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三田纸塑制品厂:
你厂报送的《-产5000万个一次性塑料碗和塑料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三田纸塑制品厂-产5000万个一次性塑料碗和塑料杯建设项目位于岳阳县公田镇向佳村,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地面积12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用房、食堂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和消防设施,环保工程包括有机废气处置设施、降噪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存设施等。项目以聚丙烯颗粒为原料,经给料、片材、催塑成型、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一次性塑料碗和杯。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岳阳县公田镇总体规划,根据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此项目可行,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须着重落实以下环保要求:
1、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加强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影响;二是采取洒水、覆盖篷布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并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污染;三是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具清洗、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农田;四是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建筑垃圾和施工生活垃圾乱堆乱倒。
2、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沟渠收集后排入东北侧水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废水,经管道排入循环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
3.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加强废气流通,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排放浓度限值;破碎不合格产品工序采取密封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职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除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处置措施。在车间内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间,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不合格产品全部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不外排;原料聚丙烯的废弃包装袋,由供货商回收处理;活性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刘岳荣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