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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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3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 浏览次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起5个工作(2017-3-29至4-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行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0730-7663070(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产3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县柏祥镇七一村

建设单位

岳阳县恒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县恒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拟在岳阳县柏祥镇七一村新建-产3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总投资580万元。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包括分仓料场、砂砾堆区、煤灰罐、水泥罐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以水泥、河沙、碎石、粉煤灰、混泥土外加剂等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推进、出料等工序生产水泥混凝土,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产水泥混凝土3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外排至周边水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关标准后浇灌农作物,不外排。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原料筒库粉尘经震动式除尘器处理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放空口、卸车堆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制、厂内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后,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在车间内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间,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部沉淀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综合利用,用于路基填土或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