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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告〔2016〕7号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5-30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岳阳县2015-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荣家湾镇葵花村征收土地的

公       告

岳县政告〔2016〕7号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4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岳阳县荣家湾镇葵花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6-1-13。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岳阳县荣家湾镇葵花村,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面积:0.3272公顷(合4.91亩);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岳阳县征地拆迁中心(联系电话:7620064)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收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岳阳县国土资源局预征地公告》(岳县国土预告字〔2015〕5号)发布之后抢搭(建、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