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近几-来,我局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通过不断加大教育收费监管力度,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已经走上了健康轨道,学生和家长基本满意。但在教育收费检查中,依然存在县直高中违规收费、县远志文化补习学校无办学资质和违规收费,以及县城关镇荷花塘小学寄宿部违规收费等三个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直高中违规收费现象严重
(一)主要表现在:自立项目收取补课(远程教育)、米金服务、油印资料费;超标收取择校、高考报名资料、学业水平考试、代收费;取消项目继续收费,如饮水费;收取与入学挂勾的捐资助学款等。
(二)我们的处罚:经检查,2012-县直高中违规收费金额总和20131476元。其中县一中10975500元;县二中5501378元;县三中2176000元;县四中1478598元;其违规多收的钱真正清退给学生的基本没有,而我局收缴财政罚没金额总共才91万元。其中县一中33万;县二中30万元;县三中21万元;县四中7万元。2013-上学期县直四所高中违规收费总额7556542元。其中:县一中3435500元;县二中2634622元;县三中1040000元;县四中446420元。同样,其违规多收的钱一分也没有清退给学生,而我局收缴财政罚没款总共才52万元。其中:县一中15万元;县二中22万元 ;县三中10万元;县四中5万元;
(三)我们的意见:教育收费涉及到民生,涉及到千家万户,近几-来可以说是越来越敏感,政策也是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而我县几所高中的现状几乎都是入不敷出,个别学校甚至是连生存都很困难,导致政策与现实之间差距悬殊,政府领导、财政、教育、物价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1、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特别是高中教师津补贴问题,必须由县财政想办法,以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2、要切实解决学校债务问题。除了严控新增债务、压缩开支、勤俭办学外,县委、政府必须要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多渠道来化解所欠债务。否则,学校就难有轻松之,更谈不上集中精力抓教育。3、教育部门对数额惊人的违规收费要深刻反思。4、物价部门要有政治敏感性。一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未经审批,超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二是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近-来,对正常检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过多考虑学校的实际困难和一些其它因素,处理时失之于宽、松、软,很难做到“罚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政策,导致违规收费成本低。处罚难到位一直是制约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因素,按照国务院重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所有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处罚,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一般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影响,致使处罚一直难以到位。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却要追究执法不到位的责任,所以一直存在较大的执法风险,使我们如履薄冰。为此,请求县政府领导进一步支持、理解、监督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在舆论导向上帮我们多说话。争取更多的社会理解和道义上的支持;二是在案件查处上帮我们多撑腰。排除一切思想禁锢和各方阻力,严格落实新法规精神。
二、县远志文化补习学校无办学资质和违规收费
(一)基本情况 :岳阳县远志文化补习学校成立于2009-下期,前身与岳阳县第二中学合办,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办学的通知》(湘教发[2009]15号)规定:要求做到“四独立”,凡不能实现“四独立”的必须停止民办高中招生,以及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第十三条:严禁举办重复教育,所有全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校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在此背景前提下,2009-下期开学前,主抓教育的吴桐副县长主持召开的有原教育局局长张所志、副局长李响球,二中校长朱祖雄、副校长王猛、县五中(民办学校)校长蒋剑南、教育局职成股股长赵立群等同志参加的县长办公会议,会议名义上确定蒋剑南同志为远志文化补习学校负责人,学校做到“财务独立、校园独立、师资独立、管理独立”,会议没有形成纪要,当时二中与蒋剑南同志签订合同,合同主要规定:蒋剑南同志不参与学校任何管理,每-以招收学生人数为标准,每生每-100元给蒋剑南同志,合同每两-签订一次。(二中到目前未提供合同原复印件)。
实际状况 :岳阳县第二中学和远志文化补习学校2009-下期进行了形式上的分离;实际上远志文化学校不能视为民办学校。
1、管理未独立
蒋剑南名义上为远志的负责人,但不参与远志的管理,二中派王猛副校长具体管理,管理班子也为二中的工作人员,到目前为止,仍未办理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校园未独立
远志学校表面上有单独的生活区和教学区以及行政办公区,但实际上远志宿舍楼为二中、远志合用的女生宿舍,学生食堂共用二中大食堂。远志目前使用面积约3000平方米,有一栋教学楼,一栋宿舍楼,但教学楼、宿舍楼的土地匀为二中所有,属公共资源,二中和远志没有就房产、国土签订任何协议,原二中的土地和房产也未进行任何招、拍、挂和出让以及租赁手续。
3、师资未独立
当前远志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全部来源于县二中,而且每-二中轮换教师和部分管理人员。
4、财务状况
远志虽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目,归口于教育核算中心管理,但开支仍须经二中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存在问题 :按照《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办学资质的收费均为违规收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全额清退或没收所收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三)我们建议:远志补习学校必须严格按“四独立”等要求,重新规范办学行为,并依法依规办理好民办学校有关手续后方可招收学生,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否则,一旦有人向上级物价或其它有关监督部门举报,不仅实施经济处罚,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荷花塘小学寄宿部自行收取学生伙食及其它费
(一)基本情况 :岳阳县荷花塘小学是我县规模最大的公办全制小学,全校共有全制小学学生3120人,教职员工138人,根据我县城关小学就读需要及部份学生家长的要求,于2006-秋季创办并开始招收寄宿部学生,2013-上期寄宿部学生368人,共八个班。其中一、二、五、六-级每-级一个班,三、四-级每-级二个班,每班人数36至51人。实际收费为2980元/人·期。
1、收费依据 :1、2006-6-29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时任县政府副县长批示,2006-8-25许欧蛟批示,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同意创办荷花塘小学寄宿部,请县物价局按有关政策核定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2008-2-29吴桐批示:请物价局核准。
3、岳阳市物价局《关于岳阳县荷花塘小学有关收费的复函》岳市价函[2006]59号文件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经价审会集体研究,对自愿到该校寄宿部寄宿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填写自愿申请表,不得强制学生寄宿;(二)鉴于该校属全制公办学校,其杂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按“一费制”标准执行;住宿费由你局根据实际成本开支从紧核定,最高不得超过350元/生·期,伙食费由你局根据该校实际和学生就餐情况核定,毛利率按湘教发[2004]102号文件控制在25%以内。
4、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32号文件规定,从2009-春季起,取消农村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农村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外其他任何费用。荷花塘小学寄宿部对自愿住宿学生不能收取住宿费,但可以收取伙食费,其伙食费按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综合毛利率不得超过25%,具体标准,由我局会同教育局根据该校实际从紧核定。
(二)存在问题 :从2009-春季起,荷花塘小学寄宿部未经审批,自行向学生收取伙食及其它费用至今。其中一-级每生每期收取2829元;二-级每生每期收取 2821元;三-级每生每期收取2780.8元;四-级每生每期收取 2777.8元;五-级每生每期收取 2776.8元;六-级每生每期收取 2794.8元。包括早、中、晚餐、点心费及生活服务费(含生活指导教师、厨师、保安、医务人员、特长教师、锅炉工、饮用水、餐巾纸、卫生纸、医药品等)。按照《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全额清退或没收所收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三)我们建议:荷花塘小学寄宿部办学资格有文件依据,由荷花塘小学出具报告,报县教育局、县政府周县长重新审批。荷花塘小学寄宿部不得收取住宿费,必须迅速纠正伙食费严重超标的问题。从今-秋季起,伙食费具体标准,申报县物价局会同教育局根据实际从紧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