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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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二)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6-12 00:00 浏览次数:1

十九、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用地管理费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03〕42号

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由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构成,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独选址的,由用地者与国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未签订协议或者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此费。

三、实行统一征地的,用地管理费按全包标准执行。

四、减免范围:

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用地管理费;

2、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免收用地管理费,但这些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使用土地的,或者这些单位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土地的不在免收之列;
    3、经济适用住房及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使用土地的减半征收,其他住房建设项目减征30%(城镇居民建房除外)。

1、全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

3%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下的

按征用土地
补偿总额

4%

2、半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

2%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下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

2.5%

3、单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总额

1.5%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下的

按征用土地
补偿总额

2%

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要补偿、安置,但需要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免征、减免具体见文件)

元/每亩

100

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

元/每户

14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二、土地闲置费

 

 

法律

规定

的征

收对

 

湘价费〔2003〕42号 

参见湘财综〔2003〕68号

(1)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闲置一-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每平方米

2-10

按照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的标准计收

(2)以出让方式取有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满一-以上未动工开发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

0-0.2

依法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三、土地复垦费

 

见文件

 

具体标准由县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另行确定。农民建房免征。

四、耕地开垦费

 

 

 

湘价费〔2003〕42号

湘政办发〔2010〕47号

具体开征范围、时限、方式由省国土、物价、财政共同确定,农民建房免征。

三等区域-水田

元/亩

2万

 

 

 

 

 

三等区域-旱地

元/亩

1.2万

 

 

 

五、证书工本费

每证

 

领证者

湘价费〔2008〕164号

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

1、一、二类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

每证

100

湘价费〔2003〕42号

2、其他地质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

每证

50

3、换发勘察许可证

每证

50

4、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

每证

100

5、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

每证

5

湘价费〔2008〕164号

土地证书工本费(特制证书)

每证

2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六、采矿登记费-小型矿山

每矿

200

申请登记
的矿山

湘价费〔2003〕42号

依据湘财综〔2013〕6号文件规定,自2013-1-1至2014-12-31期间免征。

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

 

 

申请评审
单位

 

(1)小型矿产地

每矿

3000

 

 

(2)中型矿产地

每矿

5000

 

湘价费〔2003〕42号

 

(3)大型矿产地

每矿

7000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

 

见文件

 

湘价费〔2003〕42号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率和开采回采系数按国务院〔1994〕150号令和省政府〔1995〕40号令执行。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拍卖挂牌出让转让(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湘价服〔2012〕87号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规定地矿产交易服务费下调10%

1、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的,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3〕147号)、《关于降低部份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57号规定收费。

2、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

3、新建房初始登记、转租登记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100元,非住房按每-宗200元收取。

1、500万元及以下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成交额

1.8%

 

②矿业权

成交额

3%

 

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1.5%

 

②矿业权

成交额

2.5%

 

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1%

 

②矿业权

成交额

2%

 

4、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0.4%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②矿业权

成交额

1.2%

 

 

 

 

湘价服〔2012〕87号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规定地(矿)产交易服务费下调10%

4、政府指定的土地(矿产)有形市场管理机构,不得委托或授权拍卖土地。法院因诉讼等需要可以委托或授权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但必须到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佣金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5、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得干净土地出租、抵押。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费。随房产一起抵押公限于非住房抵押可按每宗200元收交易服务费。

6、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7、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2000元的工作经费。

5、1亿元以上-50亿元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0.1%

 

②矿业权

成交额

0.1%

 

6、50亿元以上

 

 

 

①国有建设用地

成交额

0.06%

 

②矿业权

成交额

0.07%

 

二、协议

 

 

 

1、出让:按成交额的0.7%计费,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成交额

0.7%

 

2、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成交额的1‰计费,收费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个人800元/宗。矿产权按成交额的1.5‰计费

成交额

 

 

三、出租

 

 

1、单位

元/宗

400

出租方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2、个人

元/宗

100 

 

 

 

湘价服〔2012〕87号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规定地(矿)产交易服务费下调10%

