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阳县物价局单位预算收支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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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2015-预算数 |
内容 |
2015-预算数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公共财政拨款 |
500 |
一、基本支出 |
302 |
物价管理 |
经费拨款 |
110.39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199.6 |
物价管理 |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389.61 |
﹙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47.4 |
物价管理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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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5 |
物价管理 |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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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198 |
物价管理 |
四、中央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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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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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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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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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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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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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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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500 |
支出合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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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支出的功能科目名称要细化到项级。 |
2015-岳阳县物价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预算数 |
合 计 |
2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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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0 |
3、公务用车费 |
11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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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岳阳县物价局预算说明
- 基本情况 岳阳县物价局是岳阳县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和收费的行政法部门,为全额拨
款行政事业单位 。
主要工作职能:根据《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县级价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价综[2007]70号)和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县办发(2011)44号《岳阳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文件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价格方针、政策和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与使用。
(三)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四)拟订县管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的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五)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六)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以筹措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涉及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七)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有关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八)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双认定”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和涉税务财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九)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县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及收费协调衔接工作;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岳阳县物价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法规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等8个股室。 全局实有人数 57 人,其中有编在职人员 47 人,退休人员 9 人,临聘人员 1 人。公务用车2辆。
二、2015-预算收支情况
1、2015-预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5-预算收入500万,其中:经费拨款110.3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89.61万元。
2015-预算支出500万,其中:基本支出302万,项目支出198万。
2、2015-预算支出情况
2015-预算支出总计500万,其中:(1)基本支出302万,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项目支出198万,是指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专项检查办案费,价格公示工作经费,价格鉴证,价格成本监审经费,价格监测经费,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价调基金征收工作经费(含有关部门代征价调基金手续费),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贫困村联点,防汛救灾等中心工作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县物价局2015-预算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公务用车费。县物价局共有2台一般公务用车, 2015-预算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