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负责全县的商品(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检查及反馈工作。
4、建立价格监督检查应急机制,开展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建立价格诚信体制,开展“价费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6、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7、负责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的业务工作和义务物价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8、完成好上级业务对口单位及县物价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