8、采用网上交易系统出让的,按每个电子证书400元的标准收取文件编制成本费。

9、已实行网上招拍挂的机构,可根据网挂规则要求向意向竞买人按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收取网挂系统操作培训费(含配送数字证书USBKEY),不另收编制成本费。

四、抵押:按成交额的0.5‰计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收费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抵押方

五、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

 

申请者

1、住房

元/宗

100 

 

2、非住房

元/宗

200 

 

六、电子证书

元/个

400 

申请者

七、网挂培训费

元/人

不超过500

培训对象

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1、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流转总价

0.2%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总价

0.1%

 

按-度价*流转-限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岳阳县征地拆迁中心

一、地籍测绘收费

 

 

申请者

 

湘价服〔2012〕87号

按不超过国测财字〔2002〕3号标准的75%执行

1、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分割测绘,能在室内通过计算坐标点完成制图的

每坐标点

不超过120元

 

 

出库入图费每宗地不超过312元收取测绘费 

2、土地分割测绘,确需到室外测量的

见备注

 

 

 

按不超过国测财字〔2002〕3号标准的75%执行

二、地籍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项目收费

见备注

 

 

湘价服〔2012〕87号 

按不超过国测财字〔2002〕3号标准的75%执行

三、拨地定桩、放线

每拐点

不超过400元

申请者

湘价服〔2012〕87号

 

四、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费

 

 

 

岳县价函(2014)26号 

 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比例分段累进计收,最高费率不得超过1.5%

 1、1000万元以下

 

1.5%

申请者

  

 2、1000万至5000万元

 

1.3%

申请者

 

 二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上-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住宅1.5%

其他2.5%

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0〕186号

按上-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09〕157号

 湘价服〔2013〕131号文件规定每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中标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00‰

 

 

 

实行差额定率累计计费。包方、承包方按4:6的比分摊。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1.50‰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1.10‰

 

 

 

 

5000万元-2亿元(含 2亿)

 

0.80‰

 

 

 

 

2亿元以上

 

0.20‰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中标额30万元以下

 

每宗不超过3000元

 

 

 

由中标方承担

县城管监察大队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每天每平方米

0.3元

 

湘价费〔2010〕186号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环卫所

清扫保洁费

1、 可向委托的单位、个人收取

 

 

2、对未实施物业服务且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单位家属区等

具体标准双方确定

 

30元每户每-

 

 

 

 

 

 

岳县政办发〔2014〕8号

 

 

 

 

 

 

 

一、城镇居民住户、暂住人口

户·-

8

 

 

 

岳县政办发〔2014〕8号

1、居民应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由县洞庭供水公司代收。一表多户和一户多表的住房通常按实际户头收取;对一表多户无法统计住户数的可按用水量0.4元/吨计征;一户多表没有用水量显示的不得收费,每表每-超过5吨显示的按水表个数收费。一户一表每-超过30吨用水量的,其超出部分按用水量0.4元/吨计征。

2、自备水源用户上门按户数征收。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县单位等

人·-

6

 

1、人数按在册人数计算(含临时工)
2、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代扣

学校(含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

人·-

0.8

 

1、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代扣

2、人数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数

工矿企业(不含临街门店)

人·-

3

 

人数按在册人数计算(含临时工)

公园、小游园

㎡。-

0.3元

 

 

医院

元/M3

0.3

 

按用水量由县洞庭供水公司代收

三、建设施工、装饰装修

元/㎡

4

 

按建设或装饰装修总面积征收

四、运输煤炭、砂烁石、土石方及各种流散物

元/M3

2

 

按立方征收

渣土污染应急处理

元/㎡

8

 

按污染面积征收,自行清扫减半计征,临时委托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按垃圾量100元/吨计征。

破道施工

元/㎡

25

 

按破道面积交纳(能按环卫部门要求自行清扫、搬运渣土的不得收费)

五、宾馆、旅社、招待所

床·-

3-6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六、洗灰场、煤店、预制构件场、木材场、香蕉洞

-·处

100-300

 

 

 

 

 

岳县政办发〔2014〕8号

 

散发广告、宣传单(含宣传车)

200

 

 

