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起5个工作(2017-3-1至3-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行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0730-7663070(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荣鑫陶瓷钾钠长石、石英砂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长湖乡自强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荣鑫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荣鑫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在岳阳县长湖乡自强村建设“荣鑫陶瓷钾钠长石、石英砂加工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001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由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区、供料仓)、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成品仓库、运输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共两种产品,分别为钾钠长石精粉和石英砂。项目以钾钠长石(或石英砂)为原料,经破碎、筛选、球磨、分级、除铁、清洗过滤、真空过滤、沥干、打包等工序生产钾钠长石精粉(或石英砂),石英砂与钾钠长石精粉分开生产,其中钾钠长石生产工艺比石英砂生产工艺多增加一个除铁(磁选)工艺,其他均使用同一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与生产废水共用一套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共8个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行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关标准后用于浇灌周边农田、菜地。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料、破碎、筛分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水雾喷淋设施进行处置;矿石装载、原料堆场和原料堆场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封闭方式降尘;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清扫措施进行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运输线路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上述降尘措施后,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在车间内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间,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废料外售,全部综合利用;铁渣外售废物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