 

2、乳用动物饲养场

个(户)

150

 

 

3、动物饲养场

个(户)

100

 

 

4、屠宰场

200 

 

 

5、肉类联合加工厂

个(户)

200 

 

 

6、屠宰厂(点)

个(户)

50 

 

 

7、动物产品经营

50 

 

 

8、动物及其产品仓储

50 

 

 

9、其他动物产品加工

个(户)

50 

 

 

10、被委托检疫单位

100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湘价费〔2011〕205号

 

1、大家畜

头(匹)

 

 

指牛、马、驴、骡、驼等

产地检疫

头(匹)

3

 

 

屠宰检疫

头(匹)

6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2、中家畜

头(匹)

 

 

 

 

湘价费〔2011〕205号

指猪等

产地检疫

头(匹)

2

 

 

屠宰检疫

头(匹)

4

 

 

3、羊

 

 

 

产地检疫

1

 

 

屠宰检疫

2

 

 

4、犬(产地检疫)

2

 

 

5、禽、兔、鸟类

羽(只)

 

 

 

产地检疫

羽(只)

0.1

 

 

屠宰检疫

羽(只)

0.1

 

 

6、零散脏器(产地检疫)

公斤

0.05

 

含头、蹄血等

7、种蛋(产地检疫)

0.1

 

仅限于跨省调运的

8、雏禽(产地检疫)

0.05

 

10龄以内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9、蜜蜂(产地检疫)

0.5

 

 

 

湘价费〔2011〕205号

 

10、大型野生动物(产地检疫)

头(匹)

15

 

指象、狮、虎等

11、中型野生动物(产地检疫)

10

 

指狼等

12、小型野生动物(产地检疫)

5

 

指野兔等

13、其它动物(产地检疫)

头(只)

1

 

含各类观赏动物

14、实验小动物(产地检疫)

0.4

 

 

15、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

 

 

 

 

 

头(只)

30

 

指牛等

 

头(只)

15

 

指猪羊等

16、精液(产地检疫)

1

 

指0.25MI冷冻管

17、胚胎(产地检疫)

10

 

 

18、商品水产种苗(产地检疫)

 

 

 

 

 

车(次)

20

 

指1吨以下运输车辆

 

车(次)

30

 

指1(含)-3吨运输车辆

 

车(次)

50

 

指3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9、亲本水产种苗(产地检疫)

 

 

 

 

 

 

 

湘价费〔2011〕205号

 

 

0.1

 

指常规养殖类

 

2

 

指特种鱼类(含观赏类)

 

0.5

 

指虾类

 

2

 

指蟹、贝、鳖、龟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费

 

 

 

 

1、常规检查

 

 

 

 

血液

头(次)

2.25

 

 

血沉

头(次)

2.25

 

 

尿液

头(次)

1.75

 

 

粪便

头(次)

1.75

 

 

精液

头(次)

9

 

 

2、肉品卫生检验

头(次)

 

 

 

挥发性盐基氨测定

头(次)

40

 

 

纳斯勒氏试剂反应

头(次)

7.5

 

 

球蛋白深沉反应

头(次)

7.5

 

 

CuSo

头(次)

7.5

 

 

过氧化酶反应

头(次)

7.5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硫化氢测定

头(次)

7.5

 

 

 

湘价费〔2011〕205号

 

毒素呈色反应

头(次)

7.5

 

 

酸碱度测定

头(次)

0.75

 

 

3、寄生虫检查

 

 

 

 

虫卵检查

头(次)

4

 

 

虫体检查

15

 

 

原虫检查

头(次)

7.5

 

 

4、血清学检验

 

 

 

诊断液成本另计

平板凝聚

头(次)

4.5

 

 

试管凝聚

头(次)

7.5

 

 

琼脂扩散

头(次)

4.5

 

 

间接血凝

头(次)

12.5

 

 

补体结合

头(次)

27.5

 

 

中和试验

头(次)

35

 

 

免疫电泳

头(次)

7.5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交叉免疫

头(次)

15

 

 

 

湘价费〔2011〕205号

 

荧光抗体

头(次)

25

 

 

血凝抑制

头(次)

4

 

 

炭疽沉淀

0.65

 

 

变态反应

头(次)

7.5

 

 

酶标

头(次)

25

 

 

5、微生物学检验

 

 

 

所有试验动物包括鸡胚等及诊断试剂成本另计

普通镜检

头(次)

