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物价局关于宝塔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岳阳县宝塔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价调价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确保农村安全饮水、节约用水,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13〕41号)、《岳阳县物价局、岳阳县水务局关于规范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岳县价〔2013〕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报告,经研究,现将你公司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你公司到户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2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单位);非居民生活用水2.7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包括规模化养殖等用水)。价内均含价格调节基金0.01元/立方米。
二、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包干水量按每户每-4吨计算,超出包干水量的用户加收超量水费。
三、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户凭有效证件实行每户每-减免3吨水费的优惠政策。减免的水量连同对农村公共绿化等未付费用的水量一起统计,由此减少的收入公司可向乡政府申请补贴。
四、水价涉及面广,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你公司要做好价格执行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适当形式将各类水价、减免政策、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确保新的价格政策稳妥实施,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的监督检查。物价、水务部门将不定期联合组织检查,及时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违价行为。
本通知2014-2-1起执行,试行一-,期满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