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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4万立方米和加工1万立方米石板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4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环保验(2016)20号

岳阳市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报告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岳阳市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项目开采区位于岳阳县原甘田乡李塅村井堪组,-露天开采石材4万m3;加工区位于岳阳县原甘田乡东升村拢咀,石板材生产工艺通过切割、水磨、切边、成品,-加工1万m3。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矿区面积约0.0193 平方公里,加工区面积20000 m2。 2010-9-,公司委托湖南永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岳阳市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开采6万立方米、加工石材1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9-10,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本项目2011-8-开工建设,2012-3-投入试生产。由于市场以及资金等原因,生产一直不正常,直到2016-3-公司引进新股东,增加了投入,同-6-才逐步生产正常。目前,项目石雕工艺造型生产线因市场原因,未建设,本次验收只针对-开采4万立方米和加工1万立方米石板材项目。现工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投入使用且运行状况基本正常。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有关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二、岳阳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岳县环竣监字〔2016〕第10号)表明:

(一)废水

1、矿石开采区废水

开采中切割机冷却废水,通过2100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有机肥。

  1. 石材加工区废水

    生产废水全部为切割冷却水、切边、水磨冷却水,冷却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有机肥。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设施出口(回用处)监测的2项污染物,采石区沉淀池处理效率为90.2%;加工区大切机沉淀池、小切机沉淀池、磨边沉淀池SS处理效率分别为89.6%、92%、86%。该项目处理后的废水回用水,满足工艺用水要求。

(二)废气

  1、 矿石开采废气

废气主要是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切割采用湿式作业降尘。

  1. 石材加工废气

    项目石材加工废气主要来自石材切割、磨光、切边工段等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道路扬尘。工序均采用湿式作业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开采区、加工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高值分别为0.118mg/m3,0.11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采石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值范围分别为53.4~54.4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加工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值范围分别为55.4~58.8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1、矿石开采固体废物

本项目石材开采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露采剥离废土石、生活垃圾。露采剥离土堆放于弃土场,废石用于矿区道路修建和维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 石材加工区固体废物

废石料用于区域道路修建;沉淀池泥渣干化后用于区域道路修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控

岳阳市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制订了严格科学生产、检查制度、管理措施和科学可行的操作制度,编制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岳阳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完成备案。

(六)环境管理情况

岳阳市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设立了环保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环保现场管理,负责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安排了设备检修人员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设立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本工程对环评批复落实到位。

三、岳阳市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开采4万立方米和加工1万立方米石板材项目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和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正式生产运营后,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矿区水土保持防护工作。加强现场及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经办人:周 维                      2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