1.5

 

 

特殊染色镜检

头(次)

2.5

 

 

普通培养镜检

头(次)

6.5

 

 

特殊培养镜检

头(次)

17.5

 

 

生化试验

头(次)

12.5

 

 

细菌分离鉴定

头(次)

22.5

 

 

细胞培养

头(次)

40

 

 

瘦肉精检测

2

 

湘价费〔2010〕39号

牲猪定点屠宰

二十七、生猪定点屠宰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岳阳

县巴

陵惠民农业发展公司

一、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岳县价〔2013〕12号

 

1、屠宰加工服务费

32

 

 

2、生猪寄存费

头·天

2

 

未提供寄存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牛、羊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按照1头牛相当于2头猪、1头羊相当于0.5头猪的准收取。

 

 

 

岳县价〔2013〕12号

 

县动

物卫

生监

督所

一、屠宰检疫收费

4

 

岳县价〔2013〕12号

 

二、瘦肉精检测费

1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

一、屠宰管理服务费

3

 

岳县价〔2013〕12号

 

 

 

 

 

 

 

 

 

 

 

 

 

 

 

 

 

 

 

 

 

 

 

 

 

 

 

 

 

 

 

 

 

 

二十八、供气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岳阳华润燃气岳阳县分公司

一、居民用户管道安装费

元/户

1800

 

服务性

岳县价〔2010〕20号

保证每户接通燃气灶和热水器两个火点,用户要求增加火点和另外更换材料的,可按实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

二、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

 

 

 

服务性

岳县价〔2010〕20号

 

1、部分主干网设施建设费按最高用气量

 

 

 

服务性

 

 

工业用户

每立方米

200元

 

服务性

岳县价〔2010〕20号

 

非营业性用户(主要指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学校、工厂、部队、幼儿园等公益事业单位用户)

每立方米

260元

 

服务性

岳县价〔2010〕20号

 

商业用户(指酒店、宾馆、旅店、餐馆、娱乐场所、购物中心等商业用气)

每立方米

340元

 

服务性

岳县价〔2010〕20号

 

2、全部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

 

协商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

 

服务性

岳县价〔2010〕20号

指从城市主干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之前所需的所有管网、设施设备费用及其建设安装费用

二十九、供水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供水入户管网安装建设费

元/户

详见文件

用户

 

 

岳县价〔2013〕13号

 

1、新装入户管网安装建设DN15

元/户

1480

 

2、新装入户管网安装建设DN20

元/户

1630 

 

3、“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纯居民户改造安装建设DN15

元/户

1280 

 

4、“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纯居民户改造安装建设DN20

元/户

1430 

 

5、“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户改造安装建设DN15

元/户

1480 

 

6、“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户改造安装建设DN20

元/户

1630 

 

二、给水工程勘测设计费

元/表

具体见文件附表

 

三、自来水开通水量损失费

元/表

具体见文件附表

 

四、拆(装、换)表服务工时材料费

元/表、次

具体见文件附表

 

五、自建供水设施检测验收费

具体见文件附表

 

三十、电力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用电新户安装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城区低压单相表新装客户(架空进户线)

元/户

1100

用户

 

 

岳市价行审〔2013〕33号

表计为智能表、表箱为集中式或单孔计量箱配置;进线距离仅限30米以内;不含土建费用。

城区低压单相表新装客户(电缆进户线)

元/户

1400

2、城区低压三相表新装客户(电缆进户线)

元/户

2400

3、农村低压单相表新半客户(机械表)

元/户

700

表计为机械表、普通表、表普通烤漆型铁箱配置。进线距离仅限50米以内;不含土建费用。

4、农村低压单相表新装客户(智能表)

元/户

780

表计为智勇表、普通表、表箱为普通烤漆型号铁箱配置。进线距离仅限50米以内;不含土建费用。

5、农村低压三相表新装客户

元/户

1650

6、低压不带互感器购电新装客户

元/户

6300

进户线为电缆;进线距离仅限30米以内;不含土建费用。

7、低压带互感器购电新装客户

元/户

9100

8、新上客户专变10KV-35KV高压计量装置材料及安装调试工程

元/套

35000

不含互感器,110KV及以上按工程造价收取

9、新上客户专变10KV低压计量装置材料及安装调试工程

元/套

9800

不含负控装置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10、新上客户专变低压分表材料及安装调试工程