七、机动车辆

 

 

 

    从事田间作业和农机专用车免收。不含外地路过车辆(挂外地车牌长期在本地从事运输的车辆可以收费)

客车、公共汽车(含大巴)货车、农用车(含三轮、五轮)

台·-

320

 

小汽车

台·-

300

 

的士

台·-

150

 

其它机动车辆(含三轮摩托)

台·-

240

 

八、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电影院、茶楼(不含餐饮)、按摩、洗脚、桑拿浴场、汽车(摩托)修理、美容美发、个体洗车、驾校等行业

-

100-150

 

视规模大小上门收取

镭射、录相、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家具城

-

60-120

 

视规模大小上门收取

餐饮业(食堂)

-

 

 

 

固定门面餐馆

-

50

 

4桌以上,每增加一桌每-增缴10元

临时快餐店、夜摊点

-

1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九、加工厂

 

 

 

 

 

 

 

岳县政办发〔2014〕

8号

 

小型榨油、酿酒作坊(厂)、豆腐、米粉、副食品加工

-

80

 

 

屠宰场

㎡·-

0.8

 

按经营面积征收

商铺

 

 

 

 

100㎡以下固定门面或摊点

-

30

 

按门面数征收,门前保洁不得收费

商场超市

 

 

 

 

100-500㎡

㎡·-

0.8

 

按经营面积阶梯式计征

500㎡以上的部分面积

㎡·-

0.5

 

十、无固定门面摊点

摊·天

1

 

含提蓝小卖、擦皮鞋和其它小贩

临时瓜果、蔬菜批发

10

 

临时瓜果、蔬菜批发自产自销的减半收取

农贸市场

元/吨

0.5

 

按用水量由洞庭供水公司伴水征收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卷/次

280

申请者

 

 

 

 

 

湘价服〔2012〕86号

 

1、建设单位按同等要求自行整理的每卷减收100元

卷/次

 

 

 

二、城建档案利用服务费

 

 

申请者

 

1、档案查阅  一般档案

卷/次

40

 

 

             地下管线

卷/次

50

 

 

2、出具证明

 

 

 

 

(1)产权证明(含查阅费)

 

 

 

 

私产

卷次

40

 

 

其它产

卷次

150

 

 

征用土地红线

卷次

150

 

 

3、查询验证

 

 

 

 

私产

卷次

40

 

 

其他产

卷次

100

 

湘价服〔2012〕86号

 

4、产权限制

 

 

 

 

私产

卷次

150

 

 

其他产

卷次

400

 

 

5、档案资料复印

 

按市场价收工本费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所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

150%

损坏

道路者

 

 

 

 

湘价费〔2010〕186号

 

二、园林绿化费

 

 

 

1、赔偿费

 

 

(直接费+间接费)×150% 具体说明详见文件

责任人

直接费是指林(苗)木花草购买时的实际价格,间接费是指种植的施工费用及生产生长周期的养管费用。总费用是直接费+间接费,其中直接费用占总费用的60%。为简便计算,间接费按不超过直接费的65%计算。

 

 

 

 

 

 

 

三、城市道路占用费

 

 

临时

占道者

 

1、建设工程项目

每平方米

0.07

对经济适用住宅、廉租房及临时停车和三轮车、摩托车等免收

县建筑管理站

一、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综合造价

2.3‰

委托人

服务性

湘价服〔2009〕26号

坚持自愿委托原则,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因城镇化统一建设的农民安置住宅减半收取。(上面为非房屋建筑项目)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施工项目

建筑工程

造价

2.3‰

 

建筑材料检测试验中心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

 

详见文件

 

经营服务性

湘价服〔2009〕186号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工程测量收费

 

 

申请者

 

 

 

 

国测财字〔2002〕3号

 

(一)建筑、工业区工程测量

 

 

 

 

1:500地形测绘(Ⅲ类)

平方千米

301456.4

 

 

1:1000地形测绘(Ⅲ类)

平方千米

131792.3

 

 

1:2000地形测绘(Ⅲ类)

平方千米

57801.46

 

 

(二)管线测量

 

 

