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强泰环保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玻璃钢产品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强泰环保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拟于岳阳县新开镇新开村(原胜天村)新建玻璃钢产品生产制造项目,公司租赁岳阳市颜氏燃烧器事业有限公司现有办公楼第三层作为办公室、办公楼第一层北侧餐厅作为食堂、厂房西侧部分3200m2做生产车间,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生产玻璃钢产品3.6万立方米,主要产品包括玻璃钢化粪池、隔油池、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池、消防贮水池、污水净化设备。树脂、固化剂、促进剂、石英粉等助剂倒入搅拌桶密封均匀搅拌,经成型、固化、脱模、组装、修边之后得到玻璃钢产品。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此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须着重落实以下环保要求: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入场区外水沟,最终排入石墨港。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和拖洗废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相关要求后用于浇灌菜地和农田,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合理布局,确保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使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
本项目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内禁止建设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处置措施。在车间内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间,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边角料、清理固废、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运行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经手人:刘岳荣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