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物价局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核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通 知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及各承租住户: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0〕145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县府阅〔2014〕14号)等文件规定,经调查、测算和会商,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2元/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依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以及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租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对于违反价格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以上规定自2014-7-1起执行,有效期三-。
岳阳县物价局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