 

湘价服〔2010〕71号文件规定: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

(1)管线竣工测量(Ⅱ类)

5757.97

 

 

(2)管线探测(Ⅱ类)

12683.23

 

 

(三)市政工程测量

 

 

 

湘价服〔2010〕71号文件规定: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

(1)市政工程线路测量(Ⅱ类)

6804.2

 

 

(2)规划道路定线(Ⅱ类)

4586.28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四)GPS测量(D级Ⅱ类)

7212.01

 

 

 

 

 

 

 

 

 

国测财字〔2002〕3号

 

(五)其他

 

 

 

 

(1)用地拔地针桩费

2594.32

 

 

(2)建筑物定点放线

拐点

400

 

湘价服〔2010〕71号

按实际定点数收费,验线不得收费

二、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申请者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

1、规划技术论证费

 

 

 

 

  高层建筑

 

1.1元/㎡

 

 

  多层建筑

 

0.7元/㎡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

 

按工程造价的0.1%计收

 

 

2、照分析

0.2元/㎡

 

具体见文件

 

 

 

 

具体见文件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规划勘测设计院

 三、属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以外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湘价服(2013)128号 

 

 

 

 

 

 

县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设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申请者

经营服务性

湘价服〔2002〕41号

湘价服〔2013〕131号规定下调10%

补充规定按计价格〔2002〕1153号、湘价服〔2011〕57号文件执行。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湘价服〔20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见文件

申请者

湘价服〔2009〕81号

自愿原则,接受委托。下浮不超过20%,湘价服〔2013〕131号规定下调10%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万以下

0.80%

招标人支付有约从其约

湘价服〔2003〕147号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80%收取

三、招标文件编制费

 

 

 

 

 

1、一般性标书

每套

不超过150元

 

湘价服〔2002〕328号

 

2、复杂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文件

每套

不超过400元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岳阳宏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

 

 

 

 

 

 

湘价服〔2007〕76号

按湘价服〔2011〕57号文件规定: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7〕7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小于500万元

 

3.30%

 

2、500万元

万元

16.5

 

3、1000万元

万元

30.1

 

二、人工费

 

 

 

适用于不超过30天的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

1、高级专家

元/

1000-1200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元/

800-1000

 

 

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元/

600-800

 

 

4、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元/

300-600

 

 

 

 

 

 

 

 

 

 

 

 

 

 

 

 

 

 

 

 

 

 

 

 

 

 

二十一、房地产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每件

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申请

登记人

湘价费〔2010〕186号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其它事项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12〕15号文件执行。

岳阳
县房
地产
测绘
中心

一、房地产测绘

 

 

 

 

 

 

 

湘价服〔2012〕154号

具体见文件

(1)房屋分户图测量

 

 

 

 

 

1、住宅

每平方米

1.20元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收

2、商业楼、厂房

每平方米

1.60元

 

 

 

3、多功能综合楼

每平方米

2.40元

 

 

指一栋楼内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其共有面积有不同功能和服务对象

(2)测量成果利用

 

 

 

 

具体规定见文件

1、房产分幅平面图

每幅

50元

 

 

 

2、房产分丘平面图

每幅

60元

 

 

 

3、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

每幅

40元

 

 

 

(3)基础测绘

每平方米

0.28元

 

 

已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意系统并提供分幅测绘的。详见文件。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不含产权转让登记费)

 

 

 

 

 

 

 

湘价服〔2009〕34号

 

1、新建商品住房

每平方米

3元

 

 

由转让方承担

2、经济适用房

每平方米

1.5元

 

 

由转让方承担

3、存量住房

每平方米

6元

 

 

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4、房改房

每平方米

1.5元

 

 

首次交易的房改房,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按实际成交价格一定比例

 

 

 

 

1、新建商品房

 

0.5%

 

 

由转让方承担

2、存量房

 

1.3%

 

 

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二、房屋租赁手续

 

 

 

湘价服〔2009〕34号

 

(1)住房租赁手续费

 

80元

 

 

由出租人承担

(2)非住房的房屋租赁手续

 

 

 

 

