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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配套设施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 浏览次数:1

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配套设施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产24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墙地砖项目”的配套工程包括纸箱车间、泡沫车间、腰线车间、熔块车间,配套工程中的腰线车间、熔块车间现已建成并投运,配套工程中的纸箱车间和泡沫车间基础设施已经建成,但未安装设备,未正式运行。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拟完善配套工程中纸箱车间、泡沫车间的建设,同时新增镀钛金车间。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配套设施新建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配套工程中的腰线生产工艺为:公司生产的陶瓷墙地砖经切割、整理、手工印花、机械喷墨、干燥后进窑炉烧制成品;熔块生产工艺为:石英石、长石、磁石等各种原辅材料经混合、筛分后进入熔炼炉熔制,再经过水淬、沥干即为成品;泡沫生产工艺:苯乙烯发泡材料经发泡、成型、冷却、烘干后用于陶瓷产品的包装用;包装纸箱生产工艺:瓦楞纸经过裁剪、开槽、模切、印刷后进行订合、粘合制成包装箱;镀钛金生产工艺:半成品瓷砖经切割、打磨、印花后,用挂砖使之稳定,再经电烤箱烘干,进入真空镀钛箱内进行镀钛金后得到不同颜色的瓷砖。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此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渠收集后排入厂区现有的1600m3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外无名沟渠,最终进入新墙河。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腰线车间的窑炉以液化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订)要求;熔炼车间共两条生产线,熔炼炉以主体工程原有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为燃料,燃烧的废气经过多管旋风除尘+脱硫塔处理后再经由25m排气筒外排(熔炼车间共设置2套废气处置装置、2个排气筒),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4二级标准要求;纸箱车间与发泡车间共用1台4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过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81-2014)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纸板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纸箱车间及发泡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VOCs达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的塑料制品排放标准;镀金车间磨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m的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内禁止建设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在车间内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间,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砖场;废脱硫剂暂存后统一收集返厂处理;燃煤灰渣收集后外售作水泥掺和料;焦油罐装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

5.加强风险防范。合理布局,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运行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6.新建配套工程NOx、SO2的排放量分别为8.3t/a和5.0t/a;现有配套工程NOx、SO2的排放量分别为5.7t/a和4.1t/a;现有主体工程NOx、SO2的排放量分别为74.7t/a和203.2t/a;待建主体工程NOx、SO2的拟排放量分别为44.8t/a和121.9t/a;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全部建成投产后总NOx、SO2的排放量分别为133.5t/a和334.2t/a,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NOx、SO2初始排污权量分别为264.2t/a和388.8t/a,该公司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全部建成投产之后NOx、SO2的排放量在初始排污权控制量之内,不另新增控制总量。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经手人:刘岳荣                 20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