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荣鑫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荣鑫陶瓷钾钠长石、石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荣鑫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荣鑫陶瓷钾钠长石、石英砂”加工项目位于岳阳县长湖乡自强村,于2014-底前建成并投运,总用地面积20001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由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区、供料仓)、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成品仓库、运输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共两种产品,分别为钾钠长石精粉和石英砂。项目以钾钠长石(石英砂)为原料,经破碎、筛选、球磨、分级、除铁、清洗过滤、真空过滤、沥干、打包等工序生产钾钠长石精粉(石英砂),石英砂与钾钠长石精粉共用一条生产线,不同时生产,其中钾钠长石生产工艺比石英砂生产工艺多增加一个除铁(磁选)工艺。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要求,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此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与生产废水共用一套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共8个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措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关标准后用于浇灌周边农田、菜地。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原料堆场进行全封闭,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水雾喷淋设施进行处置;加强车间外裸露地面绿化等措施减少矿石装载、原料堆场和原料堆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清扫措施进行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运输线路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上述降尘措施后,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在车间内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间,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废水沉淀池产生的尾污泥经压滤处理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铁渣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经手人:刘岳荣 20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