元/套

6100

用户

 

 

岳市价行审〔2013〕33号

 

11、单独新上GPRS负控终端材料及安装调试工程

元/套

13400

 

12、单独新上230M负控终端材料及安装调试工程

元/套

18000

 

二、电力延伸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居民用电维修服务项目

 

 

 

 

1、室内一般故障处理

户次

30

 

居民照明室内线路检查,照明灯,开关,插座,接线板,配电板等维修更换。

2、下火线故障处理

50

 

架空进线段的维修更换。

3、进户线故障处理

30

 

 

4、漏电保护器安装

8

 

 

5、室内照明电线敷设或更换

单根·米

1.5

 

 

6、插座、开关安装

10

 

 

7、刀闸安装

30

 

 

8、灯具安装(组合灯具则按一个光源为一盏进行计算)

8

 

 

9、单相电表计量装置移位

100

 

 

10、三相电表计量装置移位

2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城区

农村

(二)低压架空线路故障处理

 

 

 

用户

 

 

岳市价行审〔2013〕33号

 

1、线路检查及一般故障处理

100

100

308(220)伏架空线路的故障检查,故障处理,导线更换。

2、导线更换

单根·米

2

2

(三)10KV高压架空线路故障处理

 

 

 

 

1、更换瓷瓶

350

350

10千伏线路故障检查,故障处理导线更换。

2、处理跳火线故障

450

450

3、处理高压断线故障(更换)

单根·档

1800

1800

(四)10KV高压电缆故障处理

 

 

 

 

1、高压电缆检查及试验

1800

1800

10千伏电缆故障检查试验,故障处理,电缆头更换。

2、更换高压电缆终端头

2200

2200

3、更换高压电缆中间头

2800

2800

(五)10千伏高压配电装置故障处理

 

 

 

 

1、高压引下线故障

1800

1800

高压下火,隔离开关(跌落保险),避雷器的故障检查,处理,设备更换。

2、更换隔离开关(跌落保险)

2100

2100

3、更换高压避雷器

1800

1800

4、更换保险线(保险管)

30

3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城区

农村

(六)10KV变压器故障处理

 

 

 

用户

 

 

岳市价行审〔2013〕33号

 

1、变压器一般故障处理(含现场试验)

400

400

变压器外观故障,内部吊芯检查,电气试验(耐压,绝缘,接触电阻,变比,空载试验),变压器油化验,过滤。

2、变压器现场吊芯检查

 

 

 

100KVA及以下

1800

1800

200KVA—500 KVA

2200

2200

630 KVA—800 KVA

3500

3500

800 KVA以上

5000

5000

3、变压器预试

 

 

 

100KVA及以下

1000

1000

200KVA—500 KVA

1200

1200

630 KVA—800 KVA

1500

1500

800 KVA以上

1800

1800

4、变压器油处理

 

 

 

色谱分析

300

300

油过滤

KG

1.5

1.5

现场加油

200

200

5、变压器现场调压

400

4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城区

农村

(七)10KV变压器租用(起租为一个-,不足一个-按一个-收取)

100KVA-

400

400

用户

 

 

岳市价行审〔2013〕33号

由于用户变压器故障需要临时短期租用的,期限为半-。以15天为基数,超过15天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算。不包括运输,安置费用。

(八)电力发电设备租用

 

 

 

 

1、发电车出车台班

2000

2000

2、使用费用(按铭牌功率乘使用小时计算)

KWH

1.5

1.5

(九)电能计量安装检定

 

按湘价费〔2009〕131号文件标准执行

湘价费〔2009〕131号

1、单相感应式电能表

2、单相电子式电能表

3、三相感应式(0.5-1.0级)有功电能表

4. 三相感应式(2.0-3.0级)有功电能表

5.三相电子有功表(2.0—1.0级)

6、三相电子有功表(2.0—3.0级)

7、单相预村费有功表

8、三相预付费有功能

9、多费率相表

10、多费率三相表

11、电流互感器(0.01-0.05级)

12、电流互感器(0.1-0.5级)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城区

农村

(十)IC卡表补卡费

10

10

用户

 

 

岳市价行审〔2013〕33号

 

(十一)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计算

 

 

 

 

35KV及以上保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计算

元/套

5000

 

 

10KV及以上保护继电保护及逢动装置定值计算

 

2000

 

 

高压带电作业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