按租赁面积一次性分档收取不得累加计收

1、20m2及以下

每亲

50元

 

 

 

2、20m2以上—100m2

每亲

100元

 

 

 

3、100m2以上—500m2

每亲

200元

 

 

 

4、500m2以上—1000m2

每亲

300元

 

 

 

5、1000m2以上

每亲

400元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房

地产

管理

局档

案馆

 

 

 

 

 

 

 

一、建档服务费

 

 

 

 

岳县价函(2013)53号

 

1、房屋所有权登记建档费

元/幢。户 

70

 

 

 

 

2、房屋他项权利登记、预告登记、地域权登记、其他登记的建档费

元/幢。户  

30

 

 

 

 

 

 

 

 

 

 

 

 

 

 

 

 

 

 

县房

地产

管理

局档

案馆

二、档案利用服务费

 

 

 

 

湘价服〔2012〕86号

 

1、产权证明(含查阅费)

元/卷次

私产40元其它产150元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2、查询、验证产权档案

元/卷次

私产40元其它产100元

 

 

 

 

3、产权限制

元/卷次

私产150元其它产400元

 

 

 

 

4、档案资料复印费

 

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

 

 

 

明码标价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县白蚁防治管理所

一、白蚁预防费

 

 

建设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0〕186号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每平方米

2.5

改建、扩建房屋按改建扩建部分建筑面积收取

2、装饰装修房屋

每平方米

3

 

二十二、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污水排污费

每一污染当量

0.7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第31号令

1、以污染当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2、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按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3、详见文件

二、废气排污费

每一污染当量

0.6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1、冶炼渣

每吨

25 

2、粉煤灰

每吨

30 

3、炉渣

每吨

25 

4、煤矿石

每吨

5、尾矿

每吨

15 

6、其它(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 

7、危险废物

每吨

1000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超标值)

 

 

 

1、1

元/-

350 

 

2、2

元/-

440 

 

3、3

元/-

550

 

4、4

元/-

700

 

5、5

元/-

88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6、6

元/-

1100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第31号令

 

7、7

元/-

1400

 

8、8

元/-

1760

 

9、9

元/-

2200

 

10、10

元/-

2800

 

11、11

元/-

3520

 

12、12

元/-

4400

 

13、13

元/-

5600

 

14、14

元/-

7040

 

15、15

元/-

8800

 

16、16及16以上

元/-

1120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样品分析收费标准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

 

 

 

 

 

湘价服〔2001〕18号

 

湘价服〔2013〕131号规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标准下调10%

 

指送检在实验室内进行监测的,不包括现场采样部分。

1、水质样品分析项目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表一

 

 

2、空气和废气样品的分析项目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表二

 

 

3、土壤、固弃物、生物样品的分析项目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表三

 

 

4、放射性元素分析项目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表四

 

 

5、污染事故监测项目(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提高3倍)

一个分析数据

详见文件

 

 

二、环境监测现场采样收费标准

 

 

 

 

1、人员、车辆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2、空气和废气现场采样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三、培训收费

 

 

 

 

四、其他测试费

 

 

 

 

1、噪声、电磁振动现场测试

 

详见文件

 

 

2、索取数据资料

详见文件

 

 

 

3、图像、图集、录音等收费

详见文件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收费

详见文件

 

 

湘价服〔2011〕57号

具体按湘价服〔2002〕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调20%收取

二十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










 

 

 



 

 

 

 

湘价费〔2007〕157号

湘食药监法〔2011〕2号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县(市)审批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经营门店)

每证

400

 

 

 

 

岳食岳监发〔2011〕62号下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

四、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每证

400

 

五、餐饮许可证审查审评费

 

 

湘价费〔2003〕44号

 

    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米以下)

每个

50 

 

    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米)

每证

100 

 

    200-400平米

每证

150 

 

    400平米以上

每证

200 

 

六、卫生学鉴定费

 

 



 

 

1、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

每项

0.42‰

湘价费〔2009〕86号

按总评价投资金额的

2、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

每种

700 

 

3、食品质量仲裁费

每宗

140 

 

 

执收

单位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