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2013-1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工程已由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岳县发改[2013] 1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岳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2.3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84.8万元
2.4 工期要求:60历天
2.5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合同要求进行保修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土石方、广场绿化、广场景观、广场亮化安装、广场铺装等内容。
2.8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岳阳行政区域外的企业须按岳建发[2013]8号文件要求办理进岳承接业务备案登记手续;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和园林、园艺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园艺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必须具备2名以上(含2名)的园林、园艺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职称的人员),且投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报名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换,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公司职工且具备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须至少缴纳至上一-度-底;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为防止投标挂靠行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时从报名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汇入岳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管专户,报名单位应作好充分准备,凭银行进账单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票地址:岳阳县政府政务公开中心主楼一楼大厅财政窗口;联系人:李四球;联系电话:0730-7648114。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到帐的不接收报名,招标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回至投标单位账户。
开户银行:岳阳县信用联社长丰路分社
开户单位:岳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管专户
开户账号:86041510007301433012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信用保证金
6.1本项目信用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信用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信用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县荣家湾支行
开户单位:岳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账号:4369 0104 0011 630
6.2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按中标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按一定比例予以退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返回(不计利息)。
6.3以上款项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招标人账户,以招标人开出的收款收据作为参加投标的必备条件。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已缴纳的资金,在开标后5天内不计利息予以退付到投标人账户;进入中标候选人又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资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不计利息予以退付到投标人账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制度,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到《岳阳建设网》(http://www.yyjs.gov.cn/)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段网上随时自动受理报名,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为 2013-10-18至2013-10-22,每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不休息,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3-10- 2217:00整。此期间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经理)持报名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包含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姓名、注册证号、身份证号的汇总表一份提供)到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岳阳县兴荣路云龙大酒店东侧办公楼二楼)进行资格确认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有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上报名回执单;
2. 投标保证金收据和信用保证金收据;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和职称证(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和相关专业的职称证(附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上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必需缴至2012-底)、上-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外地企业须提供到岳阳市住建局办理的进岳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资料,企业的类似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7.2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岳阳县人民政府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岳阳县长丰路,县政务公开中心二楼第三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均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投标单位中标后实行头像和指纹管理(岳发改[2012]367号文件),头像和指纹管理的对象为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吴勤
电 话:0730-7620824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锦
电 话:0730-763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